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2019-08-01 01:14姜睿雅
现代交际 2019年12期
关键词:司法公正

姜睿雅

摘要: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新兴舆论监督方式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相对传统舆论监督方式而言,网络舆论监督具有监督范围广、监督速度快、监督力度大和监督隐蔽性强等特点。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之间存在着一致性和矛盾性。一方面从最终目标来说,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网络舆论的感性和司法审判的理性要求又使得这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性。实现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必须正确处理好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要从加强立法、主动接受网络舆论监督、提高法官素质等方面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 司法审判 司法公正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12-0056-02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舆论监督作为舆论监督的一种新的方式,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谓网络舆论监督,就是公众以互联网为平台了解国家事务、社会事务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通过多种网络形式交流、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一种监督方式。相对传统舆论监督方式而言,网络舆论监督具有监督范围广、监督速度快、监督力度大和监督隐蔽性强等特点。网络舆论监督实际上是民意的一种反应,体现的是社会的民主精神,而司法审判的目标是公平公正,体现的是社会的法治精神,这两者之间具有一致性,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和对立性。

一、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一致性

网络舆论监督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和批评监督权的一个重要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网民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关注、评价、批评和建议,是我国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以及监督权的必然结果。它所要实现的是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也就是通过网民的参与,形成舆论压力,对社会的公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从而达到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而司法审判则是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裁和处罚,从而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它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目的也是为了实现社会的正义。由此可见,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这二者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功能和社会责任上具有一致性和互补性。

1.网络舆论可以保障司法公正,为司法人员审理案件提供更多的事实和证据

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社会监督的形式,是民意的一种反应,它通过网络这一平台使得民众可以没有顾虑地发表意见、建议和批评。这其中,不乏一些和案情相关的线索信息和证据事实掺杂其中。因为当事人在传统的舆论监督形式中可能碍于各种压力和顾虑,不敢或者不愿意提供的信息,但在网络上他可以自由的提出。这对司法人员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宝贵的事实依据,有利于案件审理的迅速展开。

2.网络舆论可以提高司法运作的透明度,防止司法腐败的发生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网络的开放性和快捷性使得司法程序从封闭走向透明,为公众评价司法行为并间接参与司法过程提供了条件。互联网的发达,使得审判人员的一举一动都在公众的视野关注之下,这种网络舆论的监督就使得审判人员不敢轻易的作出违法乱纪、枉法裁判的行为,从而降低了司法专横和武断的可能性,可以有效地防止司法腐败的出现。

3.网络舆论可以推动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为司法审判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通过网络舆论,形成民意,进而对相关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情况时有发生。网络舆论作为现实民意的一种集中体现,能够集中力量和社会的公权力进行博弈,从而在法制的修改和完备方面发挥出传统舆论所不具有的巨大威力。这些都为司法审判的公平正义提供了更为完善和正确的法律依据。

二、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的矛盾性

虽然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在目的上是一致的,但是网络舆论是感性的、直观的,更多的是从道德的视角考虑问题,而司法审判是理性的、客观的,更多的是从法律的视角考虑问题。在网络舆论形成的过程中,往往理智和非理智交替,真实与谎言交织,旁观者很难辨清是非真假,而司法审判是以法律为依据的一种理性的判断,这就使得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对立性和矛盾性。

1.网络舆论中的一些非理性的评论会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的影响

由于网络舆论在形成过程中没有传统新闻舆论发布过程中的把关人,很容易导致网络舆论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大量非理性的甚至是虚假的信息。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很有可能被这些非理性因素所影响,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判断,以致偏离司法公正的轨道,形成舆论审判甚至媒体审判的现象。

2.网络舆论也会对司法独立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新兴的舆论方式,其影响面之广、影响力之大,是传统舆论所无法比拟的。近年来所发生的很多著名的受网络舆论影响的案件中,司法机关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来自网络舆论的压力。

总之,对于司法审判而言,网络舆论监督正如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则可以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用之不当,则会破坏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有鉴于此,我们必须充分重视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处理好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的关系。

三、正确处理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实质上是民意进入司法的一种新渠道,正确对待网络舆论监督,实现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工作,多管齐下,共同努力。

