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孟洋
[摘 要]“十三五”期间,我国装配式建筑工程量将达到总工程量的30%以上。而装配式建筑工程与传统现浇式工程有很大区别,对比装配式较发达的某些国家,对我国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有很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装配式建筑;法律法规;对比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8.160
由于环保、节能等要求,我国的建筑与房地产行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在这个转折点上,装配式工程成为了一个合适的选择。相对比而言,许多发达国家相对应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较为完善[1]。因此,就我国装配式建筑相关法律法规中体现出的装配式建筑存在的问题,可适当借鉴装配式建筑较为发达的国家的相关经验。
1 我国装配式建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我国装配式建筑的现状
我国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研究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施工技术,发展至今形成了一系列装配式建筑体系。由于我国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研发水平跟不上社会的需求以及建筑技术发展的需求,因此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逐渐被全现浇混凝土建筑体系取代。[2]“十三五”期间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将重回重要的地位,国家将大力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
在发展的过程中,国内随之制定了部分关于预制装配式建筑的规范,如:《CL设计规程》(2006年)、《预制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技术规范》(2009年)、《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2010年)、《装配混凝土住宅体系设计规程》(2010年)、《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2011年)、《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2014年)等,与此同时,一些法律法规也在筹备建设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