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高校本科教育的“专创融合”:框架建构与教学实践

2019-09-12 03:54赵亚翔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专创融合文科创新创业

赵亚翔

摘 要: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是新时代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培养卓越、拔尖人才的重要路径与改革突破口,但在实践中二者相互割裂的“二张皮”现象较为严重。文科高校本科教育面临着“专创融合”的特殊难题,但相关实证研究成果颇为缺乏。在“专创融合”成为新时代高等教育应然命题的背景下,西南政法大学为化解本科教育的“专创融合”难题进行了探索,其所建构的“专创融合”框架、实践举措、激励机制与制度安排为文科高校尤其是政法高校本科教育的“专创融合”提供了值得参考的模式、路径、机制、方法与经验。

关键词:创新创业;专创融合;文科;一流人才;教学实践;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4355(2019)04-0118-12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9.04.10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一、引言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强调,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2018年6月,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持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全方位深层次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造就源源不断、敢闯会创的青春力量”。2018年10月,教育部正式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则强调,要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深化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训练、队伍建设等关键领域改革。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社会需求对接平台。由此可见,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简称为“专创融合”)是新时代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培养卓越、拔尖人才的重要路径与改革突破口。尽管不少高校已意识到“专创融合”的重要性,但在实践中二者相互割裂的“二张皮”现象却较为严重[1-2],甚至陷入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囚徒困境”[3]。在已有文献中,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意义、模式或误区进行规范性讨论以及对发达国家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模式或方法进行介绍的成果并不鲜见,但对文科高校尤其是政法高校化解“专创融合”难题的实证研究成果却颇为缺乏。

本文以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教育的“专创融合”举措为典型个案此个案选择结果,除了具备实现本文研究目的的典型性外,还有因笔者工作之便能高效采集田野资料与扎根数据这一研究策略考虑,且笔者竭力保持客观分析立场,确保研究效度。典型性个案具备“类型代表性”,但“类型代表性”并非“总体代表性”,其不是基于统计规律得出结论,其外推范围,应由读者基于比较规则决定。关于“类型代表性”的理论阐释,可参见:王宁.个案研究中的样本属性与外推逻辑[J].公共行政评论.2018(3):44-54,198.,力求為文科高校尤其是政法高校化解本科教育的“专创融合”难题甚或为“新文科”“新文科”涵盖了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内多个学科的交叉、融合、渗透或拓展,也可以是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交叉融合形成的文理交叉、文医交叉、文工交叉等新兴领域。就“新文科”人才培养而论,“专创融合”可谓绕不开的基本路径。关于“新文科”的基本意蕴与建设方略,可人才培养提供值得参考的框架、路径、方法与范例。就个案选择的典型性而言,可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西南政法大学位于西部的重庆市,兼具西部高校和直辖市高校双重特征;二是西南政法大学现有25个本科专业中,除了少数专业为工科专业外,主要为文科专业,是一所典型的文科高校;三是在教育部第四轮(2017)学科评估中,西南政法大学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武汉大学四所高校共同入围法学一级学科的A级,故其又是一所拥有高水平学科的大学。

二、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论考证与意蕴匡正

迄今为止,以学生“企业开办、就业容纳、利润多寡”为导向的创新创业教育“洪大用发现”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洪大用发现:无论是在媒体上,还是高校交流的过程中,创业的典型案例一般都是同一个类型:某大学生成功创办了企业,容纳了多人就业,获得了高额利润。依然在创新创业教育生态圈中大行其道,一些大众媒体和高等学校对于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蕴认知还仍然混沌。笔者认为,把创新创业教育等同为“创办企业”教育是一个根本性的谬误[4],对凝聚共识、创新培养模式与改革体制机制极为有害。概念不清,意蕴不明,必将导致思维、理路、行动与评价的混乱。因而,廓清创新创业教育的概念意蕴,是本文实现研究目的的基本前提,乃至成为本文的一个理论贡献。

透过构词法则,我们不难发现,创新创业教育既可理解为创新教育和创业教育的并列合成,如黄兆信等将创新教育和创业教育并列,进而专门分析了创业教育与创新教育之间的关系,认为创业教育是实现创新人才培养和大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即创新教育)的有效方式[5];创新创业教育也可理解为前偏后正式的创新型创业教育(通常被简称为创业教育,Enterprise Education),如薛浩等基于此种意蕴取向对高校存在的创业教育误区进行了反思,进而认为我国高校的创业教育虽然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梳理与解决的认识误区,包括创业是差生的事,创业教育是技能培训,创业教育是少数人的事,创业教育是创业指导中心的事,大学生创业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高校,评价创业教育效果就是对创办企业数量和收入的评价等等[4]。但也有学者认为,与国外创业教育不同,把“创新”与“创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创新创业教育,是一个具有“中体西用”式的中国原创性概念,其强调面向全体、融入专业,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6]。

