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异化的P2O之最后救赎

2019-09-10 07:22
金融理财 2019年12期
关键词:小贷网贷借贷

与区块链项目培训、普及和促进发展的势头相反,曾经傲立潮头的P2P网络借贷显得落寞和孤寂,《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83号文)发布,对于P2P平台转型给出了明确“出口”,有人在叹息网贷风光不再,有人庆幸终于看到希望,有人已经开始着手转型。

诚然,法律意义上的P2P是信息中介,是作为个体对个体进行“民间借贷”的信息撮合平台,而并非信用中介。这个法律定性不会变,也没有人可以撼动。

之所以,在中国化的P2P平台出现了诸多异常操作,并不是P2P这种模式本身,而是它在本土化的过程中结合了传统的放贷业务、旺盛的理财需求、征信等基础设施的缺失、监管态度的忽明忽暗,最终导致了我国的P2P网贷借贷平台更像是互联网吸存+放贷的组合体。

既然我国的P2P网贷平台已经异化为放贷机构,加上历史包袱过重等问题,采取将网贷平台疏解为小贷公司的做法,值得尝试(互联网金融专项小组估计也是反复思量了现有和未来的风险),确实也将缓解现有网贷平台面临“催收难”“刑事风险”等难题。

也就是说,现在面纱掀开了,历史上被异化的P2P平台由“名为信息中介,实为信用中介”还原了“信用中介的本质”。

如今留守的462家网贷平台,大浪淘沙,撑到现在也是有资金有技术有人力的精华企业,这些企业中相当—部分有能力转化为纯信用中介。

同时,我们也看到83号文的意图到底是让老牌P2P都走“类持牌机构一小贷公司”的路子,还是说小贷公司这条出路只是一种选择,还有other choice网贷备案成功?目前,我们无法了解真实意图,也许监管层也在观察市场的反映以便给出动态的平衡。

那么,P2P之火還将燃起吗?

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民间借贷,这个底层逻辑将长期存在。P2P网贷平台时运不济,从桥头跌落谷底,为一段历史买了单;然而,中小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还是需要多层次的“资金供给方”进行满足。

经此一役,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创业者们变得成熟而干练,他们知道如何挨过漫长的冬夜,知道如何应对复杂的C端客户情绪,知道如何在法律法规政策中间寻找平衡,P2P圈子里的幸存者在其他行业中依然是佼佼者,甚至会是王者(区块链、AI领域已经看到了大量的原网贷从业者身影)。

当金融基础设置足够完备,金融消费者教育足够充分,社会对金融改革和创新有足够的容忍度时,P2P这种舶来的“直接融资模式”还会回来,也许就在不远的将来,新设P2P网贷平台的风潮会从大资本、大企业中产生,从一出生就合规合法的网贷平台还是会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或许,对于已存在的P2P网贷平台而言,真的要下台休息了。但是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需求仍在”、“市场仍在”,未来会有更符合我国国情和我国金融消费者偏好的商业模式涌现出来,我们要相信,唯有相信,我们才能看得到希望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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