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

2019-09-10 02:55鲁鑫杭赵杰鑫陈佳
科学导报·学术 2019年51期
关键词:权利保障

鲁鑫杭 赵杰鑫 陈佳

摘  要:侦查活动的目的在于调查刑事案件的真相,并根据调查得来的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诉讼手段。在我国的司法实践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得不到重视,基本权利受到侵犯,也带来了很多冤假错案。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中对于犯罪者人权保障规范的缺失和具体实践中对于犯罪者权利保障的不足,应当借鉴世界范围内法治国家的先进经验,建设符合当前国家现状的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制度,以适应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实现根本的公平和正义。

关键词: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

一、侦查阶段的界定

犯罪侦查指的是侦查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调查真相并侦破案件的过程。侦查的主体为国家司法机关,侦查程序的正当性来自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法律对享有刑事侦查权利的侦查机关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各侦查机关工作人员负责的侦查范围也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我国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强制措施的执行,除了法律上规定的有关机关,任何其他组织和人员都不得参与案件的侦查。这也体现了刑事侦查的专门性和特殊性。

一般而言,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几个阶段,其中侦查阶段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起到了连接和过渡的作用,倘若没有侦查阶段获得的证据,任何关于犯罪的指控都无法经过刑事审判而成立,刑事侦查工作的不彻底,也将会对我国刑事诉讼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受到损害。

刑事诉讼法赋予国家侦查机关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国家侦查机关调查有关案件,并依据法律形式有关刑诉职权的权利,司法机关行使自己职权的结果会对犯罪嫌疑人的自由权、财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带来影响。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侦查阶段介于立案和审查起诉之间,在这一阶段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激烈交锋的阶段,同时这一阶段也是查清犯罪事实认定事实真相的重要环节,在这一环节,国家司法机关应当在伸张正义的同时,严守比例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二、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具体而言,犯罪嫌疑人在刑事侦查阶段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

(1)宪法性权利和普通法权利

其中宪法性权利代表的是宪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权利,在有关法律中,例如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就是普通法权利。这一分类的目的在于彰显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的正当性,其和公民的权利一样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2)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

程序性权利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的和国家司法机关所遵守的程序性义务相呼应的权利。实体性权利代表的是犯罪嫌疑人拥有的可以对人身和财产带来利益性影响的其他权利。

(3)推定的权利及法定的权利

依据犯罪嫌疑人自身的诉讼权利在我国法律上的具体表现方式,可以将其权利分为推定的和法定的权利,其中前者指的是从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所需要履行的义务而反推而来的权利。法定权利则表现在是由法律明文表述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比如,可以采用自己民族语言的权利以及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等。

(4)防御性權利和救济性权利

防御性权利主要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平等地位,减少一些不利效果的权利,比如沉默权、知情权和辩护权等。救济性权利主要是在犯罪嫌疑人受到司法过程中不公正待遇或者利益受到侵害之后,针对自身遭受的损失,委托另一机关审查改正,予以补救的权利。

(5)特殊犯罪嫌疑人和普通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这一分类的基础在于考虑一些犯罪嫌疑人身份特殊,或者在年龄上相对一般犯罪嫌疑人不占优势。具体而言是指在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残疾人犯罪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享有一些特殊的权利。

三、对我国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完善对策

(一)强制措施的立法完善

我国法律亟待明确上述相关概念,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这样一来,侦查人员也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不再悬而不决、侦而不结。总之,刑事侦查期限到期时,侦查机关必须作出处理,如果找不到线索和有效证据,那么必须结案、使得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而不能超时拘留他人,不能侵犯其合法权益。此外,如果已经释放了犯罪嫌疑人,但是侦查人员又发现了有效证据明确指向该犯罪嫌疑人时,如果案件还在追诉时效内的,那么侦查人员应当重新立案侦查,这样既不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不会纵容犯罪人逍遥法外。

(二)从外部加强对侦查机关、侦查人员的制约和监督

根据调查,我国一些侦查人员暴力侦查的现象屡禁不止,针对这一严重现象,我建议建立针对强制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机制。资本主义国家针对强制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机制已经较为成熟,其侦查人员也能依法侦查,但是我国对侦查权运作的司法控制力度不足。具体,我建议国家司法权也可以适当介入侦查活动当中,司法人员去约束侦查员的行为,一些强制侦查行为的开展必须得到法院的许可、受到法院的监督,除了侦查人员的自我约束,司法机关也要从外部对侦查部门进行约束,双管齐下,保证侦查人员不不再侵权。

结语

本文首先介绍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的概念和内容,又根据实际情况,从侦查阶段侦查机关的不当行为入手,又分析了我国立法缺陷问题,对侦查机关的监督流于形式、侦查人员整体素质较低,最后发掘了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根源问题——我国法律对侦查机关的制约不足、我国刑事司法民主法治建设不全面、不深入等等。根据这些现实情况和法律问题,笔者认为,积极完善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机制,符合人权保障的诉讼理念和民主社会的时代主题,正因如此,我国必须在侦查阶段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不断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1]  房潇凡.论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J].法制博览,2019(27):5-7+37.

[2]  张广民. 论刑事拘留中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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