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评估理论在民政工作领域的探析及反思

2019-09-17 07:59殷康
青年与社会 2019年20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民政

摘 要:赋权评估作为社会工作评估的一种方式,通过培育对象的“自我决定”,增强评估机构和项目的自我成长,评估本身也是社会工作实务的一种方式。民政工作的对象越来越复杂,需求越来越多样,单一的项目评估模式已经不足以促进民政工作的发展,赋权评估从政府、机构和服务对象等多重角度入手,从而进一步将社会工作本土化。

关键词:赋权评估;自我决定;社会工作;民政

赋权评估理论(empowerment evaluation)是由美国斯坦福大学评估专家菲特曼提出的。赋权评估是使用赋权的概念和技术,以培育对象的“自我决定”,“自我决定”聚焦于实现项目既得利益参与者的“自助”。本质上赋权评估和社会工作的助人理念是一致的,赋权评估更像是将行动研究的理念加入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中,通过评估的方式,最终实现项目的最优化。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民政工作在公服务领域增加了对于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购买,但是在购买服务的同时,对于服务项目的评估还不够完善,过于行政化的评估,无法真正做到项目的最优化,而赋权评估为实现这一目的提供了参考。

一、赋权评估理论产生的背景

赋权评估理论的背景和渊源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对于评估实践的反思;二是受到群体心理学和行动人类学等理论的影响。

在对于评估实践的反思中,菲特曼想要了解评估者在评估的过程中,如何实现对其他人员进行话语控制权和对服务机构产生影响。之后通过一系列的研究,菲特曼发现目前评估者越来越多的在社会服务项目中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证据和支持。

在服务项目开展的过程中,评估者致力于探索成功策略、分享有用的经验,并且与服务对象以及机构进行充分的交流,指导,影响。这样的工作模式,不仅仅有利于服务项目本身更好的完成,同时对于项目的评估者,提供服务的机构,以及接受服务的对象,都有某种程度上的提升。评估者的权威地位更加的凸显,服务机构可以更加专业熟练的去提供服务,而接受服务的对象也可以更好的理解机构服务的理念。评估者为了更好的实现这样的评估效果,在工作方式上放弃了传统的高高在上的权威形象,“合作”、“参与”和“赋权”的理念被评估者不断的内化,在某种程度上,催生和精练了赋权评估的理念。

在其他理论的影响层面,群体心理学认为赋权是个人、组织或群体获得掌控自身事务权力的一种过程或机制。在掌控自身事务的过程中,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都往往需要一个中介机构来实现,例如学校、社区。赋权不仅有个人控制及影响的心理学意义,同时还有对社会影响、法定权利和政治权力的考虑。此外,赋权本身就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无论是对个人、组织、群体都有实际的应用价值。赋权理论对于赋权评估从目标、过程、机制和意义上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人类学家帮助“自我决定”的群体达成服务目标的方式,也为赋权评估的实际操作提供了参考。

此外,一些合作性和参与性的评估理念也对赋权评估理论的产生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作用。

二、赋权评估理论的概述

菲特曼认为“赋权评估是运用评估观念、技术及发现,以促进发展及自我决定,可以同时应用质性和量化的方法论。”这是赋权评估的原始概念。

随着社会服务的发展,赋权评估也在不断的发展,其整体概念也在被不断的完善与丰满。万德斯曼等人发展了赋权评估的概念,他们认为“赋权评估是这样的一种评估模式,它通过提供工具给利益相关者用来评估计划,实施计划以及自我评估,并且使评估作为项目(或组织)计划和管理的一部分以利用项目成功”这个概念强调了服务项目的成功,将赋权评估与实现项目完善相挂钩。

对于赋权评估的特点,西方学者在《评估模型》中用三句话概括了出来:“其一,赋权评估是运用评估观念、技术及发现,以促进发展及自我决定,可以同时应用质性和量化的方法论。其二,赋权评估具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它的设计是用来协助人们帮助他们自己,且采用自我评估和反省的方式来改变他们的方案。其三,赋权评估是需要团体合作的活动,而非个人从事的事务。”

除了以上特点,菲特曼还认为赋权评估不仅仅可以应用于个人、组织、社区、某种社会或文化,也可以应用于各种服务项目。赋权评估的整个过程是民主的,在对于服务项目的评估过程中,它在营造一种“自我决定”的氛围,通过参与式,开放式的工作手法,去共同面对整体目前遭遇的困境。赋权评估的结果并不是整个评估的结束,而是整个项目发展过程中的一部分,它更像是一种实务手段,在不断的促进项目的完善。最后,赋权评估关注服务项目的运行周期,根据服务项目的不同发展阶段,对项目进行科学性的分析。

赋权评估理论的核心之处就在于“自我决定”、“自我评估”。在赋权评估这种理论框架下,评估者的角色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它不再是传统评估中评估者的角色,更多的是项目的参与者,实践者,助力者。这种打破传统二元对立关系的方式,可以更好的整合項目的每一个参与者的能力,在相互促进的过程中,最终达成服务项目的螺旋式的提升。

赋权评估旨在帮助服务项目的参与者作出“自我决定”,即评估服务项目,其主要有三个步骤:确立使命、查清现状、规划将来。三个步骤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项目进行选择,但整个过程都是民主自由的,是通过参与的方式,去激发所有人对于服务项目的潜能。在这种平等的氛围中,评估者更多的扮演服务项目的促进与帮助的角色,而不再是一个考核者,甚至是主宰者的角色。同时服务项目成员,也需要更多的发挥自身的潜能,将实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的反馈,从而在评估者的帮助下,完善自身存在的不足,做出“自我决定”。

