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组织在基层纠纷化解中的有效性和规范化建设研究

2019-09-10 17:43姜哲
新生代·上半月 2019年3期
关键词:调解员乡贤纠纷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国家总人数较多,其中农村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它关系到农村的和谐稳定与持续发展。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都接连提到了要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完善与创新农村治理机制的内容,中央和地方的高度重视凸显了农村治理问题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乡贤文化在一些地方逐渐兴起,乡贤文化的勃兴很大程度上与当前农村治理存在的问题有关,作为农村中的贤达人员和精英分子,乡贤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是不言而喻。

对现代“乡贤”展开系统性的研究文献较少,并且国内大多将乡贤归类于乡村精英,并没有对其准确的定义。对于现代乡贤的认识多见于全国各地开展的乡贤回归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中宣部部长刘奇德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指出:“从现实情况看,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成长于乡土、奉献于乡里,在乡民邻里间威望高、口碑好,正日益成为“新乡贤”的主体。”

为此,我们于2018年6月17日到临沂市兰陵县南桥镇小寺村、南疃社区等地方走访了当地的镇政府和村委会对人民调解尤其是乡贤在人民调解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进行了具体的了解。

在与当地的领导交流中我们发现现在农村的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宅基地纠纷和土地纠纷当中。

不难发现的是各个村委会都设立了调解室、拉呱室等诸如此类的会议室,用來调解乡邻之间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主要是由村委会人员担任,作为在中调和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又都由各村各社区有说服力、公正、有威望的人组成。“新乡贤”成为了村委会的主要成员你有威望、口碑好才能在基层选举中脱颖而出。

拿鲁坊社区调解室为例,我们在墙上的人民调解员委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及时调解各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室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各种 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苏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应。

四、依据法律、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会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从该工作职责中可以看出农村人民调解中的整个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是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要依据法律法规、乡村乡规等社会道德。“现代乡贤”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愈加制度化、规范化。

乡村乡规等社会民俗在民间调解中占很重要的因素。《光明日报》发表的《乡贤回乡,重构乡村传统文化》一文中指出“乡贤是从乡村走出去的精英,他们回乡安度晚年,不仅能以自身的经验、学识、专长、技艺支援新农村建设,还能以自身的文化道德力量教化乡民、泽被故土。他们既了解乡土文化心理,又熟谱现代社会规则,既经历过传统文化熏陶,又具备了现代人文精神,他们离乡与返乡的过程,正是在文化意义上打通乡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过程,而他们返乡支援农村建设的过程,也是乡土社会启蒙和转型的过程。

通过我们的了解发现此类退休老师、退休领导等有较多知识的人并不会直接成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员,但是在具体的调解中,人民调解员也会在双方当事人都共同认识了解某一此类退休人员的情况下,请他们来参与调解。这也是“新乡贤”的另一种参与民间调解的模式,虽然不是正式的成员,但也绝对发挥了调解的作用。

从对村民的采访中我们也发现:村民有纠纷就找大队,找村委会解决。这也体现了“新乡贤”在农民心中是重要地位,我们也了解了出现了纠纷后首先由村里面人民调解员解决,解决不了的上报镇政府由政协委员、信访办主任和司法所所长组成的调委会进行调解,再有疑难者上报县司法调解委,该司法调解委与临沂电视台《百姓调解》栏目合作,具有公开性对当事人也会有一定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使有错误、蛮不讲理的一方承受压力,便于调解工作的开展。村民直面镜头的拍摄还是会有羞耻感、不好意思的感觉,当然在拍摄前是否征得当事人的同意还是有待确认的。

这种层层递进的调解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司法诉讼的压力,在民间解决诸如土地纠纷和宅基地纠纷是非常有效的办法。例如南桥镇鲁坊西村侄女与大柏争宅基地等案例。从我们拿到的“兰陵县人民调解中心——2017年案件办理情况通报”来看2017年,人民调解中心共接待受理矛盾纠纷3051件,其中法律咨询1469件,立案调解1582件,调解结案1440件,成功率91%。其刊印的典型案件100例中,参与调解的有临沂市副市长、信访局、工商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在此类调解中相关领导的加入使得民间调解不仅从程序上更加规范,有利于调解协议的达成,对调解协议的实施更有帮助。

虽然并没有对于现代“乡贤”的系统理论,但是我们从己有的定义和实践中可以发现的共性是:现代乡村治理需要乡贤,乡贤对于乡村治理具有重要作用。日益规范性的乡贤组织在基层矛盾纠纷的调解中还是非常有效的。

作者简介:姜哲(1996—),女,汉族,山东省烟台市人,临沂大学法学本科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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