1.完善网络监督法律体系,限制网络舆论监督权滥用

近些年来,在网络舆论方面,我们国家的主要立法有《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這些规定零散简单,而且层级较低,大多为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缺乏较高层次的法律和基本法律的规范,与迅猛发展的网络相比,网络立法严重滞后,这就导致对网络舆论的规制缺乏相应的有力法律依据。所以,要想实现对网络舆论的有效引导和规范,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网络立法,制定舆论监督法以及新闻法等法律。特别是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不断总结经验,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权利界限,为公众的网络行为提供行为准则。要在保障正确行使网络监督权的同时,对网络上不负责任的失实报道予以规范和制约,防止网络舆论监督权的滥用,使网络舆论监督沿着正确的方向成长发展。

2.通过网络舆论介入立法的创新模式,完善审判的法律依据

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一个重要影响,就是通过网络舆论,形成民意,进而进入立法程序,影响立法,最后作用于司法审判活动,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程序是由立法机关也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作为民意的代表,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决定是否通过、修改和废除。网络舆论,从根本上讲,是民意的一种反应,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一种新途径,它能将传统分散的民意加以集中,形成强有力的声音,最后影响立法机关的立法。通过网络舆论监督这种方式实现立法的完善和完备,就使得司法审判的法律依据更加的反映民意,更加的合理、公正,从而推动司法审判活动的发展,最终确保司法的公平和公正。

3.提高法官素质,实现公平公正的审理案件

司法人员的素质是影响案件公平的一个重要因素。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应该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除了严格恪守法律规定之外,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个自由裁量权是和法官的个人水平和法律修养息息相关的。在网络舆论日渐发达和强大的时代,要想使法官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理性准确地作出判决,必须提高法官的个人水平。首先,法官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坚守司法底线,严格依法办事,也就是审判过程中,要坚持法律至上,不被网络舆论所左右和牵制,不迎合民意,防止因为舆论等外在压力导致判案中的非理性因素,保持自己的独立思维和清醒判断。其次,法官审理案件,需要以事实为依据,要充分重视网络舆论中所反映的办案线索和证据,对网络舆论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甄别,仔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为案件的正确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最终实现案件的公平和公正审理。

4.司法机关要主动接受网络舆论监督,提高审判的透明度

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是,这并不表示整个司法活动就必须处在一个封闭的状态下。事实上,在互联网时代,想要把司法程序完全隔绝起来的做法也是不现实的。网络舆论是民意的一种重要反映,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做好民意沟通工作就需要主动地面对网络舆论监督,提高舆情处理能力,尽可能地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正面作用。一方面,司法机关要坚持审判公开的原则,除了法律规定的婚姻案件、亲子关系案件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以及法官对涉及社会中的道德、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案件裁定不公开审理外,其他案件都应该实行公开审理,并逐步做到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廉洁、以公开制止谣言散播。因为公众对案件的质疑和不信任,很多时候是源于信息的不畅通,所以,公开审理可以有效地杜绝暗箱操作,也可以理性地回应网络舆论的监督和质疑。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当建立与外界交流和对话的平台,做好与公众的沟通工作,及时将案件的信息向外界公布,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发布权威消息,澄清虚假信息,避免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此外,对于一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也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告知公众案情进展,并解答公众疑问,实现司法机关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一些法院采取的微博直播庭审的做法,也是非常值得推广和普及的一种民意沟通途径,它可以有效的传递真實信息,拉近与民众的距离,从而树立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

四、结语

总之,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新兴的监督方式,较之于传统监督方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正确处理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的关系。一要重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利用网络舆论的正面影响实现司法的公正公开;二又要尊重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在网络舆论监督中保持司法的专业性和中立性。要通过限制网络舆论监督权的滥用,合理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杨国栋

猜你喜欢
司法公正
论诱惑侦查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制度构建设想
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标准研究
如何让司法公正落到实处
新闻媒体的表达自由与司法公正
程序简化出效率保障人权促公正
手语翻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缺陷及其完善
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论个案正义
司法公正的负性刻板印象表现与成因
试论法官的职业道德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