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现在与未来

2019-07-19 04:12王俊
财讯 2019年16期
关键词:产品创新农村金融

摘 要:在普惠金融的发展背景下,农村金融迅速发展,并形成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一系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但是随着互联网与金融业的深度融合,上述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技术及人才缺乏、产品创新性不足、征信体制不健全等问题。本文首先介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随后找出其发展特征及不足,最后针以上不足提出建议,为其未来发展献言献策。

关键词:农村金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征信体制

一、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及特征

农业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石作用。中央政府一直强调农村经济的重要性,一直不遗余力的支持“三农”的发展,建设美丽乡村、打造精准扶贫、扩大农业发展是增加农民幸福感的重要手段,而农村金融资源的输入是上述政策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相对,主要指农村的货币融资,是农村货币流通中所有与货币信贷活动相关的一系列活动,包括资本的筹集和投放等活动。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由此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步入新篇章,并逐渐形成了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主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自2007年我国四川、青海、甘肅、内蒙古、吉林、湖北六省(区)试点建设村镇银行开始,截至2018年6月末,我国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共1605家,已开业村镇银行资产总额达到1.4万亿元,村镇银行已然成为我国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抓手。2007年百信互助社的成功运行也为其他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提供了参考和借鉴。至2017年末,我国已有资金互助社48家以及贷款公司13家。以上三类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共同凸显出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特征,具体如如下:

(1)市场定位精准,旨在服务“三农”

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成立起就扎根农村,在市场定位上完全不同于一些大型商业银行逐渐撤出农村地区、农村合作金融逐渐商业化的状况。银监会指出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为了缓解当前农村地方的金融机构网点涵盖率不高、竞争不充足、金融供给无法满足需求的困境,其中能够提供贷款服务的经营性网点设立也必须在县及县以下或市及市以下的乡和村庄,不得进行异地经营,并要保证其贷款业务能够服务于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以上定位有效提高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力度。

(2)注册资本金较少,业务经营方式灵活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相对较低。就村镇银行而言,设立县一级村镇银行需300万,镇一级的村镇银行只需100万。就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资本条件约束为至少5000万。农村互助机构的设立条件则相对更低,乡镇一级农村互助机构仅需30万,村一级的10万。设立条件低,进入门槛低,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结构相对简单,业务经营方式较为灵活,能够灵活应对市场的各种变化,及时提供适应农村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

(3)服务群体构成简单,信息较为对称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设于农村地区,其受众群体多为当地农户,因此具有一定的本土属性。以业缘、地缘、血缘为基础的建立起来的“熟人信用”,虽属于信用的“软信息”,但可以减少信贷的交易成本。此外,我国农村居民家乡认同强烈,即使在外务工也尽力把薪资收入带回农村,选择家乡的金融组织存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为他们提供了储蓄渠道。而在一些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甚至工业化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农村地区,当地的中小企业不仅在创造财富,同样也渴望得到相关金融机构的资金扶持。

二、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技术及人才缺乏

纵观国内外其他金融机构的发展,北美及欧洲的发达国家,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就兴起了直销银行。直销银行不设置实体营业网点,不发放银行卡,客户主要通过电脑、手机、电话等移动终端来获取金融产品和服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国内大型商业银行也均搭建了完善的互联网门户和移动金融客户端,用户只需操作电脑或者手机即可办理金融业务、了解金融资讯。但对农村金融机构来说,目前并没有达到以上发展程度。

技术及人才缺乏限制了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的大数据、云计算建设还比较滞后,信息管理和信息开发能力亟待提升。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互联网高素质管理人员。

(2)产品研发及创新不足

农村金融机构以传统存贷款业务为主,产品比较单一,缺乏个性化和差异化的产品,因此,产品功能局限性较大,不能适应网络支付等新兴金融市场的需求。以上主要归因于三个方面:一是产品研发基础能力薄弱;二是产品研发内部机制不完善;三是农村金融机构缺乏行业间合作。与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相比,农村金融机构在利用先进技术手段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平台方面表现的较不理想。

