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主体的利益诉求及解决之道

2019-09-10 20:04闫娟王华兵
青年生活 2019年24期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政府企业

闫娟 王华兵

摘要: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产教融合大背景下,为了适应国家对职业教育需求,由政府推动的自上而下的改革。从混合所有制办学提出到现在,部分院校进行大胆实践也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从影响力来说,很多院校还处于观望状态。分析原因发现,影响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原因在于各办学主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切实满足。本文立足于分析各办学主体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利益诉求,找到解决利益诉求的方式方法,从根本上对存在问题针对性下药。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政府;企业;利益诉求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变为高质量发展阶段,这就意味着要转变发展观念,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一类,近些年得到了飞速发展,响应“中国制造2025”的号召,我国正处于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转变。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摇篮,为实现这个转变需要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换挡加速,加快转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一、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内涵解析

混合所有制原来是一个经济学术语,是按照产权归属不同而进行划分的一种经济形式,主要包含两大类,即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混合所有制中各种产权主体多元投资、相互融合、利益交织,反映的是经济体内部所有制结构的状态。201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该《决定》指出,要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1]这就为职业院校的发展指明了出路。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再一次提出,要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2]。

这场由政府推动的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想通过把经济领域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及做法引入教育领域,以此来推动职业教育在办学理念、管理模式、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改革,破除对职业教育的瓶颈和束缚,给职业教育更多更大的松绑。

关于“混合所有制办学”这个概念,最初,研究者们多从经济学角度来解释这个概念,比如有的研究者将混合所有制院校界定为“由国有资本、集體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投入所举办的职业院校”[3]。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实践的不断推进,许多研究者开始着手从职业教育的特点进行研究,比如有的研究者认为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应该成为吸引各种形式的社会资本,按照利益共赢、风险共担为原则参与投资办学,从而使高职院校的产权结构发生革命性变化,由单一办学主体转变为各办学主体共同决策、评价、改进的办学主体[4]。

这就突破把研究视角仅仅局限在“资本”范畴,更强调“资本”注入高职院校以后,给高职院校带来在办学主体、产权结构等方面巨大变革,这就对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研究更加深入,也更进一步接近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本质特征。

基于这些研究成果,我们对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的认识由浅入深,目前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公办高职院校在吸收各类社会资本基础上实现多种类型混合办学。这里既包括公办高职院校吸收国有企业资本,也包括吸收民营企业资本和个人资本组建合作办学共同体;既包括“大混合”,即学校法人层面上的合作办学,也包括“小混合”,即共建二级学院、研发中心、重点实训室等,这里要区分的是一般的校企合作不在讨论范畴。

(二)公办高职院校进行重组改制为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这是模范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法,针对那些活力不够、生源不足,依靠自身力量无法继续发展下去的院校,由相关部门对学校进行资产清算,并把院校的部分股权交由学校教师、管理者、主管部门或其他投资主体,让他们享有对院校的管理权和相应收益权。

(三)公办院校接管民办院校。这主要是针对那种因为管理不善或生源不足等难以维系的民办院校,由主管部门或政府牵头,根据从优、从近的原则,交由相关优质公办院校全面吸收或兼并,形成公有为主,民办为辅的混合制办学模式。

(四)民办高校托管公办院校。这种情况和公办院校接管民办院校类似,主要是针对那些效率低下、社会认可度低的公办院校,尤其是国企举办的学校,由优质、高校的民办院校托管管理,形成民资为主、国资为辅的办学模式。

(五)不同资本合资共同组建高职院校。可以由国有资本、民营资本、个人资本等共同筹资组建的高职院校。

当然,随着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深入发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也必将不断进行丰富和创新发展,比如,政府所重点扶持的民办高校,通过直接注入资本帮助民办高校发展等;有的公办或民办高校开拓国际视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等。

二、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各办学主体的利益诉求

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最大动因是利用公办院校和社会民营资本的这两种资源的优势,充分调动二者的积极性,寻求两者之间最佳合作模式,推动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满足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当然,混合所有制办学成败的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还是人的因素,不管是从政府部门、高职院校还是民营资本的角度,要想各方都能顺利实现深度融合,稳定的预期是至关重要的,没有稳定的预期则会打击各方参与合作的积极性,说到底就是如何解决各方利益诉求的问题。

(一)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疑虑和困惑

长期以来,我国的传统办学模式是“非公即私”,即要么是公办院校,办学资金来自学生的学费和财政拨款;要么是民办院校。办学资金来自于学生学费和出资方出资。这种体制下,部分公办院校依靠天然存在的优势,与市场逐渐脱节,办学体制机制弊端日益显现,办学活力和效益明显不足。对各级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来说,希望通过混合所有制办学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又可以减轻政府部门对职业教育的财政负担,更为重要的是引入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规则,提高公办院校的办学活力和人才培养质量。但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又担心社会资本进驻国有资本,会不会导致国有资本变质,从而削弱地方政府对国有资本的管控,影响教育的公益性质。

