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甜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6-187-01
摘 要 近年来,A企业营业范围内共发生11起鱼塘养殖用电索赔纠纷事件,该类纠纷事件给A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带来巨大压力的同时,也引发一些扰乱A企业正常办公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和损害企业形象的新闻舆情事件,对A企业创先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客户服务满意度的持续提升构成严峻挑战。本文以A企业为视角,浅析鱼塘养殖用电法律风险防范,以期对A企业提高依法经营能力有所裨益。
关键词 鱼塘养殖用电 法律风险防范 依法经营
一、存在问题分析
(一)用户管理方面
1.停电信息不能及时送达。因鱼塘多为承包经营,第一手的承包户承包后经常多次转包,转包后又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导致实际用电人的联络信息难以收集。
2.供用电合同管理不够完善。一是部分用户供用电合同档案资料陈旧,未能及时签订补充条款或者重签新版供用电合同,有的甚至缺失供用电合同资料;二是签订合同时,工作人员未对用户履行免责条款的提醒注意义务。
3.自备电源《告知书》签订和用电检查工作力度不够。一是自备电源《告知书》内容仍需完善,未明确用户不安装自备电源的法律责任;二是尚有较大数量鱼塘用户未签订自备电源《告知书》,同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原本不愿签订的用户签订《告知书》;三是对鱼塘用户的自备电源、缺相保护装置和超容量用电、表后私拉乱接等方面的检查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客户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