综合上述考证,笔者认为就高等教育与人才培养而言,创新教育是思维导向的,创业教育则是实践导向的,二者犹如不可分割的纸张正反两面,构成一个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整体;“创办企业”教育是创新创业教育,但创新创业教育远非“创办企业”教育,即“创办企业”教育可视为狭义上的创业教育,广义上的创新创业教育既要培养学生在不断累积专业知识的过程中具备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地打破成知(知识)、成技(技术)、成品(产品本文取其广义,包括服务在内。)、成规(规章制度)、成市(市场)、成案(方案)或成俗(风俗与文化)的精神(即养成非故步自封、非因循守旧、非墨守成规的情商),和生产新知、新技、新品、新规、新市、新案或新俗的思维能力(即具备理论创造创意能力、科技创造创意能力、产品创造创意能力、制度创造创意能力、管理创造创意能力或文化创造创意能力),还应培养学生具备充分乃至穷尽地利用、挖掘现有资源与条件,勇于实践、积极实践、科学实践的勇气、方法和艺术正如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所言:破冰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和学生要远离“纸上谈兵”,最重要的是使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得到实实在在的锻炼和提升。进而言之,广义上的创新创业教育具有极强的“方法论”教育属性,“专创融合”则具有新时代人才培养范式革新性质;脱离了专业教育的创新创业教育将走向形而上学,但脱离了创新创业教育的专业教育将在时代变迁中变得死气沉沉而走向没落乃至消亡。

三、框架建构与激励机制

在创新创业教育文献中,虽然关于文科高校化解本科教育“专创融合”难题的实证研究成果缺乏,但关于综合性高校、理工科(为主型)高校的相关文献成果却不难寻觅,例如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大学—政府—企业”生态网模式、浙江理工大学培育大学生创业精神的实践成果、温州大学以岗位创业为导向的高校创业教育模式等等[7-9]。尤其遗憾的是,这些文献成果未能对化解“专创融合”利益相关者之间“囚徒困境”至关重要的激励机制进行详细解析。

西南政法大学意识到,要高质量全面推进本科教育的“专创融合”,建构一个基本框架以稳步推进“专创融合”的教学实践势在必行。

(一)基本原则与策略取向

在建构“专创融合”框架的过程中,西南政法大学坚持了以下四个基本原则,且以这些原则作为改革创新的策略取向。

1.适切性原则

高校办学的适切性是指高校办学结果切合社会期望的特性,而社会期望主要通过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之需要来表征。高校办学的适切性问题存在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之争;通识教育重视内在适切性,强调高校要切合学生的内在需要,即培养人的理智和理性能力是办学的首要目的;专业教育重视外在适切性,强调高校要切合国家、社会需求,即培养职业能力和谋生技能是办学的主要目的。实际上,广为存在并被广泛诟病的“水课”问题,折射出高校办学的适切性困境[10-11]。换言之,在建构“专创融合”框架过程中,应首先基于适切性原则,有教无类地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他们的职业能力和谋生技能,使他们具备基本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并进一步因材施教,充分激发、满足个性化的学习兴趣、学习激情和学习潜力,打造个性化的创新精神、创業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以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输送各式各样的创新性、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

2.可操作与可执行原则

从教学管理视角而言,理念再先进,策略再一流,方案再完美,若不能有效执行,除了可能让人嗟叹,就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了。可操作与可执行原则的重要性已是管理常识,不再赘述。

3.稳中求进原则

在打造、推出“专创融合”举措过程中,应坚持稳中求进,巧妙化解传统教学模式的闭锁路径依赖与制度、观念的内卷化倾向,把广大师生对改革创新举措的各种摩擦与阻力穷尽于最小,不要因为大范围不可接受的激进举措而导致办学环境动荡不安。

4.增量领域革新(革命性创新)原则

“专创融合”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新时代人才培养范式革命的性质,若一味求稳而不敢推出革新性举措,就可能坐失良机,难以打造出与时俱进、适切性高的新框架、新模式与新机制。然而,改革越激进,阻力也会越大,因此在增量领域率先推行那些重大革新举措,既可捍卫稳中求进原则,亦可激发师生的“吃螃蟹”效应而获得快速突破,进而推动整体升级与转型。另外,此原则与稳中求进原则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二)框架维度

