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发秩序需包容于国家制度秩序
——对云南M县苗族自发移民社会处境的调查与研究

2019-09-21 01:44:04陆海发
思想战线 2019年5期

陆海发

在中国各民族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人口的自发迁移不仅发生在北方的游牧民族,也发生在西南的山地民族中。北方的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的生存方式不仅保障了游牧人口的繁衍,也孕育了独特的草原文明。在南方,一些山地民族为了获得可以耕种的山地,他们往往从一座山翻越到另一座山,过着“逐山地而居”的游耕式生活。而另一面,随着民族国家制度逐渐成为世界体系主导性的国家治理制度形式,很多与之相伴的法律秩序和资源配给方式都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国也正处于加快推进民族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之中,这一国家进程必然会对生活在中国地理空间范围内的各个民族群体的生产、生活方式及社会境遇等产生广泛而深入的影响。苗族自发移民问题就是这样一个社会变迁过程中突显出来的现实问题。

在20世纪70年代、80年代、乃至90年代,自我国逐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生活在西南边疆的很多山地民族,仍然保留了其民族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延续下来的游耕式农业生产方式,其中尤以苗族为典型。他们沿袭着自发迁移的传统,在山地与山地间迁移,并未自觉到由此所引发的社会后果,特别是其自发秩序与现行国家治理制度的现实冲突。为了探索这种基于传统生计而引发的自发秩序与国家制度秩序的关系,我们于2018年2月对云南M县苗族自发移民社会处境进行了田野调查。通过深入实地观察、访谈等方式,笔者获取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以此为基础,力求探索问题的生成逻辑及破解之道,以供学界及相关政策实践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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