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奖金!佛山颁发最大环境污染举报奖励

2019-08-22 04:50丁媚英
环境 2019年8期
关键词:油桶梁某南海区

丁媚英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参与积极性,2019年2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对《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奖励最高金额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为20万元。

重奖之下,必有勇夫。日前,有市民因举报一处非法处置废油桶窝点污染事实,获得举报奖励10万元。这是佛山实施《奖励办法》以来,发放金额最大的一宗环境污染举报奖励。

非法处置危废物品,5人入罪

2019年4月12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位于南海区狮山镇小榄刘边村工业区内有人非法处置废油桶。该加工点未配置相应的处理设施,清洗油桶的污水和油污未经收集处理就进行排放,渗透进入了周边的泥土里,而且数量较大,造成周边环境污染,涉嫌环境犯罪,并申请有奖举报。

接到线索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与佛山市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处仓库存在大量违法处置的废油桶。2019年5月15日14时许,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佛山市公安局组织南海区和狮山镇公安、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到刘边村工业区内对非法处置废油桶的窝点进行突击收网,当场抓获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嫌疑人梁某等10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窝点从事废油桶、废化工桶的收集、清洗和拆解加工,未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油在无硬底化的地面倾倒,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经称重,现场的废桶共计16.26吨、废油共1.6吨。梁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梁某于2019年1月,在刘边村工业区向邓某租用一块土地,然后安装了三台开桶机器,之后先后雇用工人,每日在上址大量分解、存放铁油桶至今,造成土地严重污染。梁某等5人涉嫌非法处置危废物品罪。

佛山市公安局和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南海区公安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成立案件联合查办小组对该案件开展进一步的侦查,并按照两法衔接的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6月12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南海区公安分局,南海区检察院于6月19日对梁某批准逮捕。

根据《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案件有一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或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根据举报价值等级最高可奖励10万元。

市民举报,一人独得10万元奖励

7月25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举行媒体通气会并对举报人进行现场颁奖,奖励金额为10万元。该笔奖励是目前佛山市兌现金额最大的一宗环境污染举报奖励。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监管,提升环境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2016年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将前期多份有奖举报进行整合,制定《奖励办法》。2019年2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又对《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重点对涉刑案件进行提前奖励,并允许匿名举报。

“《奖励办法》修订后,最高奖励金额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还简化了奖励流程,加快奖金发放,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也帮助执法人员获取更多线索。”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振华介绍说,根据2016年出台的《奖励办法》,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才能进行奖励,耗时较长。经过修订后,移送司法机关后案件有一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或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举报人就可以申请奖励。

同时,修订后的《举报办法》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举报环境犯罪、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或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认为不方便表露身份的,可匿名举报。

只要市民掌握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就可直接向佛山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既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传统方式,也可通过电子邮箱和微信公众平台提交举报信息等便捷方式进行举报,不受时间、空间限制,提高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其中,微信举报的方式还是比较方便的,还可以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定位信息。”陈振华说,目前,“佛山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的“环保举报”板块已上线,市民发现违法行为只需刷刷微信,点击“公众参与”,进入“环保举报”就能进行有奖举报。

举报量大,领取奖励仅有7宗

据统计,自2016年佛山实施《奖励办法》以来,共兑现有奖举报7宗。

“2016年以来,佛山收到的环境污染举报线索有1.7万次。举报很多,但申请有奖举报的不多。”陈振华说,有些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很翔实,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对于这一类的举报人,工作人员也提醒可申请有奖举报,但很多举报人都表示不要奖励,只希望生态环境部门能尽快查处违法行为。

在今年春节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就办理过一起举报案件,举报人举报的事实明明符合申请有奖举报,但其坚持不申请奖励。“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执法人员蹲守,查获一起违法转移偷排危险废物案件。执法现场,我们看到危废倾倒的地点,白天已经物色好并挖好了坑;晚上前来倾倒时,有车在前面开路,后面还有车断路,倾倒后马上撤退。”陈振华坦言,一些违法偷排行为非常隐蔽,如果没有举报人提供准确的信息,执法人员难以掌握企业偷排时间规律,实施精准打击。

按理说,公众举报本是一件既可弥补相关部门监管力量不足,又有利于解决身边环境问题的好事,但很多地方不同领域纷纷实施有奖举报后,并没有出现举报骤增、举报人大量获奖的情况。有人将其归结于举报人担心打击报复。

那么,佛山又是如何保护举报人的?根据《奖励办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外,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二支队副队长刘梦琦也回应称,“对于一般举报投诉案件,涉及到哪个区的,我们就会转交给哪个区处理,但有奖举报都是统一由市局处理,不会转交给地方,以减少知晓者范围。另外,安排专人办理,减少接触案件人数,而且专案人员也只知道举报内容和举报人的联系方式。”

“现场颁发10万元奖金的举报人,前来领奖本来没戴帽子和口罩,但出于保护举报人,我们主动提出并帮他找来帽子和口罩。”正如陈振华所言,有奖举报不是市民参与环保监督的唯一途径,但我们鼓励更多人参与,共同为佛山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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