三、民政评估工作中的启发

赋权评估作为一种参与式的评估模式,它的指导性作用与我们国家政府部门的参与、协商的理念不谋而合,也顺应了目前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社会的发展,民众需求的多样化,政府部门不可能再事事都亲力亲为,行政部门的局限性让很多政策的实施都是通过购买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来实现的。可是“甩手掌柜式”的政府购买服务,一方面会让项目服务失去一定的权威性,对于很多的福利政策,将不利于项目参与者的获利;另一方面,对于政府部门自身而言,不参与往往会被舆论营造成不作为的表象,影响政府公信力。

如果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购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是以赋权评估的方式去参与评估的,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赋权评估的“自我决定”与不断完善服务项目的理念,恰好就是我们现在政策推广中想要达到的效果。赋权评估既可以确保政策的完成,同时在政策的完成过程中,培育服务项目成员的素质,提升机构的整体能力,打造符合要求的机构,在参与的模式下,让服务对象更好的了解所享受服务项目的真实情况,从一个被动的接受过程,变成一个主动的参与过程,角色的多重性,也可以进一步促进受助者自身的提升,从而更好的促进服务项目的发展。

就目前民政的发展而言,更多的聚焦于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需要更好的履行好基本的民生保障。但很多社会政策的制定到落地实施中存在着一个过程,也会遭遇很多的问题。原有的过于行政化的工作方式,越来越不适合民政工作的开展,甚至在实际的工作中,造成了掩盖问题,积压矛盾等状况。例如以江苏老年人助餐为例,工作层面上,每一个城市每年都有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工作指标,需求层面上,老龄化的严重,社区居家养老的兴盛,老年人助餐需求越来越大,可是我们目前的发展究竟是怎样的呢?每年的行政指标各地都可以完成,但是对于助餐的效果的评估却可能仅仅停留在数据层面,并没有真正的落实到实际的操作中去。助餐机构,服务老人,政府主管部门,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割裂,是一种行政层面的服务。

虽然,政府购买第三方的评估机构去评估,评估机构根据评估要求对助餐点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写评估报告,一旦有做的不符合标准的助餐点存在,往往会导致当年助餐点建设运营的任务无法完成,政府考核不合格,这相当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利于助餐点的建设与发展。如果评估机构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去写评估报告,那这样的评估结果又有什么意义呢?“僵尸助餐点”越来越多,政府的财政投入也越来越多,看似红红火火的养老助餐服务工作,最终老年人没有收益,政府又投入巨大,这显然与政府的职能相违背。如果采用赋权评估的模式,评估机构通过参与式的方法,将助餐的评估标准,评估要求,结合每一个城市的发展需求,然后再与服务项目的成员,参与者进行协商,整合,去真正了解一个城市助餐服务的需求,去整合各种资源,发挥市场功效,会不会比我们现在这种盲目的大投入,最终却产出有限要好的多呢?

因此,对于民政服务工作,我们在评估工作上,需要进一步的科学化,长远化,通过评估的模式,更好的贯彻民政的工作理念。

四、反思

在实际的工作中,社会工作评估对于一项服务的开展越来越重要,但是我们缺少这样真正合格的评估人员。无论是专家还是第三方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他们往往在实际的工作中很难真正的达到评估工作所要求的标准。没有一个科学有效的评估,很多工作的开展往往是盲目的,政府财力的大量投入,最终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无效性。而当意识到投入的无效性之后,鉴于政府的“行政惯性”,往往会继续在错误的路上“缝缝补补”,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距离民众想要的服务成效越来越远。

政府职能的发展,从长远的角度还是应该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情,社会工作者的引入,就是职能的一种转移。但是中国体量太大了,基层的工作量太过繁重,没有那么多专业的人员可以去提供服务,更多的人员配备难以胜任岗位要求,而对其的培训往往又少之又少,更多的还是依托于个人在工作中的自我摸索,这样的人才队伍建设显然是不科学的。政府目前的很多服务项目的实施,还存在一个困境,即是应该政府主导还是交给市场?政府全权主导,势必增加政府的压力,政府部门也不足以去承接这些服务项目,一旦增加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会增加财政负担。如果市场主导,政府仅仅是监管的职能,监管往往也趋于形式,没有执法能力的监管,对于市场而言是没有威慑力的,可太过强硬的监管,又与自由市场的理念相违背。同时,就目前的市场发展而言,很多政府部门需要的服务项目,难以找到符合要求的服务,更加没有培育这个市场的基础。赋权评估的理念,更像是“行动研究”式的社会工作评估,在评估的过程中,将社会工作者与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相融合,因地制宜,相互促进,通过评估的实务手段,最终达成了项目的完善和人员能力素质的提升,以评估促进项目,培养人才,进而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因此,赋权评估已经超出了评估的范畴,是社会工作研究的进一步实务化,如果可以将这种评估使用到平时的基层服务项目中去,那在推动项目的过程中,实际也是对于社会工作的一种推广,而这样的推广才是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最好方式。

但是在实际的赋权评估中,参与式的评估模式,会不会导致评估客观性的丧失呢?大家为了共同的目标,而趋向于妥协,最终虽然将工作完成了,但却没有真正达到服务项目的不断完善。群体的“乌合之众”也会导致聪明人做出错误的决定,从众的心理,会不会无法真正的去落实赋权评估的要求呢?在实际的操作中,赋权方式的选擇,怎么去赋权也是对于评估者的一种挑战,这也是需要进一步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去探索。

总体而言,赋权评估不仅仅是一种评估方式,更应该发展成一种社会工作实务模式,应用到政府实际的工作当中去,在参与、协商的工作模式中真正的实现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 顾东辉.社会工作评估[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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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殷康(1989- ),男,江苏丹阳人,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2017级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工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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