1.四个课堂

在传统意义上,“两个课堂”理论将教学场域(或时空)划分为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促进学校针对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不同特点施行差异化的人才培养活动与教学管理,并为广大师生所熟悉、所接受。但有学者认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在许多高校长期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尚需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指引下,统合两大课堂协同育人[12]。

教学场域的科学细分有助于精准施策,但随着时代变迁,传统意义上的“两个课堂”划分结果已显粗放。西南政法大学结合“三全育人”和“以学生为中心”理念,以及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不断深入的现实境况,创制出“四个课堂”作为“专创融合”框架的一个基本维度,具体做法如下:以学生在教学场域选择上的自由度为横轴,在学习内容选择上的自主度为纵轴,建构起“四个课堂”模型(如图1所示)。

第一课堂(即传统意义上的课堂教学)是指在校内教室或实验室实施,由校方排定时间、内容和教师并由教师主授,具有必修学分强制性的教学时空结构。必修的慕课学习时空结构,亦可归于第一课堂。

第二课堂是指由校方(包括校方委托第三方)或学生自治组织发起,在校园内实施但凭学生自愿选择参与的各种活动(即传统意义上的课外活动),且没有学分强制性或学分强制性很低的教学时空结构。

第三课堂是指主要依托社会力量或校方与社会力量协同,在校园外指定场所实施,在教学时间与内容上具有一定的学分强制性,包括专业实验、实训或实习活动在内的教学时空结构。

第四课堂是指在校方鼓励、支持或放任下,由学生自主(不限地点、不限时间、不限内容)进行项目研究、项目创意或企业化创业实践活动的教学时空结构。

2.四个层次

为迅速打破“专创割裂”的顽疾与沉闷,巧妙地化解传统教学模式的闭锁路径依赖与制度、观念的内卷化障碍,西南政法大学基于“抓手”策略考量(即谋划的“专创融合”教学实践活动的适切性、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应较强,且符合稳中求进和增量领域革新原则),结合学校的现实条件与文化氛围,创制出“四个层次”作为“专创融合”框架的另一个基本维度。

第一个层次为创新创业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意识、基本精神和基本方法讲授层次(简称为基础理论知识传授层次),其又包括开设专门的创新创业基础理论课程和课程“双创”(即在所有专业课程中融入创新创业意识、精神与方法元素)这两大实现路径。

第二个层次为交叉跨界专业知识与技能实验或实训层次。

第三个层次为自主课题研究或自主项目创意层次。

第四个层次为自主企业化(或公司化)创业实践层次,即狭义上的创新创业教育(“创办企业”教育)。

朱晓东等基于CIDO理论(即Conceive,构思;Design,设计;Implement,实施;Operate,运作),提出了“三梯度课程体系”的设想,即第一梯度的通识型专创教育、第二梯度的深度型专创教育和第三梯度的因材施教型专创教育[13]。“三梯度课程体系”与“四个层次”虽然多少有些异曲同工之妙,但就可执行与可操作而言,“四个层次”则相对更明晰。

(三)框架建构的结果

西南政法大学以学生为中心,以“四个课堂”和“四个层次”为二维,最终建构起二维八面、并联谐振的“专创融合”框架,此框架不但拓展了“专创融合”的课堂场域或时空平台,亦为实际操作与运行留下了可具象的空间,从而不至于沦落为空洞口号或理论噱头。具体而言:第一层次主要在第一课堂实现,第二层次主要在第二课堂实现,第三层次可在第二、第三和第四课堂实现,第四层次主要在第四课堂实现。此框架尚不完美,还应随着时代发展、经验积累而不断修正和完善。

(四)激励机制

任何与人相关的改革创新活动,若不能科学地进行激励机制创新与配套改革,即使表面上热热闹闹、风风光光、轰轰烈烈,也必然难逃失败的厄运。激励机制包括非物质的精神激励(包括晋升机会的激励,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和物质激励[14]。一个必须正视的趋势是,新世纪以降,高等院校普遍在科研领域出现了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双加强”与“科研通吃”的局面;而在人才培养领域,不但物质激励未能有实质性的改观,保持着“吃大锅饭”的局面,连对“事业单位”非常重要的精神激励资源都被科研激励所挤占如在职称晋升竞争中,教学业绩往往仅为必要条件或门槛条件,决定性的竞争优势取决于科研业绩。。挤占的恶果是不言而喻的。基于教学管理立场而论,绝不能单纯基于道德标准去指责广大教师“重科研轻教学(甚或混教学)”的理性之选,被广为诟病的高校教师“重科研轻教学”的困局实乃激励机制失衡的必然恶果此困局已在国家层面引起高度重视,可参见:中国教育报.“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盛行饱受诟病,多部门联手专项清理“四唯”现象[EB/OL].(2018-10-25)[2019-05-04].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1810/t20181025_352674.html.。换言之,激励机制的科学与否乃“专创融合”框架能否有效运行的基本条件。