(二)公办高职院校的担忧和排斥

对公办院校来说,大量的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和个人资本进入国有资本,势必会打破原来的教育管理模式,从招生宣传来说,会不会降低学校的档次,影响生源;从教职工福利来说,改制后学校会不会影响他们在财政支持、人事编制、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福利。目前,高职院校的混合所有制改制主要集中在公办院校,公办院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一般有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委派,学校领导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大多数教师都是事业编制,领导和教职工都担心改制后会改变他们的“身份”,特别不希望失去自己的自身的编制,失去自己的福利待遇,失去社会保障等,因此他们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犹豫不决[5]。

(三)民办高职院校的矛盾和冲突

对民办高职院校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民办资本吸收国有资本后,也意味着“混改”后,学校控制人将让渡所有权、管理权和决策权[6]。在目前的社会制度框架下,民办资本相对于国有资本而言,总体上处于弱势,这就让他们担心在“混改”后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瞻前顾后。而对社会资本来说,投资的目的在于获取经济利益,但是教育本身的公益性和教育属性,如果考虑资本逐利性与教育公益性之间平衡取舍,那么教育投资的收益未必能达到预期,使他们在投资时往往疑虑重重,如果他们投入到教育里的资金无法实现增值,他们参与办学的信心和动力就会不足[7]。

三、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着重解决的问题

为什么混合所有制办学主体会有这么多疑虑呢,说到底,还是目前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产权定位上不清晰以及制度和法律上缺乏相应保障。正确面对和解决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混合所有制办学存在各种问题和困难,是在所难免的,政府在混合所有制办学中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首先,政府应该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支持引导职业院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做好公办院校的“投资者”,还要做好职业教育的推动者,更要做好各方利益的协调者。其次,政府要牢牢把握住教育的方向和性质。不管是公办院校还是民办院校还是混合所有制院校,都要始终把育人放在第一位,把学生的发展放在首位。必须明确,提高学校的育人水平和办学质量是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立足点。再次,政府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财政等方式引导和规范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的发展。

此外,各级政府部门还应不断解放思想,积极支持改革,允许犯错,通过各种激励措施鼓励他们大胆试点和探索。

(二)健全法律法规。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发展,依法治校也是必然趋势,特别是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本身就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新生事物,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驾护航,很多问题的解决找不到法律依据,伤害的不仅是各方积极性,对学生、对家长乃至对整个社会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目前,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模式,跟法律法规的滞后有很大关系,风险较大,保障不明确。政府应该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制度保障上减少各办学主体的顾虑和担忧,特别是混合所有制办学中各办学主体的“身份”归属、产权归属、教职工保障、各类资本保护等问题。

(三)扩大职业院校办学的自主权。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是激发各办学主体的活力,政府应进一步给职业院校松绑,扩大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相对宽松的生态环境。一方面,将学校的人事管理、考核聘任、收入分配、专业设置等权利让给学校,让学校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做出决定和安排;另一方面,政府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加强服务管理职能,把高职院校看成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减少行政干预,让他们有能力有精力做好份内工作。

(四)建立各利益主体的良好对话机制[8]。高职院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不存在公办资本、民办资本、个人资本的孰优孰劣、孰轻孰重的问题,各办学主体都要放下身段,积极寻求利益共同点,加强对话和交流,注重矛盾的解决。首先,在统一思想上下功夫。利益各方都要充分认识到,无论办学主体是谁,采取何种形式,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培养人才。要从国家、社会整体大局和利益出发,求同存异,合作共赢。其次,在协调管理上下功夫。企业化管理注重的短期的、用经济利益可以衡量的“显性业绩”,学校的管理更注重长期的、用社会利益衡量的“隐性利益”。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注意有形业绩与无形业绩两者并重[9]。再次,要素互补[10]。要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在培养目标、教学理念、课程设置、实训建设等方面沟通交流,将学校的育人理念和企业的用人理念相结合,学校的育人环境和企业的用人环境相结合,实现在培养目标、实践锻炼、企业实训等方面真正实现无缝对接,提高培养质量。

綜上所述,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是明晰各办学主体的利益诉求,理性地分析各种不利因素,最大程度地解决或降低消极因素,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高职院校为主体,各方资本积极参与的良好的互动模式,推动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朝着既定的目标前行。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147/201406/170695.html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12/19/content_5248564.htm

[3]王安兴、何文生.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1):133-137

[4]吴益群、范可旭.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述评[J].教育与职业,2016(9):14-17

[5]卢竹,雷世平.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伪命题吗[J].职教论坛,2018(11):6-11.

[6][7]王俊杰.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产权归属、治理结构与改革路径[J].江苏教育,2019(12):19-23

[8][10]刘澍.混合所有制多元办学主体的利益诉求与整合[J].职教论坛.2018(12):13-17

[9]劳赐铭.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利益、冲突和问题[J].中国高教研究,2016(8):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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