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2019-09-10 21:55黄景峰
大众科学·上旬 2019年8期
关键词:生活垃圾法律法规

黄景峰

摘 要:这篇文章主要是从时事热点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法制角度分析一下,我国法律法规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上的考虑,找出在时事热点的基础上存在于法律法规制定上的缺漏,并希望以此文章可以警戒我国公民可以注意垃圾分类回收工作,鼓励大家参与环保工作,推动我国发展。

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法律法规;现状探析

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进步人们的社会生活日益丰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享受着便利同时也承担着责任,由于社会生产活动的增多,在城市生活中所产生的垃圾也越来越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为了我国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催促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最有效的一种措施,但是如何推进法律法规的完善仍需要努力。

1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的现状

我国最早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体系中有所建树是在20世纪90年代,这些法律条例的建立都以《宪法》中环境保护的要求准则为基础,然后再具体细化到到方方面面,也是在那个时候我国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项条例,以上这些法律综合对城市生活垃圾的运输和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对这些法律条例的研究并结合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现状来看,建立起完整的有效的生活垃圾法律条例对于保护环境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1世纪初我国又出台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这些法律条文的出台虽然不是具体的工作限制,但是也对控制垃圾分类回收管理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同时对于一些可回收垃圾的再利用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也正是从这些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我国立法机关决定采用法律限制的方式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公民做一个爱护环境的人。除此之外,2014年我国相关司法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法中明确提出了公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赋予了公民依法享有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系列权力。

由于社会生产生活的日益丰富和生活垃圾的堆积,各地方政府部门越来越意识到了环境保护工作刻不容缓,不同地区根据本地区的地理环境和居民生活特点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对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工作开始呈现出良好的趋势。近两年來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与垃圾治理有关的一系列法律,更为其完善做了准备。

2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存在的问题

虽然说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法律体系,但是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治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①立法过于看重选择性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导致实际效果不好。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例,这两项法律条例中都明确的提出垃圾必须要经过分类后处理,但是具体的垃圾分类操作措施并没有在条文中体现,虽然我国紧接着又出台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但是垃圾回收的具体措施还是没有达到实际要求,对于细节处的管理还是马马虎虎,这也就造成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纸上谈兵”的现象。②法律责任不清垃圾分类的源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过比较和研究我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条文可以发现,几乎全部是从垃圾的回收、处理、运输等角度做出规定,对于垃圾源头的法律规定几乎少之又少,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只有从源头处压制了垃圾的产生才能更好的做到垃圾分类和污染防治,在现代化社会中,一次性筷子、超市塑料袋、不可再次利用的产品包装等等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垃圾数量,而且资源浪费的现象也很鲜明,如果从这些进行源头防治不仅可以控制垃圾分类也可以有效避免资源浪费。③垃圾分类回收治理工作中对群众的职责要求不完善也不明确,作为城市污染防治的主要执行人国家对群众的宣传教育程度不够,许多公民的环保意识非常薄弱,而且自愿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公民数量也非常少。

3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法律制度

3.1完善相关配套规范,细化分类回收操作程序

在垃圾分类回收管理的法律制度接近完善的情况下,我们的具体配套措施更应该跟上进度,首先能不能做好垃圾处理工作取决于垃圾分类是否有效,明确对垃圾分类可以节省污染防治的工作量提高垃圾处理效率,所以在卫生污染防治的法律条文制定中要严格控制程序原则化,国家要在具体措施上不断细化,通过上下级配合让法律条文落实到百姓工作中。同时,法律条文的落实不能是单行本,与之有关的配套执行制度必须落实到位且明确具体,比如,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强化垃圾分类管理与税收的关系,引导地方工作者和普通群众更好的改变垃圾分类方式让大家积极参与,同时要鼓励发展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建立起相关的资源回收补贴制度。

3.2明确企业责任制度,控制垃圾生产源头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工作过于强调后续处理而忽视了垃圾源头的防治工作,所以我认为对于生活制造生产企业的限制也要有明确要求。第一,产品本身是否有害都取决于产品制造商和产品制造企业;第二,产品能否进行二次利用和回收加工,且它的其它的用途是否有害也是由产品制造企业所决定;第三,产品生产的材料选择是否良好也要根据企业的材料选用进行观察,所以,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建立中明确企业的责任,对企业的生产制度进行法律限制可以有效遏制有害垃圾的产生。比如许多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使用,虽然我国明确提出减少使用但是实际反应并不好,对此从生产企业上管辖再好不过。

3.3建立拾荒奖惩制度,鼓励公民参与环保

在许多大城市中我们不难看到许多拾荒者,他们回收垃圾买给废品站也是一种污染防治的有效工作,他们每日辛苦忙碌为我国环境保护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在回收垃圾保护环境的同时有推进了资源再利用工作的进程,所以我认为建立拾荒奖惩制度可以更加激励拾荒者工作,并对他们的行为是一种非常大的肯定,同时这也鼓励公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形成全民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既完善了我国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体系,又推动了工作的有效落实。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虽然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上迈出了强有力的一步,但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环境污染防治的难题也在不断变化,如何更好的跟随时代改变做出相应改变维护我国的绿色生态,法律条文的出台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措施,相信随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城市污染防治的工作也会圆满结束。

参考文献:

[1]谢志峰.固体废物处理及利用[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47-56页.

[2]张立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政策法规[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6年,第24-26页.

[3]李雪芹.高校大学生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参与意识研究[J].科技视界,2015年,第32期:第173-248页.

[4]余洁.关于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6年4月,第34卷第4期:第13-15页.

猜你喜欢
生活垃圾法律法规
韩中法律法规翻译研究
韩中法律法规翻译研究
浅析生活垃圾焚烧的余热利用
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研究
论依法治网视域下对网络新闻发布的规制
国内外生态补偿制度对比研究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艺和设备的选择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处理工艺研究
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中要培养法律意识
装配式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