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宋代流尸疫病与治理

2019-09-24 12:01冯骥强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9年14期
关键词:卫生防疫宋代

冯骥强

摘 要:宋代是瘟疫流行的高发期,造成疫病爆发的原因众多,其中与尸体的不当处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现代医学认为尸体腐败会产生大量有毒性的物质及致病菌,并会随着尸水渗透至地下水层或扩散到空气中诱发瘟疫。同时尸体腐败招致的蝇虫等生物也会携带大量致病菌四处传播,由此引发疫病的流行。宋代在自然灾害及社会祸患下造成大量人口死亡,政府通过设置义冢、漏泽园及强化律法等措施来处理流尸问题,以此来减少流尸诱发疫病的可能。

關键词:宋代;卫生防疫;流尸治理

宋代瘟疫爆发频繁,韩毅先生认为宋代共有204次重大疫病灾情。疫病形成的原因颇为复杂,本文仅从流尸诱发疫病这一重要因素出发进行探讨。宋代时因自然灾害和社会祸患导致人口大量死亡,大批流尸未经及时有效处理,极易成为疫病爆发的温床。

1 自然灾害下流尸诱发疫病

大灾之后,必有大疫。一般大灾之后往往会诱发疫病的肆虐。两宋时期自然灾害频发,饥荒、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都会造成人口大量死亡,堆积如山的尸体若未经及时处理,极易诱发瘟疫的流行,对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及国家政权的稳定极为不利。

淳化五年(994),“江左疾疫,死者相枕”。时任宰相吕蒙正批评朝廷:“尤当念民瘼之良苦,矧惟近甸之间,或困于水灾,而赈恤之未有。”百姓困于水灾,而朝廷未有赈灾抚恤,得不到官方有效的赈灾措施导致死者相枕,流尸遍野。浙西地区先爆发旱灾,继而又引发了水灾以致“死无虚室,县梁河堤积尸千数”。水灾过后沿河两岸众多积尸由于久泡水中而腐败,尸体产生有毒性物质及致病菌,对水源及灾后环境造成了污染。加之各种蝇虫蛇鼠携带腐败流尸致病菌进行传播,加大了灾后瘟疫爆发的范围。旱灾时期,尸体若得不到及时处理更容易成为细菌滋生的温床,尸体的腐败程度与温度有直接关系,夏季由于天气干热,尸体上微生物滋长较快,极易诱发疫病出现,更会导致民众人心惶惶,影响国家安定。

面对灾害的爆发,官方的有效救援显得十分重要。但政府若处理不当亦会导致灾情的蔓延。庆历八年(1048),河北路、京东路、京西路发生饥荒。史载:“前此救灾者皆聚民城郭中,煮粥食之,饥民聚而疾疫。及相蹈藉死,或待次数日不食,得粥,皆僵仆,名为救之而实杀之。”大灾时期,大批流民由乡村涌向城市寻求生存保障。流民在迁徙过程中极易感染上腐败尸体分解的致病菌,进入城镇后,由于政府没有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疾疫的迅速传播导致了大批民众的死亡,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悲剧。

神宗时期,淮南、东京皆大饥,官员滕元发采取了有效的隔离疫源的措施,将感染疫病的流民进行隔离安置,大大减少了瘟疫扩散传播的可能性。“召城中富民,与约曰:流民且至,无以处之则疾疫起,并及汝矣。吾得城外废营地,欲为席屋以待之。民曰:诺。为屋二千五百间,一夕而成。”

咸平三年(1000)三月,两浙地区发生大规模饥荒,田锡上书曰:“疾疫死者多少人,称饿死者不少,无人收拾,沟渠中皆是死人,却有一僧收拾埋葬,有一千人作一坑处,有五百人作一窖处。”在古代,饥荒是统治者谈之色变的重大灾害。民无食可充饥,万般无奈下会出现易子而食、人人相食的恐怖事件。大量饿死者无人收殓,会滋生细菌造成瘟疫的爆发,对于本就惨淡的荒年更是雪上加霜,然而仅靠一僧人收殓流尸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2 社会祸患下流尸诱发疫病

两宋时期内外交困,战争频发。宋朝面对着内外双重压力,既要镇压国内农民起义,又要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进行周旋。频繁的战争导致大量人口死亡,以至于战后往往会呈现出尸横遍野的惨淡景象。“千百一冢,埋藏不深,掩盖不厚,时至春和,地气转动,浮土塌陷,白骨暴露,血水汪洋,死气、尸气、浊气、秽气、随地气上升。”大规模战争后尸体得不到彻底、及时的处理极易导致各种疫疾的爆发。即使匆匆掩埋,但若埋藏土层不深、掩土不厚,仍有爆发疾疫的隐患。宋在与金和蒙元战争期间造成大量军民死亡,以致沿河两岸死尸无数,护城河中没有干净的水源可以饮用。大批浮尸悬于河中,久泡发霉而臭秽不堪,病菌毒素开始猛烈增长。这不仅对水源造成严重的污染,也会诱发瘟疫的泛滥,且在战争期间亦会造成军心涣散,不利于封建政权的稳固。

