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春秋时代女性的社会地位

2019-09-10 07:22汪雪
青年生活 2019年5期
关键词:女性婚姻政治

汪雪

摘 要:春秋时期的女性并不像后世那样处于弱势地位,在两性关系中,她们可以自主选择夫婿、可以多次改嫁、也敢于追求自己的欲望和需求;婚后在外交、军事活动中都可以看到她们的身影;在成为母亲后,女性凭着自己的地位和权利参与政治军事等各个方面。从这些女性的身上,我们可以看到春秋时期的女性并没有完全成为男性的附庸,而是在努力追求自己的人生。

关键词:春秋时代;女性;婚姻;政治

春秋时代,是中国历史的大发展、大变革时期,中国文化正从“礼崩乐坏”走向“百家争鸣”,反映我国春秋时代社会历史风貌的著作《左传》,为我们了解春秋时期的社会状况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材料。《左传》描写的人物上至天子诸侯、卿相大夫,下至贩夫走卒、媵妾侍从,不仅涉及群体广泛,人数也非常多。值得关注的是以男性话语为主导的《左传》涉及的女性虽然不多,可是刻画出了一批个性鲜明而且有独特的追求女性形象。这些女性多以婚姻关系中另一方或者母亲的身份出现,她们也凭着这些身份展现出了春秋女性的风貌。

一、自主选择婚姻

春秋时期,宗法制开始推行,女性开始逐渐受到礼制的束缚,然“虽以礼法束缚之,终非旦夕所能变也”1,在这种礼法束缚不甚严格的社会中,女子对自己的婚姻有极大地选择权,《周礼·地官》有言:“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罚之。”2《左传》中记载了很多女性自主选择婚姻的例子。

有自主择婿的,如昭公元年,在子南和子皙之间自主选择配偶的徐吾犯之妹。有选择自奔的,如昭公十一年,泉丘人之女因梦而奔孟僖子,生二子;昭公十九年,郹阳封人之女奔楚子,生太子建。有些女子在出嫁时甚至会享有封地,《左传》记载:“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季武子以公姑姊妻之,皆有赐于其従者……若大盗礼焉以君之姑姊与其大邑。”3这里的“姑姊”是鲁襄公的姑母,鲁宣公的女儿,她在出嫁时拥有大邑,杨伯峻先生认为“大邑,姑姊之大邑。则大邑似陪嫁物”4。鲁襄公的这位姑母能在出嫁时以“大邑”为陪嫁,其在鲁国国内地位之高可见一斑,拥有“大邑”为陪嫁的鲁国国君之女嫁与“来奔”之人,这位姑娘在夫家的地位亦可窥见一二。

这些都体现了在春秋时期尊重女性的社会风气的影响下,社会和礼制对女性的束缚与压迫都没有后世那么严重,她们不仅体现了春秋时期社会的民主,和春秋时期对女性的尊重,也体现了这一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较后代更高。

二、干预政治

尊父权、抑母权现象在有夏一代时有发生,然终商一代,女性的地位始终极高,甲骨文中有很多关于女子的记载,商王武丁的王后妇好不仅可以参与祭祀,还可以率领军队,征讨方国,殷商时期整个社会对女性非常尊崇,女性的权力非常大。

僖公三十三年的文赢,凭借自己襄公嫡母的身份,说服晉襄公释放秦晋崤之战中被浮的秦国三帅,《左传》记载:“文赢,晋文公夫人,秦穆公所妻者,为襄公嫡母。”5文赢以晋国国君之女的身份和秦国联姻,在秦晋两国发生战乱后,挺身而出,及时阻止了战争的进一步扩大。春秋时期,并不乏像文赢这样站在两国政治舞台上的女性。僖公十四年,为救在战争中失败而被俘的晋侯,秦穆姬携子女登台履薪,终使秦穆公释放晋侯。这些女性虽没有直接带兵打仗,但她们都利用自己的身份参与了军事活动,做出正确的判断,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从最终结果来看,她们行为多为双方所采纳,起到了稳定国家的作用,对战争结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种行为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缔结的“政治联姻”,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对女性的尊重。

四、地位尊崇的母亲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是排在第一位的,《礼记》讲“故孝悌忠信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6,《左传》中也有大量事母以孝的例子“叶公诸梁之弟后臧从其母于吴,不待而归”7,弃母而自归,不孝也,他的这一不孝的行为也导致了导致“叶公终不正视”8,而与之相反的就是襄公二十五年的陈国大夫贾获,襄公二十五年,郑攻伐陈国,贾获在出逃时“载其母妻”;由时人对郑庄公的评价可知,当时人们对贾获、孔悝等人的评价肯定是正面的,而对叶公之弟的评价肯定是负面的。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和礼法体制下,无疑给那些那些不孝之人套上了枷锁,当然也给那些不慈之母有机可乘,以孝道相威胁。襄公九年,鲁成公母亲,襄公祖母穆姜与叔孙侨如私通,曾两次要求成公除去季文子和孟献子,第一次时,成公因为无暇顾及,请求回来再听命于她。谁知竟惹得穆姜大怒,她指着公子僵和公子姐威胁成公说:“女(汝)不可,是皆君也。”9这位太夫人不但可以命令国君,甚至能够威胁国君的君位。襄公二十六年,卫献公和公子鲜之母敬姒,“卫献公是子鲜为复,辞。敬姒强命之”10,这位母亲对子女有崇高的威严,追求子女对自己命令的不可违抗。桓公三年,芮伯之母因芮伯内宠多而驱逐芮伯,使之出居于魏。以上三位国君的母亲,不仅在子女中有极高的威严,而且能够用自己的权利威胁国君的地位,甚至有权利废除国君,她们手里的权利之大令人唏嘘……

综上,春秋时期女性在婚前婚后都具有尊贵的地位,在婚姻在有自主选择的权利,结婚时也不顾及婚姻双方的门第差距,婚后不仅可以多次改嫁,还可以大胆追求自己的生理欲望和情感需求;为了巩固统治而缔结的“政治联姻”,也让上层贵族阶级女性在外交、军事领域有了话语权;母亲在母系氏族社会中的尊贵地位在这一时期的存在,以及“孝道”观念的出现,不仅对不孝子孙有了束缚,而且也让“父系家长制”建立后地位低下的妇女在家庭中有一定的地位,在子女中有一定的威严,作为国君的母亲甚至能对家国大事产生影响……这些女性也显示出了在男权话语为主导的春秋时期,女性对情感欲望、权力地位等的追寻并没有随着宗法礼制的束缚而消弭,而是在春秋时期大放异彩。

参考文献:

1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1895年版,第327页。

2 吕友仁《周礼译注·地官媒氏,》,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79页。

3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1162-1163页。

4 同上,第1163页。

5 同上,第545页。

6 王文锦《礼记译解》(下)冠义第四十三,第911页。

7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1730页。

8 同上,第1730页。

9 同上,第795页。

10 同上,第12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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