新媒体时代民商法的发展与创新探究

2019-07-10 04:15郭立坚
科学与财富 2019年18期
关键词:民商法新媒体创新

郭立坚

摘 要: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国的综合国力在快速的发展,社会在不断的进步,新媒体是信息传播的载体,是信息社会发展的产物,为民商互动搭建了一个有利平台,同时为民商法的发展变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本文阐述了新媒体环境对民商法的影响,并从民商法调整对象范围、民商主体范围的扩大,民商法的实施原则等方面对民商法的发展与创新进行探索。

關键词:新媒体;民商法;发展;创新

0引言

科技在不断的发展,社会在不断的进步,电子商务已经逐渐走入我们的生活,并涉及到各个领域,实现了线上交易的数字化进程,由于电子商务的信息传播速度快,交易过程简单快捷等特点,越来越多的实体商家开始转型线上发展,进而加速了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但由于电子商务的运转对网络的依赖性过高,也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一些不好的影响,切实落实对民商法的创新,并对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进行建设,有利于改善这种不良的发展局面,从而切实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微媒体时代民商法在电子商务运行过程的运用,以及电子商务对民商法的影响和对民商法的创新与做法三大方面就行阐述,进而说明在微媒体时代,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之间的重要关系。

1微媒体时代下的电子商务与民商法概述

随着我国的新时代在快速的到来,微媒体时代下的电子商务与民商法可以从电子商务对民商法的影响以及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应用两方面进行阐述。关于电子商务对民商法的影响,其一,产生了新型民商事主体,在发生电子商务纠纷时主体确定困难;其二,民商法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制度构建不完善,对电子商务犯罪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从而致使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保障困难,不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关于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应用,其一,民商法为交易准备阶段的买卖双方提供保障,从而确保交易合法性;其二,通过电子合同的形式对交易过程中的买卖双方进行保护;其三,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总而言之,微媒体时代下,民商法因电子商务的发展,既急需完善,但同时也为其提供了保障。

2民商法实施原则上的创新变化

2.1安全原则

在任何的时候,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安全原则是确保民商活动进行的前提,也是民商法立法的基础。网络虚拟环境下,交易行为较为高效快捷,其安全性也是需要考虑的重中之重,民商法要制定相关的制度以对网络交易活动的安全性进行必要的保护。如在电子交易、网络支付等方面,民商法要求实名制认证,并要求用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当今时代,安全原则也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以电子商务为例,网络安全问题来源于两个方面:网络的物理环境问题可能造成存储信息的泄露;黑客、植入病毒等人为的非法网络攻击可能导致存储或传播的信息被恶意修改。所以当前民商法立法主要以物理安全设置或数字签名认证等形式来适应形势的变化。

2.2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索赔

经济在快速的发展,社会在不断的进步,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绝世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中的物流信息查询,来对产品运输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在产品运输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损失进行赔偿。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中,电子商务与实体交易的内容大体相似,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通用。但在电子商务中,由于加入了网络因素,现行的民商法的内容上存在漏洞,所以我国民商法必须在内容上得到有效创新,提升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法律效益,才会为电子商务带来安全健康的发展机会。

2.3平等中立的原则

民商法的平等中立原则,即民商事立法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平等交易的平台,使所有主体在民商事务中保持中立的态度。以电子商务为例,民商法在处理某些问题时要注重技术平等,在网络技术方面不存在偏见;不管交易媒介属于有线通讯还是无线传导,民商法都应保持平等中立;经济的发展需要依靠电子商务与其他民商法的实施,同时民商法的作用对象为国内外的当事人;民商法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要采取同等保护。

2.4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法律建设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电子支付行业也随之兴起,相关的信息安全问题,逐渐成为我们所重点关注的对象。然而面临这样的新形势下的新问题,相关立法部门对此应该更加关注,并不断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在对其法律法规的创新建设中,我们要明确以下几点的内容,首先,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微媒体时代所引发的海啸,故而在对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过程中,要不断进行创新,从而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其次,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没有地域性的限制,故而在立法过程中,要不断创新发展,不断与世界接轨,不断与国际接轨;最后,虽然电子商务具有其特有的虚拟性,但在其交易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其隐私性,保护买卖双方的信息安全,进而营造一个公平安全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

2.5创新确立民商事主体的新型法律地位

科技在不断的发展,社会在不断的进步,电子商务一方面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凸显出很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这也为民商法的健全和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当前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严重的商务犯罪问题,在网络权利的救济方面也存在很多的不足,因此必须对民商法进行不断的创新。当前电子商务在发展的过程中诞生了新型的民商事主体,也就是基于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起来的企业,这种企业对于民商法来说是全新的法律主体,与传统社会企业具有根本上的差别,因此在民商法的应用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当前民商法对这一新型民商事主体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因此在纠纷中无法进行有效解决。针对这一问题,民商法在创新过程中必须重视民商事的新主体,确立其法律地位,明确电子商务各主体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从而确定解决纠纷的有效措施。例如根据电子商务虚拟性的特点,必须对电子商务主体的身份进行明确,在注册时建立真实有效的身份,从而保障其合法性。另外,民商法在法律的创新建设中应该将电子商务的虚拟特点进行有效的引入,使民商法能够与微媒体技术有效结合,建立起具有电子身份的法律平台,使电子商务的交易环节完全建立在电子法律平台上,得到有效的监控。

2.6建立网络权利救济的仲裁制度

微媒体时代的到来,增加了民商法和电子商务之间的相互影响,站在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增加了网络权利救济的重要性。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网络的作用不容忽视,因此在处理一些权益纠纷过程中,需要更多的法律因素进行保驾护航,从而实现电子商务交易环境的稳定和安全。综上所述,在新媒体时代的带动下,人们对民商法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完善,不仅在内容上得到丰富,也增加了其适用范围。针对民商法创新,第一,必须确立新型民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确保网络经营与传统经营类似,具有合法经营凭证。第二,还要加强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建设,买卖上方均可以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样,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才能逐渐趋于稳定,降低经济纠纷现象的发生。

3结语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在微媒体时代下对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对促进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相关人士必须基于时代背景,坚持不懈探索电子商务的新发展模式,以及构建完善的基于民商法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1]张美翀.新时代下民商法的现状与展望[J].法制博览,2016(20):299.

[2]丁莉.浅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的影响[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06):14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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