四、教学实践与制度建设

(一)教学实践

在上述“专创融合”框架的基础上,西南政法大学积极展开了一系列“专创融合”的教学实践活动。

1.基礎理论知识传授全面铺开

在西南政法大学新近制定的2018年版各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基础》被纳入第一课堂的通识必修课(二个学分)。此举措虽然平淡无奇,《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重庆市配套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对此也给予了明确要求,但落实的过程并非顺理成章,出现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由于学分总额所限,此举导致原有的某些必修课的学分被挤压或重组,零星引发了一些相关任课教师的非议与反对。二是本课程作为必修课在全校范围短时间内铺开,师资力量匮乏。这些问题,最终以克服“上下分际的组织结构性张力”可参见:张兆曙.新制度落实:单位内部的上下分际及其运作[J].社会学研究,2012(3):113-138.的方式得以解决。在校长办公会通过的新版人才培养方案编写指南中学校明确提出应将《创新创业基础》纳入通识必修课且至少二个学分的原则性要求,并通过鼓励相关任课教师投入该门课程教学、不对授课内容与方法做出统一规定而允许在不偏离创新创业教育总体方向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特点展开教学无论是权宜之计,还是因材施教,在初期,皆不失为符合情理的现实选择。和引进慕课等方式来解决师资不足的问题。

2.创新创业教育“训赛营”异彩纷呈

西南政法大学依托校内实验、实训办学资源与条件并广为引进校外实务人员进校培训或指导,在第二课堂进行增量革新,以“训(培训)、练(练习)、赛(比赛)”一体化为路径,“五交叉”(学院交叉、学科交叉、专业交叉、年级交叉和本研交叉本研交叉是指本科和研究生交叉。)地打造千姿百态的创新创业教育“训赛”营(或“训赛”项目),其意义非凡。正如马荣春所言:这符合进化论,多样性是进化的表现,越是多样化,越能显现出活力,越能够有所创造和发展;人与人之间虽有年龄、身份和经历所带来的“五花八门”或“三教九流”的差异,但却在知识和观念上相互学习和相互影响,从而使得他们共同提升学术思考的能力[15]。

近三年来,西南政法大学推出了包括“一流新社科法治人才证据技术实务训赛营”“一流‘调解法治人才训赛营”“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下刑事诉讼全流程释法说理实务训赛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实务训赛营”“市场竞争与经营决策仿真训赛营”“劳资博弈与集体谈判训赛营”“创业企业品牌传播实务训赛营”等28个各式各样、异彩纷呈的创新创业教育“训赛营”截止本文成稿之日,已成功实施完毕17个,考核不合格1个,10个正在进行中。。西南政法大学打造的这些“训赛营”在文科尤其是在政法高校中可谓特色鲜明,可圈可点之处至少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不以培养乃至“包装”少数精英在上级单位组织的比赛中获奖为“政绩”目标,要求各个项目必须突破学院制下的教学活动传统边界,面向全校所有学生公开开放(公开发布招募信息,任由学生自主决定是否申请或报名)和公开选拔。二是极其看重“训”的过程与质量。在立项评审时,对于那些轻“训”、虚“训”的申报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在结项验收时,“训”环节的实施质量是最重要的评价指标之一。三是鼓励学生交叉跨界地组队参训、参赛,重视培养学生交叉跨界的团队协作与合作学习能力。四是与创新创业学分制度有机关联,切实撬动学业绩效评价机制改革。五是重视创新创业教育生态文化沉淀,要求各“训赛营”组委会积极进行“融媒体”式传播,以丰富、改善创新创业教育生态文化氛围。

