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责任方?看律师如何反转结局!

2019-07-22 06:42中伦律师事务所印朝富江杰慧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 2019年5期
关键词:屋架施工方因果关系

文/中伦律师事务所 印朝富 江杰慧

房屋坍塌、基坑透水、路基沉陷……但凡这样的新闻关键词出现在眼前,群众的第一反应就是—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近年来不少人更是将这样的建设项目调侃为“楼倒倒”“桥脆脆”。在大多数人眼里,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甚至唯一原因就是施工方对工程质量的不负责任。

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以果为因,展开荒谬调查

在一起特大爆炸事故中,事后调查证明,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业主将原设计为消防丁(戍)类厂房误当成消防乙类厂房使用。然而荒唐的是,在调查开始之前,调查组长就已经宣布,事故的主要原因为厂房存在规划设计问题。

在某工厂传输系统设备安装过程发生的一起伤人事故中,事故调查组立即将其定性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认定建设单位未遵循《建筑法》规定进行报批、许可程序,应为主要责任人。然而,根据《建筑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而该工厂在厂房建成投产后进行生产设备安装活动,与房屋建筑的建造无关,并不属于《建筑法》定义的建筑活动,不属于《建筑法》调整范围,自然无须履行《建筑法》规定的相关报批、许可程序,以未履行报批、许可程序来认定建设单位的责任显然不对。

上面的案例看起来很荒唐,但是令人痛心的事实是:类似案例比比皆是。先入为主,以果为因,调查工作浮于表面,不深入探究事故真实的原因,不剖析深层次的因果关系,已经成为了很多事故调查的痛点。

为照顾群体情绪,让真相走偏

长期以来,工程建设被当成施工单位“一个人”的事情。当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事故发生时,无论是主管部门、调查人员还是普通群众,都会理所当然地把施工方当成责任方进行针对性调查,使得施工方变成责任方的代名词。

安全事故往往会在短时间内成为热点问题,如不快速处理则容易滋生出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因此政府不得不在未经全面调查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发布事故原因。但是,事故真相往往是复杂的,未经全面调查所下的定论很可能让调查方向发生偏离,未能实现还原事故真相的目的,反而使群众陷入更深的误解之中。

此外,从一些已经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过程来看,有些媒体为追逐热度,容易出现不经科学严谨的调查就给事故定性的情况,给事故本身渲染上不准确的色彩、激发不理性的群体情绪,造成许多不良影响。而当消除这些不良影响成为事故调查处理的额外任务时,揭示事故真实原因、正确归责就可能沦为次要任务,甚至于为了照顾已经被误导、不理性的群体情绪,最终导致事故调查方向走偏。

剖析因果关系链条,逆转调查结论

在工程建设中,实现未雨绸缪、安全生产固然是最优选择,但百密一疏,一旦事故发生,如果施工方无辜蒙冤,我们该如何突破枷锁,为其平反?关键在于厘清各个因素与事故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分离出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任何事故的原因和结果之间必定存在一条连续的因果关系链条,该链条上可能还有其他次要因素的分支,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果关系链条是唯一的,即因果链主线。

工程事故调查处理的核心工作就是查清事故发生的因果链主线,按图索骥,找到罪魁祸首,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让真正的责任方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2015 年夏季一大雨夜,某商场大厅发生屋面塌坍事故,整个钢结构屋架掉下来了,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大,社会关注度高。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没有经过任何调研就第一时间在电视讲话中表态要严罚工程施工方。随即,政府按调查程序组织对事故的调查,最后认定由施工单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从政府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看,此次事故的因果关系为:施工方未经审查对施工图进行设计变更,将固定钢梁的螺栓直径增大、锚固长度缩短,导致钢梁的结构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最终发生结构坍塌。

按照这一调查结果,施工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并将面临超过2000 万元的经济索赔和严厉的行政处罚。施工方紧急委托了律师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专业团队。

团队经过仔细研究调查报告,并进行现场踏勘,发现了诸多与调查结论相悖的疑点。如果事实如调查报告所认定,那么螺栓应该是由于摩擦力不足被拔出,但是,实际上多数螺栓是被剪断的,不是被拔出。专业团队循着这些疑点,对事故展开了深入的全面调查。

经过采集事故现场相关样本,团队复原了事故发生当时钢结构屋架所处的实际荷载情况,然后对结构实际承载能力、设计承载能力、设计荷载、未发生事故时实际荷载、发生事故时实际荷载进行了多重交叉计算,还原了本次事故的主要因果关系:由于屋面防水层破损,加上排水不畅,大雨之后,屋面保温层吸满了水,导致屋架上的实际荷载远远超过设计荷载,超过钢结构屋架的承载能力,发生极限破坏,所以结果是螺栓被剪断,而非拔出。虽然施工方未经设计审查程序擅自变更了螺栓的直径(增大)和锚固长度(缩短),但是,经过交叉计算证明,该项变更非但没有降低钢梁承载力,相反,钢梁承载力有所提升。

事实上,是由于强降雨导致短时间内屋架上的实际荷载远超设计荷载,才导致屋架坍塌,而非由于施工方擅自变更导致。这个结论彻底逆转了政府事故调查结论—事故的发生与施工方变更螺栓的设计要求并无因果关系!最终,施工方免于行政处罚,也无需承担经济赔偿。

上述案件反映出,事故调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而当前事故调查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往往未能全面、深入地展开,未能揭示事故的真正原因,从而造成归责错误,无责方蒙冤受罚,而有责方却“逍遥法外”。

本文作者

印朝富

江杰慧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面对这样的事故调查现状,一旦发生事故就首当其冲的建筑企业如何才能自保?只有借助专业团队,主动参与调查,全面甄别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深入探求真实的因果关系,建筑企业才能充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甩掉不该背的锅。

全面甄别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

全面认识事故发生的环境,完整且准确地甄别事故原因,是探求事故因果关系的基础。对于可能引发事故的空间、时间、环境等因素必须最大程度进行考量,任何与事故可能存在内在联系的因素都应该得到实质的甄别和确认,不可想当然的做出结论、随意排除。先以感性认识罗列出可能相关的因素,再根据事故发生的客观情况,对其进行增减,形成有效良性的思维循环。通过主观罗列和客观求证的交叉复核,一步一步缩小、精简清单,直至找到全部引发事故的因素。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当发现梳理因果关系路径有困难时,应考虑对可能引发事故因素的范围进行重新考量,调整调查范围。

复原事故发生过程,梳理因果关系图

在完成事故因素的甄别以后,就需要对因果关系进行梳理。借助事故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力量,掌握相关生产过程的工艺、物理、化学、力学等参数的变化规律,将已经甄别出来的事故因素代入事故发生过程中,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必要时辅以科学实验,以确定其在事故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大小、方向、条件和时间。在完成全部代入以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复原事故发生过程,形成初步的因果关系图。

厘清因果关系主线,确定辩护策略和应对方案

有针对性地运用力学计算、材质分析、地质调查、结构分析等技术手段,组织当事人、行业专家、律师等进行集体讨论,以检验因果逻辑关系的准确性,清除逻辑歧点,完善和修正因果关系链条中不合理、不完整的部分,完成对初步因果关系图的深化,厘清因果关系主线,并以此确定责任辩护策略和应对方案。

认识到事故调查的现状后,涉事建筑企业更应当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只有通过主动引入法律、技术的专业力量,深入剖析事故因果关系,尽可能还原事故真相,才能避免成为不充分调查的牺牲品,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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