大批难民为躲避战乱而向南方迁移。北方的难民在迁徙途中会携带着流尸腐败产生的致病菌,这大大提高了南方爆发瘟疫的可能性。隆兴二年(1164),淮甸地区二三十万的流民为躲避战乱而向江南地区迁徙,途中因感染疾疫而死伤过半,这些患病的流民将疫病又传染给了当地居民,致使江浙地区亦感染疫病。而在战乱时期,没有及时处理的流尸对环境破坏和诱发瘟疫的可能性要比平时更高,导致疫病持续的时间更长、波及范围更广。

除战争人口死亡导致流尸疾疫问题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会诱发瘟疫。例如,民间凶案杀人藏尸于井河之中,久泡水中易造成尸体腐败产生疾疫,污染了水源,严重威胁着沿河两岸居民的生存安全。在处理流尸的问题上,火葬相对于土葬来说更能有效消除病源。南宋时期为维护礼教,政府提倡土葬,土葬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隔绝流尸致病源,但灾难时期大多匆匆掩埋。坟地的埋葬土层深度不够、掩土不厚,且在雨季被雨水冲刷,尸骨极易暴露出土,继而又会诱发瘟疫。而一些贫苦家庭承担不起土葬的费用,又不敢火葬,于是出现了众多尸体被遗弃在荒郊野外的现象。嘉定八年(1215),建康府内外百姓家有亲属死亡,因家贫无力承担埋葬费用,无奈之下将尸体遗弃在沟壑中。这些无主尸体长期弃于山野之间会逐渐腐败,致病菌开始滋生并向周边蔓延,成为了疫病爆发的源头。南宋时遗尸现象较为普遍,由于江浙地区特殊的湿热多雨气候,这些被遗弃的尸体对当地的水源、空气造成污染也会诱发疾疫的出现。

3 政府针对流尸的处理措施

出于统治需要,宋政府通过设置义冢、漏泽园及强化律法等措施来处理流尸问题,以此来隔绝污染源、减少流尸诱发瘟疫的可能性。

3.1 设置义冢、漏泽园

义冢(又称义阡)制度早在东汉时期就已实行,主要是为了埋葬无主的尸体而建立,义冢发展至宋代已趋于制度化。宋代政府针对大量死于战乱和自然灾害的无主尸体开始设置义冢进行集中埋葬。宋神宗时期又以寺院对无主尸骸进行收集埋葬,同时针对贫苦家庭无力丧葬者的问题也给予解决。至北宋末年,开始设置漏泽园,政府挑选一些高旷荒地用来收葬流尸。“天禧中,于京畿近郊佛寺买地以瘗死之无主者”,之后漏泽园制度先后在全国各地建立起来。这种趋于慈善性质的公墓制度虽然是统治阶级为了反对火葬、愚昧人民而实行的,且实行期间诟病颇多,甚至中途停断,但从现代卫生防疫角度来说,由政府组织集中处理流尸残骸,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灾难期间尸体腐败诱发瘟疫的可能性。漏泽园制度中途虽有停断,但到了南宋时期又逐渐恢复起来。

3.2 强化律法,加强治安

除了设置义冢、漏泽园外,宋朝还通过强化律法来要求百姓及时对尸体进行埋葬。例如,宋刑统规定“因穿地而得死人,其尸不限新旧,不即掩埋,令其暴露,徙二年”,还将此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地方官员的一项政绩进行考核。宋代改葬问题也比较严重,坟地的迁徙对环境造成了破坏,改葬期间尸体久放不葬,容易产生疫病,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鉴于此,宋代政府下令家有父母亡者,若五年之后没有特殊原因还不下葬者,将受到杖一百的处罚。此外,政府还对城市治安管理进行强化,并组织劳力打捞井水、河水中的无主流尸,由政府负责掩埋下葬。这些措施大大较少了流尸诱发瘟疫的可能性。

4 结语

宋代自然灾害和社会祸患导致大量人口死亡。政府有效的流尸处理措施不仅有助于减少疫病发生的可能性,亦可降低区域环境的污染程度。虽然设置义冢、漏泽园及强化律法等诸多措施是为强化统治、维护礼教而实行的,但从现代卫生防疫角度来看仍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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