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9-08-06 17:08闫英丽
科学与财富 2019年11期
关键词:家庭农场社会化问题

摘 要:社会化服务供给结构决定其服务的质量和有效性,相对于传统的农户,家庭农场是规模化相对较高的经营方式,其发展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要求更高,主要问题是社会化服务的供给结构缺乏有效性,主要表现在,社会化服务结构的单一、层次较低;社会化服务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脱节;针对存在的问题,主要从政府、市场两方入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关键词: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问题;对策

一、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1、社会化服务供给结构单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服务应面向的市场而不是政府,也就意味着服务是生产者需要的,而不是政府或专家认为生产者需要。同样家庭农场主对服务的需求定位才是国家和政府应该及时提供的。从总体上分析,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供给结构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产前社会化服务,如 良种、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供给;产中社会化服务,如技术、植保防疫、保险方面的服务;产后社会化服务,如保鲜储运、加工包装、销售等方面的服务。从当前社会化服务供给结构来看,其服务依旧停留在产前农用物资的供给上,产中和产后的社会化服务相对来说供给不够、层次较低,服务内容主要表现在政府主导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部门的技术人才缺乏,在虫灾面前不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家庭农场主职业培训质量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对于传统的农户来说,其经营的规模相对较小,对产中和产后的社会化服务要求不高,但是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对于产中的技术虫害防治服务,产后的加工销售等方面的服务要求相对较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仅仅停留在物资方面,供给与需求脱节,显然目前的社会中存在的服务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要。

2、基层社会化服务机制不健全

家庭农场得不到有效的社会化服务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不完善。目前家庭农场所获得的社会化服务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政府主导下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组织,以及由“市场主导型的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社、村集体等基层组织”①。但是发展至今,专门为家庭农场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基层服务政府机构相对较少,作为官方的基层组织,原则上能够为家庭农场提供相对科学的社会化服务,但是由于其服务范围和内容的广泛性,提供的服务对于家庭农村而言不具有针对性和特色性,因此,不能解决家庭农场的实际需要。其二,现有的社会化服务机构,缺乏资金支持,经营能力较弱;缺乏人才的支撑,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因而在实际的运行中,依旧不能够为家庭农场提供较为科学合理的服务。其三,从与家庭农场之间的利益关系分析,龙头企业以营利为目的,与家庭农场之间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因此不可能与家庭农场共享市场和技术方面的信息,所以在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方面,龙头企业不会发挥有效性的作用。总之在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方面,服务机构看似有,实则无,从而导致家庭农场实际获得的社会化服务看似有,实则不具有实际的效用。

二、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存在问题的对策

“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分工分业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化解与协同小农生产方式与社会化大生产的尖锐冲突”②。家庭农场同样作为农业分工分业的结果,其与社会化分工体系之间能否形成良好的互动和协調性,对于家庭农场而言至关重要。2014年以来,农业部就强调要“强化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同时要切实贯彻落实这种服务精神,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以政府为主体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以政府为主体完善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就是要明确政府在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中的职责,适度放权,即补给市场空缺。一是加大“政府政策、政务、科技、技术和市场信息的发布力度,利用政务、业务、专业类网站以及手机APP、12316、农技宝等网络平台的无缝对接”③。设立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的有效政府对接部门或组织,明确其分工,如基层农技推广组织的职责范围。二是将没有加入合作社或者企业的家庭农场作为重要的扶持对象,提供农技农资推广、市场营销手段等方面的服务,使家庭农场切切实实的得到有效的服务。重点要发挥政府在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作用,家庭农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道路、农田水利排灌设施、粮食烘干等设施建设,政府要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减少家庭农场主的投资成本。三是加大监督和追踪的力度。建设和完善家庭农场发展大数据系统和农产品追溯平台建设,从而提升政府对家庭农场宏观上的管理效能,为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数据和实践支撑;四是加大家庭农场发展所需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让种养实体能就近光纤入户使用互联网,满足互联网新技术对光纤宽带的需求。引进专业人才、技术,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的强度,为市场体制下社会化服务组织规划参考性蓝本。

2、以市场为主导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应是基于生产者需要而非政府主导或专家意愿”④。因此在提高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方面,要坚持以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为导向,来完善体系的内容。一是要疏通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反馈通道,使政府相关部门与家庭农场主之间形成有效的互动,了解一线工作者的真实所需,查漏补缺,明确其工作的重点,提高服务的有效性,完善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内容;二是支持家庭农场方面的科研工作,通过专家学者在基层的调研,对家庭农场发展的特点、困境及需求的分析,补充、创新服务内容,优化服务结构;三是支持新服务的先实验后推行,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参与新增加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试验、推广,为服务的有效性提供有力的实践基础。总之,就是通过生产者与政府、专家之间的良性互动,以生产者的需要为出发点,不断的丰富完善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提高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水平,实现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统一。

家庭农场及其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分工的产物,其发展必然要走向市场。在市场化竞争机制下,实现社会化服务各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多元化、高层次供给,进而实现该领域供应新格局。家庭农场社会性服务主体的多元性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服务内容的多元化,主要表现在:多元化主体供给服务在分工条件下逐步特色化。在市场化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中,通过市场的调节,逐步形成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分工,建设专业化程度高、有特色的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主体,着重构建中介服务组织体系。高层次供给主要表现在,“改变目前供给内容的单一性,加快向信息、营销、资金、监管、创业等全要素服务领域拓展”⑤,也就意味着要更加注重服务的知识性和科技性。

参考文献:

①刘向华.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困境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5(05),34.

②李春海.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及其运行机理[J].改革,2011(10),79—84.

③钱亮.对“互联网+农业”应用的初探[J].四川畜牧兽医,2015(05),12.

④张帅梁.家庭农场的法律属性及市场准入问题[J].中州学刊,2013(04),62—66.

⑤高强,孔祥智.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演进轨迹与政策匹配:1978—2013[J].改革,2013(04),5—18.

作者简介:

闫英丽(1989-06) 女 籍贯:河南郑州,单位:西安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助教 研究生学历 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猜你喜欢
家庭农场社会化问题
牵手校外,坚持少先队社会化
行政权社会化之生成动因阐释
沂源县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对策
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下参与主体目标取向及社会效益分析
家庭农场法律属性探析
浅析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面临困境—以丽江市为例
演员出“问题”,电影怎么办(聊天室)
韩媒称中俄冷对朝鲜“问题”货船
高校学生体育组织社会化及路径分析
公共文化服务亟须推进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