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和医药卫生教育及法规体系研究

2019-09-10 14:55王丽
理论与创新 2019年9期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为了进一步的做好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方面的工作,我国经过长时间的努力,从而完成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的工作。但是在进行全民健康教育、卫生人才培养及卫生法律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过程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在进行这方面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挑战,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才能做好相关工作的改革工作。因此本文主要对我国全民健康和医药卫生教育及法规体系面临的挑战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分析,并且根据相关问题的存在提出了完善全民健康和医药卫生教育及法规体系的政策建议,从而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多的帮助。

【关键词】全民健康;医药卫生教育;法规体系

引言

“新医改”作为我国在当前进行医疗卫生工作期间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已经于2009年顺利完成,对于帮助我国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建设和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等方面进一步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拥有着积极的帮助,并且为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实现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药卫生制度的总体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由于医药卫生改革的复杂性和系统性,所进行的改革工作工作之中也由于相关因素的影响面临着诸多挑战,给推进改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造成了一定的困难。而这其中,相关工作的开展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全民健康和医药卫生教育及法规体系面临的挑战

1.1国家立法和协调机制方面的欠缺

以法律形式保障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保障各方在职责和任务上的清晰和明确,是部分发达国家开展医疗卫生事业的过程中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比如美国,为例推动卫生事业的发展,其于20世纪70年代进行了《国家健康教育规划和资源发展法》和《健康资讯和健康促进法案》等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并且在长时间的实施过程中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同时在2002年,日本为了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不仅制定了《健康增进法》,将其广泛运用到实际的医疗卫生事业之中,同时还针对工作场所出台了《劳动安全卫生法》,在法律法规制定上拥有着一定的先进性。反而我国在进行这方面的工作时,我国在与这两大国家方面的比较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比如目前尚缺乏国家健康促进立法,甚至有关部门在对全民进行健康教育的过程中并没有清晰的职责,导致国家立法和协调机制方面的欠缺,给我国全民健康和医药卫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挑战。

1.2强制性健康教育制度的缺失

开展健康教育作为一个国家在进行医疗卫生事业过程中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证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许多发达国家都会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相关法律条文的制定,以确保社会各界能够将健康教育作为公民素质教育的一部分积极进行开展,尤其是进一步的提高对学校学生进行健康教育的重视,从而通过这种方式,促使了学生们在成长的过程中加深对健康教育的了解,对于学生们自身综合素质水平的提升也有着积极的帮助。同样以日本为例,根据日本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法》中法律规定的内容显示,雇用劳动者人数达50人及以上的企业,必须设有职业卫生医师,必须有计划地采取必要措施,为职工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体现了健康教育工作在日本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但是相较于国外其他国家,由于各方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在开展医疗卫生事业的过程中缺乏強制性健康教育制度,并且对于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尽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规定了健康教育的服务内容,也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经费,但所开展的工作所覆盖的群体多以社区老年人为主,健康教育的实际覆盖率较低,难以进入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不能为更广泛的人群提供服务,给医疗卫生事业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2完善全民健康和医药卫生教育及法规体系的方式

2.1提高对医药卫生教育工作的重视

医药卫生教育工作的开展需要由专门的卫生人才投入其中才能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国家为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需要做好科学调控卫生人才的培养质量与规模方面的工作。积极为农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各种类型的综合人才,加快制定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事、分配、补偿等政策,建议设立全科医师特殊岗位津贴,逐步提高全科医生待遇,促使更多的人提升对学医的兴趣和积极性,进而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做好一支优秀的全科医生队伍的建设工作,对于基层医药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也有着积极的帮助。

2.2进行全民健康教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由于上述问题的出现,给全民健康和医药卫生教育及法规体系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因此为了对这一问题进行合理的解决,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进行全民健康和医药卫生教育及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在进行全民健康教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这一工作过程中,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坚持以学校为基础、场所健康教育为核心,以媒体为重要阵地,以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进行全民健康教育体系构建,只有将全民健康教育工作覆盖至人生的各个阶段,并且实现对健康群体和患病人群的全面覆盖,才能为我国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以往我国为了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建立起了“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而要想提升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质量,将其改建为“国民健康促进委员会”是这其中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协调各部门工作,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的职责,出台和落实政策以保障全民健康教育的合理规划和有效落实。

2.3进行卫生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进行卫生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进一步的推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措施。而在所有的法律体系之中,不仅包括单行法,同时也包含了综合法,只有确保两种法律制度之间和谐的关系,确保所制定的法律能够相互协调地构建起卫生法律体制,统领和协调各个部门,才能全面推进我国全民健康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而这其中,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宗旨和基本原则、公民的健康权利、医疗服务等作为医药卫生法律体系中所包含的内容,为保障这些制度的顺利实施,就需要对现行的所有医药卫生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及时系统的梳理、分析和更新,根据其内容适用性提出保留、修订或废止的意见,实现对医药卫生法律规范体系的动态管理和适时更新,使之在全民健康事业的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保障作用。

3结束语

总而言之,国家立法和协调机制方面的欠缺,以及强制性健康教育制度的缺失等方面的问题,是我国在进行全民健康和医药卫生教育工作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对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有着极大的阻碍。因此为了对这一问题进行合理的解决,国家不仅提高对医药卫生教育工作的重视、进行全民健康教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同时还需要进行卫生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晓云, 常春, 侯建林,等. 全民健康和医药卫生教育及法规体系研究[J]. 中国工程科学, 2017, 19(2):50-54.

[2]王小宁, 付磊, 尹岭,等. 全民健康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战略研究[J]. 中国工程科学, 2017, 19(2):1-7.

作者信息:王丽(1978.02--),女,汉族,甘肃兰州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卫生政策法律,甘肃中医药大学,Gansu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Lan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