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的大言微义

2019-09-06 03:09苏露锋
华声 2019年8期
关键词:春秋大义模糊性

苏露锋

《春秋》本来是一部关于鲁国的史书,但因编撰者孔子是圣人,有人相信书中每一个字都隐藏着人世间的大道理,正所谓“微言大义”。而亚圣孟子的“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之说。更是将这部史书神化了。它不但被列入儒家经典,还居然成了判案依据的“法典”,是谓“春秋决狱”——用书中的微言大义、伦理法则来判决各种刑案。

这种方案的首倡者是西汉董仲舒,由于当时律法不周密,难以解决所有的政治与司法案件。以儒治国的汉武帝便欣然接受。由于“春秋决狱”是按照动机以及伦理道德来定罪量刑,具有很大的主观性、模糊性,尤其是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为后世的“文字狱”等统治者的主观意愿断案,甚至为惩罚某人而定罪提供了依据。“春秋决狱”由最初为弥补立法不足而采用的技术手段,后来成了被肆意滥用的政治工具。

历代大多数统治者口含天宪,言出必称“春秋大义”,但用学者熊逸的话来说,“不知到底有多少是真正的《春秋》的‘大义”?所谓“大义”,有时只不过是大言不惭的自我标榜,掩不住堂皇语言下面藏着的“小”——统治者及弄权者的一己之私。

正如前文所言,《春秋》含义的模糊性留下了大量的自由裁量权,不过这个裁量权只属于皇帝及其亲信。酷吏张汤在决狱时,常常根据皇帝的喜好查找经书。然后制定新的判例。“腹诽之罪”就是张汤根据汉武帝的需要发明的。

掌管财政的大司农颜异,对朝廷的货币改革提出质疑,汉武帝听了很不爽,但此事属于朝议,不好定罪。他就派张汤寻找颜异其它的毛病。这时,有人私下对颜异说皇帝政策的坏话,颜异并没有表态,只是翻了翻嘴唇。张汤知道后立刻上奏,说颜异对政策不满,却不公开告诉皇帝,反而在私下里表达不满。张汤认为,颜异虽然没有说话,但心里实际上是赞同朋友的,肚子里瞎嘀咕,是“腹诽之罪”。张汤的依据就是《春秋》中的“原心定罪”,即以人的主观动机、意图和愿望为判案依据。颜异最终被杀。在皇帝及其鹰爪眼中,“春秋大义”只不过是消灭异见者的私器工具,哪有什么真正的大义可言?

到了西汉后期,“春秋决狱”堂而皇之地成为君王乱法和官员弄权的合法外衣,法律体系更加紊乱,司法腐败更加严重。宋元之际的学者马端临在《文献通考·经籍考》说:“汉人专务以春秋决狱,陋儒酷吏遂得以因缘假饰”,可谓公允之论。这种司法裁决方法对汉代法制的根本性破坏。甚至比秦帝国一断于法的法家专政更具杀伤力。

“春秋决狱”后来扩大到“经义决狱”,即除了《春秋》外,《诗》《书》《礼》《易》《乐》五经中的思想也用作判案的依据。“经义决狱”在两汉时期普遍推行,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明确的法律制度,直至唐朝儒家思想和法学完全结合在一起,礼法合一,“经义决狱”基本结束,但对少数疑难案件,唐代仍以经义决之。南宋以后,这种实际判例就很少见于记载了。

即便如此,“春秋大義”之说却一直延续下来,一方面,它成为勇毅志士追寻和献身正义的精神动力;另一方面,却被弄权者当作打击政敌、排除异己、报复陷害的“政治大棒”,或被一些枭雄巨奸用作篡权窃国的漂亮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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