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宁波文化金融合作对策研究

2019-09-10 02:44李义杰
宁波通讯·综合版 2019年5期
关键词:宁波文化产业金融机构

李义杰

文化金融合作既是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我国文化经济互融的新要求、新阶段。近年来,多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等文件。整体来看,目前宁波文化金融合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建立了一定的政策支撑体系,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等专项政策和配套文件;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优化财政资金使用,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建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创新文化金融组织形式,建设文化金融专营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打造民营金融服务中心;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创新文化金融特色产品等。但在推进文化金融合作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这些不足反映出目前各地在推进文化金融合作中面临的很多共性问题。

文化企业融资现状

自有资金积累和银行贷款是企业目前主要的融资渠道。据调查,宁波文化企业目前主要的融资渠道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其次是向企业或个人进行的民间融资以及文化产业资金的支持,其他如开承兑汇票或票据贴现、私募基金、担保、债市等融资方式占比很小。这说明目前其他融资渠道匮乏,大部分文化企业未曾与风投、私募或信托公司合作。

银行信贷是企业最希望获得并首先考虑的融资方式。在对融资渠道选择意愿方面,银行贷款是文化企业首先考虑的融资方式,也是最希望获得的融资方式。对此,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文化企业并无差异。其次是向亲戚朋友、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股东和职工集资。分析其中原因发现,企业融资考虑的首要因素是“资金成本”,其次是资金的使用期限和融资规模。此外,获得资金的难易程度和融资对象的熟悉程度也是企业融资时考虑的两个重要因素。

文化企业在银行获得授信的担保方式主要是信用担保和不动产抵押。文化企业融资难的一个主要方面在于无形资产评估难,可抵押物缺少。因此,很多中小微文化企业想要获得银行授信,通常是在抵押物或担保方面进行创新。根据调查,银行目前对文化企业授信担保主要还是以“信用担保”和“不动财产抵押”为主,而以版权、专利权以及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方式较少。实际上,文化企业最需要以无形资产进行担保。因此,对文化企业授信担保方式进行创新,以及对无形资产进行科学评估,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的一个基础性环节。

文化金融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融资渠道单一。当前文化企业融资对银行渠道的依赖过大,渠道比较单一。这反映出宁波目前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还欠缺有效的多元化融资服务体系。

金融机构和企业信息不对称。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是目前文化产业投融资的一大障碍。宁波缺乏有效的文化企业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大部分中小文化企业也未完善相关信用体系及规范的财务信息制度或信息查询系统,金融机构难以获取需要的授信或融资信息。

文化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尽管目前宁波在推进文化金融合作方面建立了全国首个农业银行文化支行,不断进行金融产品创新,也出台了相应的支持政策,但从实际调查情况来看,目前的金融支持还满足不了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

对民间资本的利用不够。从投资主体来看,宁波文化企业目前主要依赖银行、政府等间接融资主体,对社会或民间资金的直接利用程度比较低。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发挥作用还比较少。

政府对文化金融支持力度和方式创新不够。首先是在资金支持的力度上还有待提高;其次是在支持方式上有待进一步创新。

推进区域文化金融合作的对策建议

基于以上对宁波文化金融合作现状及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推进区域文化金融合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建立金融机构、企业、政府间信息沟通机制。建立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整合和提供文化企业融资项目信息和指南,提供银行、租赁、担保、保險、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企业及其他社会投资主体投资需求及相关金融产品信息,发布文化产业政策信息,提供文化产业政策咨询等。同时,通过该平台,政府部门可以及时了解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对接情况,把握文化金融合作的动态。建立和完善文化企业信用、个人信用数据库及企业基本信息标准数据库,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可靠信息,为企业融资增信。建立金融机构协同服务平台。以银行为中心,建立连接保险公司、租赁或担保(再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金融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互动平台,使它们之间能够形成互助式的战略联盟关系,协同发挥对文化企业融资的综合服务作用。建立定期线下文化金融对接会。由文化产业相关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发起,在市、区县(市)两级建立相关文化金融对接会。

建立多元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联动机制。对于信贷融资方式,应积极推动联合保险、担保公司为融资企业提供保险和担保,为文化企业授信形成联动效应。建立风险资金池和担保基金。由政府或联合相关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风险资金池或担保基金,对支持文化企业的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资助或再担保,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分担。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或机构。文化企业融资的一大难点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难,企业在以版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融资时银行难以进行价值量化和风险控制。宁波应依托现有资源,联合有影响力、相对权威的资产评估公司、银行、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咨询公司等建立相关体系和机构。建立完善政府文化投资基金管理机制。建立专门的政府基金管理机构,引进专业金融人才和基金管理人才,与银行等多种融资机构合作,推出新型文化产业金融产品。联合金融机构等其他投资主体,对参与政府基金的文化产业项目做好前期评估、中期跟踪检查和问题咨询、后期市场运作等工作,提高政府相关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项目的资金有效利用率,提升政府基金的杠杆作用和引导作用。

建立和完善文化金融相关配套服务机制。建立文化金融人才培训机制。联合高校、银行、文化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等不同主体,建立文化金融人才和业务培训机制,为文化金融发展提供智力服务。完善宁波文化金融合作中法律、会计等相关机构配套机制。鼓励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为文化金融合作提供专业服务。

创新文化金融合作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多种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宁波民资充足,可以联合政府出资设立较大型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或是针对文化产业不同发展阶段,设立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文化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创新抵质押物。在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尚无明确评估标准的情况下,寻找其他抵质押物,或者引入保险、担保等其他金融机构或利益相关者,以达到增信授信的目的。创新融资渠道。重点探索除银行外的直接融资渠道,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以及互联网文化金融众筹等。创新融资对象。由面向单个企业转向产业集群或整个产业链,通过企业集合或联合增加总资产和企业预期效益,降低风险,弥补单个企业量小势单、难以获得融资资格劣势。拓展投资主体。寻找政府、银行等金融机构之外的投资主体,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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