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个人诚信建设的思考

2019-07-12 09:46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9年3期
关键词:会计工作职业道德会计人员

万 艳

一、会计人员加强诚实守信意识的背景

财政部(财会〔2018〕9号)《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议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通过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对会计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提高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会计诚信教育,营造一个“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会计行业进一步提高诚信水平。

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国务院发布〔2016〕98号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建立会计个人诚信记录,加快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及时收集个人诚信信息并及时更新动态。国税总局颁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明年企业会计核算若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如虚开增值税专用票,伪造、变造、隐瞒、擅自销毁记账凭证、账簿等,会计人员将会列入国税系统的黑名单,从今往后将被税务局拒绝办税,无法开展财务和会计工作。

财政部财会〔2018〕33号《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起,如果会计人员违法会计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则不得在五年内从事会计工作;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单位不得聘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告诉会计人员:明年起,会计人员如果会计违法将面临长期不能从业甚至是终身禁止从业的境地。

二、会计诚实守信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伴随着会计这个职业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它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职业活动时需要遵循的会计行为准则和规范。我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有八项,其中一条就是诚实守信,是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诚实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守信是遵守自己所做出的承诺,诚实就是守信,守信即为诚实。诚为本,信为用,诚与信是一而二,二而一。诚实和守信意味着会计必须在会计专业活动中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认真、客观、公正、独立、谨慎地行事,并保守商业秘密。作为一名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根据实际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并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数字准确。不因个人利益徇私舞弊或外界因素干扰而进行做假。在职业过程中获知的企业或者客户的一些秘密应该做到保守,不对外泄露。在执业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该是独立客观公正的,保持应有的谨慎态度,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大环境。

三、会计诚信问题的现状分析

(一)虚假上市问题严重

利益驱动是会计造假的基本动机,很多企业为了上市套取资金,利用我国证券市场的空子,采用各种弄虚作假的手段,着手进行一系列的“上市策划”,把各种申报材料指标准备的一应俱全。如虚假变更公司资料、虚增资产、伪造合同和发票等虚增收入、勾结中介机构进行洗钱将销售收入合法入账等来虚报企业自身的经营业绩;或者改头换面、借壳上市等,造假手段层出不穷,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会计欺诈的低成本和高收益导致愈来愈多的圈钱活动。近年来更有甚者出现开始业绩猛增,给股民展现了一幅美好的蓝图,紧接着峰回路转走下坡路,面临亏损边缘,股价骤然下跌,成为垃圾股摘牌停牌。为了骗取上市资格:虚构业务或隐瞒业务,粉饰报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资产从组、造假项目、披露虚假信息……中国股市已陷入了“信用危机”,会计行业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臭名昭著的“银广夏”等案件,会计师事务所未能遵守“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提供严重的虚假陈述审计报告,欺骗了社会公众,严重侵犯了公众心目中会计行业的形象。

(二)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严重

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前提下,许多情况下会计工作要求会计人员根据自身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做出适当的选择和判断。如会计方法的选择,发出存货有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有平均年限法和加速折旧法等。现行的会计处理制度中,并没有详细规定衡量标准,此时需要会计人员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历史经验,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合理的会计方法。不少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主观随意性比较大,或者迫于管理层领导的压力或者诱惑,对会计信息进行操纵调整。例如调整存货计价方法、变更折旧方式等,或者混淆会计期间等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延期确认收入或者减少收入等,人为操作利润,达到减税的目的。伪造合同、签订虚假购货合同,虚构固定资产等来虚增资产,伪造销售合同、出库单等虚构收入以此虚增利润等蓄意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以交出一份好看的报告,取得良好信贷评级或维持上市资格等。

三、会计人员个人诚信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迫切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国家出台了会计人员诚信评价体系和会计人员档案,由诚信管理部门管理会计人员的诚信,共同鼓励守信者,联合惩罚失信者,以及信息的交流,相互沟通和共享。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会计人员可以优先受雇、培养或晋升;失信人员的失信情况将记录在案,严重失信的还将列入“黑名单”,在相关评优、专业评审或选拔中“一票否决”,甚至终身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二)会计人员个人诚信建设的措施

潘序论先生说“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作为一名会计人员,为了拥有更好的诚信评价,自身应该做到以下两点:

1.遵纪守法坚守底线。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信用,信用是靠规则、制度来建立的,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按照国家规章制度从事会计职业活动,不弄虚作假,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将诚实守信内化于信,外化于行。很多时候不做假可能就意味着将失去一份工作甚至巨大的利益,做假将违背我们的职业良知。不做假账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会计人员从事活动的“红线”,诚信社会的建设有时需要我们会计人员坚守这个“底线”,有时还需要牺牲个人的利益逐步建设完善起来。

2.加强学习提升意识。会计人员要有诚信意识、守法意识。时刻保持学习的心态,紧跟新财税政策变化,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过硬的专业素养。提升会计信用意识,明白一旦成为失信者,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能抵制各种诱惑和压力,排除外界的一切干扰,保证工作质量,真实反映公司经济业务,为会计信息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会计人员只有自律了,才能保证会计行业的清白,才能确保会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市场。

面对越来越高的违法成本,会计人员应该提高自己的诚信意识,珍惜自己的个人信用,远离非法企业和非法行为就是远离职业风险,千万别让自己上了自毁前程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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