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冬生
摘 要: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包括视障教育在内的特殊教育随势而进快速发展。2007年联合国推出《残疾人权利公约》(下称公约)后,我国政府在残疾人权利保护和落实方面更是加大了推进力度。“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是《公约》中提及的诸多权利中的一个方面。2017年我国政府颁布实施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下称条例),把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视障适龄儿童以及多重残疾儿童基本上都能够进入盲校接受教育。成就固然让人欣然,但在现实教育教学中,我们对特殊教育自有规律的认识尚有不足,对《条例》第23条“个别化教育计划,个别教学”的落实尚有许多工作要做。当然,这种情况的存在是受诸多因素的制约造成的,要有所突破,惟有创新。笔者是一名盲校初中历史教师,在此,仅就盲校初中历史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做了简单探讨。
关键词:盲校;初中历史;教育教学
一、引言
视障教育是针对视力缺失人群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WHO”对“盲”的解释是这样的:“双眼中优眼的最佳矫正视力小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者称为盲或完全看不见或仅有光感的是全盲”;“较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在0.05至0.3范围内,对事物的观看存在模糊,借助助视器可以进行阅读或工作且不能矫正的则被称为低视力”。基于此标准我国盲校的在校学生中约60%为低视力,而低视力中的一部分学生自身或借助器具是能够较慢速度阅读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