3.淘汰“水”项目、打造“金”项目的质量革命

除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西南政法大学目前主要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因该计划下设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这三个子类,故在西南政法大学被简称“三创”项目,本文亦然。为载体来促进本科生的自主课题研究和自主创意、创业实践。但值得提及的是,西南政法大学针对“三创”项目即使做得“稀烂”、结项成果严重注水却往往都能顺利结项(通过结项验收),进而获得相应的学业荣誉与创新创业学分这一痛点,掀起了淘汰“水”项目、打造“金”项目的“质量革命”,旗帜鲜明地宣传“三创”项目是培养一流、卓越人才的重要平台,学校对“混项目”“混荣誉”“混学分”的行为坚决说“不”!2017年和2018年,西南政法大学“三创项目”立项之后的综合淘汰率均近40%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淘汰率愈高愈好,也不意味着高淘汰率就是严格管理的体现。不少项目团队不把学校淘汰“水项目”的举措当真,而仍行“混项目”的机会主义取向。对于那些认真、扎实研究的项目,则鲜有落入“淘汰圈”中。“质量革命”并不是要搞形式主义的“恐怖”,其轴心在于“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和激发斗志”,以培育出更一流、更卓越、更拔尖的创新创业人才与团队。。在西南政法大学“三创项目”从之前几近为零的淘汰率进入高淘汰率的严进严出与“质量革命”期间,本科生参与“三创”项目的热情却愈发高涨,一大批“金”项目脱颖而出,实乃一个有趣的现象:在校学生的总数并未增加,且在全凭自愿的情况下,“三创”项目的申请数量却从2016年的172项(750人)上升到2017年的190项(861人),2018年的325项(1320人)年和2019年的412项(1738人)。

4.孵化“专创融合”创业实践项目

在自主企业化(或公司化)创业实践层次,西南政法大学曾经面临着不少特殊困难。西南政法大学的教学场地设施较为紧张,尤其是无大学科技园区或创业孵化器等场地空间与硬件设施;自主企业化创业实践的校园文化氛围颇为淡薄;在有自主企业化创业实践兴趣的学生中,也多是要开个“淘宝店”、搞个“小餐饮”、弄个“法考班”,缺乏深度的“专创融合”创业思维。

针对这些特殊难题,西南政法大学借鉴“车库创业”理念,以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开拓精神,充分利用校医院装修时搭建、后闲置下来的总面积近1000平方米板房,通过涂鸦等方式将这些板房打造成深受学生欢迎的创客空间与孵化苗圃。此举既极大地丰富了学校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又大大激发了学生结合所学专业投身企业化创业实践的热情,年均孵化创业项目20个以上,并获得重庆市高校众创空间(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授牌)和重庆市示范性众创空间(由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授牌)称号。其中所打造的“模拟律所+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专项孵化项目”,已孵化出包括法毓佳、观澜、西才、弘毅等在内的一大批模拟律所(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培养了一大批新时代“法治创客”,具有颇高的示范、推广意义。

(二)激励机制与制度安排

在“专创融合”实践与质量革命过程中,西南政法大学高度重视制度激励机制与制度创新工作。2017年7月,颁布、实施《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及申报、评审、学业绩效和工作绩效等四个配套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对教师工作绩效的激励,2019年1月颁布、实施《西南政法大学创新创业与素质教育绩效管理办法》这些管理办法内置的评价、考核与激励机制,规定之细,克难之心,溢于言表。。这些管理办法尤其注重对学生学业绩效和教师工作绩效的激励,精心做出制度安排,力求既大力激发原创精神和争创一流的斗志,又大力弘扬诚信精神;既大力激发团队协作,又大力遏制成员“搭便车”的滥竽充数行为;既大力促进“四个回归”,加强对教师悉心付出的激励,又坚决遏制“挂名”老师、“水”指导、“水”项目的投机行为(如表1、表2和表3例示)。从实践效果来看,这些激励机制与制度安排在较大程度上化解了“专创融合”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囚徒困境”,显著地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并实现了学生、教师、学校和社会的共赢。

五、研究结论与局限审视

在“专创融合”成为新时代高等教育应然命题的背景下,西南政法大学为化解本科教育的“专创融合”难题进行了或许称得上艰苦卓绝的探索,其所建构的“专创融合”框架、实践举措、激励机制与制度安排为文科高校尤其是政法高校本科教育的“专创融合”提供了值得参考的模式、路径、机制、方法与经验。但实事求是地讲,这些模式、路径、机制、方法与经验难免青涩、狭隘或不够深刻例如,尽管西南政法大学拥有处于活跃状态的社会(校外)教学科研实践基地达600家以上,但学校与这些基地合作育人的方式方法,整体而言仍然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实习模式,校社之间为深入推进“专创融合”而在第三课堂采取的革新举措与育人成效尚不尽如人意。,尚需各方蹄疾步稳地继续思考、探索和实践,以创造、凝练更先进、更完整、更具推广性的文科高校本科教育的“专创融合”理论范型与实践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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