(3)征信体制不健全

授信是互联网金融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而精确的授信需要以全面掌握对方信息的为前提,因此,有效整合信息是推动农村金融植入互联网金融文化的重要因素。对城市商业银行来说,用户的资产信息和信用信息较易获取。城镇居民所拥有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多数处于实名登记状态下,个人收入、个人信贷和信用情况可以通过银行间数据共享得到,企业经营及资产、固定资产情况可以通过行政部门提供的信息获取。抵押物方面,由于城市固定资产可以通过买卖自由流通,信贷抵押机制能够有效运行。而在农村地区中,与农户工作和生活相关的信息部分甚至完全缺失,无法全面获得农户的年收入、种植经营情况、农户固定资产投入等信息,进而无法建立有效的农村征信体系。众多农村金融机构尚无能力整合信息资源,只能通过历史信贷信息判断授信对象的信用水平。由于信息整合的困难普遍存在,金融机构普遍采用抵押物的方式成来降低信用风险。然而,土地并不是农民所有,房屋也是建设在宅基地之上,抵押物的缺失直接制约农村融资能力,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

三、促进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未来发展的建议

(1)完善互联网金融设施,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

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农村地区互联网金融设施不仅能够为农村地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也能够以服务效率提升带动盈利增长。比如与微信、支付宝等平台合作,将金融业务完全嵌入互联网平台进行操作,开发手机APP实现移动金融服务。同时,可以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和规定,在农村地区设置ATM设备,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这样既能避免设置网点带来的高成本,又能使农村居民享受到电子化业务流程带来的高效和便捷体验。

信息技术的运用能力与科技系统的研发能力直接影响到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与经营的成败。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应当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并打造互联网金融业务平台。一是从战略上重视技术人才的引进以及培养,利用高科技人才带动科技团队的建立和发展,对机构内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二是注重人才储备,在人员调整时要注重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及培养。除了专业型人才,更要重视信息技术知识和金融业务管理兼备的复合型人才。三是农村金融机构要把信息科技开发和服务水平等软实力的提升放在发展首位,加快金融科技建设,完善电子化服务渠道,优化业务操作系统,不断创新,实现管理“精细化”和“灵活化”。四是通过开发信息处理系统和完善金融信息保密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从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入手,以提升金融信息系统等应对能力,保障金融业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最后,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合理并具有吸引力的人力资源绩效机制,通过科学的奖励政策和贴心的人文关怀提高技术人才的忠诚度,避免人才流失。

(2)促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无论城市金融机构还是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都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金融产品创新的主要推动力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只有将高水平专业人才引进农村金融机构才能够激活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创新氛围,提升内部创新能力。同时,对人才忠诚度的培养也至关重要。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对金融机构的运行情况、客户特点和市场特点较为了解,有利于开发符合客户需求和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此外,有效利用互联网平台,借鉴其他金融机构经验,积极探索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跨界合作也是促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重要方式。例如,打造一体化互联网平台。打破传统思维,建立集传统金融产品、农业企业产品、农民生活服务为一体的互联网平台,以多元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带动农业产业发展,促进贷款企业产品销售,保证资金回收率。同时,利用互联网平台将生活服务与金融服务相结合,以此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体验,提升客户依赖感,提高客户忠诚度,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效益最大化。

(3)健全农村新型征信体制

农民的金融活动较少,信用评价数据较难获得,这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是挑战也是机遇。农村金融机构要开展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完善征信系统以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一是树立信用意识。通过开展信用评级活动,增强农村诚信文化推广效果,树立信用意识。作为农村金融的主体,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对象主要包括农户、农村养殖户和个体经营户等。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在开展农户贷款业务的过程中一并进行征信评级,进行征信体制建设。在县、乡、村广泛开展诚信文化教育宣传,以创建信用乡、信用村和信用户等作为主要内容来培养和带动农户的信用观念。对于我国现行征信制度进行大力宣传,使农户了解失信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对失信行为按照规定严格惩处。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快自身电子化进程,充分利用网络大数据的功能,构建多边信用评价模型,从而完善农户信用信息,减少信用获取成本,提高信用精准度。三是克服农村地区抵押物限制。由于农村地区缺少有效抵押物,导致农户在贷款时无法像城市居民一样有多种多样的抵押方式。因此,在新型征信体制建立时,农村金融机构应当论证出科学的信用评价机制,用村民互评和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结合得出的结论作为农户的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等级确定相应的授信额度,既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又保证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此外,还可以依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作用来解决农村地区抵押物缺乏问题。一方面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在农村征信体制建设过程中发挥好信息共享和平台搭建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要联合工商、税务和法律职能部门提供丰富的信用信息资源。最终由农村金融机构对各方面提供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进而得出信用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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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俊(1993—),女,汉族,河南驻马店人,助教,金融硕士,单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研究方向:资本市场、网络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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