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环境保护禁止令是指在环境民事侵权案件审理过程中,涉案当事人为了防止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人继续实施危害环境的行为,向审理法院提出的,以禁止污染行为人实施环境损害行为或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为内容的一种民事裁定。它是一种旨在及时制止损害环境的行为的诉前或诉中禁令。本文将其与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作对比,分析出环境保护禁止令的概念特征,还从无救济即无权利、迟到的正义非正义等程序正义、正义价值层面分析其成立的法理学基础,从研究域外禁止令制度、实践需要等方面论证这一制度的可行性。最后,以昆明、重庆、无锡、昆山、淮安等地的试点试行情况分析这一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禁止令;环境保护禁止令;司法救济;实践应用
中图分类号:D9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148-02
作者简介:吕心语(1992-),女,江苏赣榆人,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禁止令”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后经英美法系发展,成为复杂的“禁止令制度”。在大陆法系中,禁止令亦以行为保全的方式被包含在“假处分”、“假扣押”制度中。根据两大法系关于“禁令”这一概念的论述,“禁令”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防止侵权继续或即将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相关诉讼主体在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发布的立即禁止实施侵权行为的强制性措施。明确环境保护禁止令的概念,对于正确理解禁止令在环境污染法律防治的作用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