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刑法的公众认同

2019-10-14 21:30戎玉栋
西部论丛 2019年31期
关键词:解释刑法

戎玉栋

摘 要:刑法的公共认同指的是社会各界的人们对于刑法的 解释以及刑法结论的认可程度。人们对于一些司法活动和刑事判决有着较高的关注度,而司法活动以及刑事判决都是根据刑法为依据而发生的,所以刑法公共认同与以上事情有着很大的关系。公共的认同对于转型时期的刑法解释具有非常大的价值。公众对于刑法的认同体现在刑法的常识化发展以及刑法解释合理性两个方面。

关键词:刑法;公共认同;解释

为了加快公众对于刑法的认同的脚步,我国的相关部门应该建立适合的机制去有效得到公众的反馈,确定好刑法主体和结果导向主义刑法解释方法。目前我国的刑法认同主要体现在对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的统一和结合以及有意识选择案件定性的罪名。

一、问题的产生

人民群众对于社会热点案件的看法存在不同观点和解释,司法机关和社会大众在一些个案上存在认识和定性偏差。每当社会上出现典型案例,人们对于案件的讨论热度都会有所持续,而刑法学者就会根据热点案例总结出精细的刑法教义学分析。但是有时候这些刑法教义学分析往往对于自身的准确性都无法做出判断,由同一案件而引发的不同刑法教义学分析之间可能会存在差别和不同,那么就面临着选择哪一个比较适合的问题,也就是说刑法教义学分析在自证上存在缺陷。除此之外,刑法教义学分析的结论有可能和公众对于案件的认知存在差异,社会公众难以认同案件的判决。

二、刑法公共认同现状

刑法的公共认同强调社会人民对于刑法规范的忠诚度,提高社会人民对于刑法的认同可以有效预防犯罪。但是近两年出现忽略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合理性要素的情况出现,单纯的把刑法功能归属为工具性。

刑法规范作用向刑法工具主义异化,社会各界对于国家刑法的观念影响深入了解。社会大众都是从国家的立场对于刑法进行认识,普遍理解为刑法就是国家或者是政府的政治倾向以及价值态度和意识形态的表露。人们认为刑法是一种手段和工具,目的是为了治理社会,人们把目的看做上位,而治理的手段看作下位。但是把这些目的统一一下,都是作为人自己的目的,因此人们不会去信仰为自己治理社会的手段。由于受到以上思想的影响,社会各界用各种方法为刑法保驾护航,刑法开始过度地发挥自己的工作职责。我国的刑法主要强调通过刑罚惩罚实现保卫社会安定以及体现国家和社会为基本,但是过于关注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地位,就会忽略对公民个体权利的保障。现在人们都信奉风险社会,刑法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就更加突出,当被赋予了过多的社会责任,刑法的独立和尊严就没有办法再保证了。

现阶段的人民群众对于继续扩大刑事立法的呼声高涨,刑事法律活跃在社会各界,做到实时更新刑法的发展,保障刑法的时代性。在面对着一些危害行为的时候,人们第一件事想到的就是用刑法来进行处罚,但是对于法律和道德的界限却有所忽略,不考虑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分工。但是社会公众不可能做到人人都刑法法典在手,也难以做到时刻关注刑事法律的立法动态,为了实现刑事法治的目的,更要依赖于稳定的刑法。如果刑法的规范和法则一直在变化当中,人民群众不可能感受到亲切与归属感,也就不可能实现刑法的公众认同。

三、培养和强化刑法公众认同感之路径选择

当刑法本身值得被信任,公众对于刑法的认同感也就提升了,社会系统的一大子系统就是刑法,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起刑法对社会统一性的自我确认机制。

科学立法是认同刑法的基本前提,为了保障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刑事立法应该具有科学性。人们认同的想法必须本身就是科学的,值得被人民所信任的,这样社会大众才能够把刑法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将刑法的认同落实到实处。

首先要做到刑事立法的真,指的就是刑法的内容要具有合理性和规律性。作为合理的刑事法律应该能够适应客观的社会条件,符合事物的一般性质以及社会的发展规律,要做到疏而不漏。本身刑法的制定和颁布就属于客观存在的事实,形成明文规定以后就会出现滞后的现实问题。换句话说,刑法永远都是旧法。所以定要做到对于刑法条文规定的科学合理解释来规定不断变化的犯罪行为,当所有的解释方法都不能够取得效果的时候,才应该考虑修改刑法和补充刑法,确保刑法的稳定性。

第二点要做到刑事立法的善,刑法法律要体现出维护法益,保证人类的正义,促进社会的公正发展,修法要做到严格的恪守自身的谦抑性,保障公众自由。有需要动用刑罚时,必须要慎重的考察是否有必要,做到重视法律的最后性特点。如果违法行为能够被社会其他的控制手段充分控制,可以充分的保护受害人的法益,就不用再采用刑事制裁的手段了。考虑到刑罚的强度,不能够让刑法破坏社会的道德基础。

第三点指的是刑事立法之美,让法律具有科学的外在形式。刑法的法律法典文本一定要做到结构合理严谨,体系和谐协调,语言规范统一,避免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处理好刑法典文本和司法解释的关系。很多时候司法工作人员遇到法律问题,先寻找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离开了司法解释就不会办案了,这说明现在的司法解释逐步对刑法进行了架空,人们不再从刑法法典的本身寻找问题答案。为了实现刑事法律的良法之美,一定要保证科学的法律体系,不能存在矛盾,要让人民群众信赖。保证用语的严谨性,描述犯罪时一定要完整清晰,通俗易懂。

四、结语

刑法的公众认同理念强调了社会公众对于刑法规范的接受程度。刑法的公众认同体现了法律的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否统一,我们需要考虑到刑法的主体以及结果的导向性意义,通过这一些实现刑法的公众认同,而且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反映公众意见的机制。民意反映既是设定以及附加不弄着义务和程序要求,让刑法的公众认同以及刑法的安定性共同存在。

参考文献

[1] 苏力. 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J]. 中外法学,2009,( 1) : 99.

[2] 卡爾·拉伦茨. 法学方法论[M]. 陈爱娥,译. 北 京: 商务印书馆,2003: 193.

[3] 许浩. 刑法解释的基本立场——对实用主义法律解释观的论证[J]. 东方法学,2008,( 6) : 137.

[4] 梁根林. 罪刑法定视域内的刑法适用解释[J]. 中国法学,2004,( 3) : 127.

猜你喜欢
解释刑法
我国刑法立法效益提高的制约因素与实现途径思路构建
刑法修正案研究述评
刑法的机能和我国刑法的任务核心要点构架
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研究的变迁与深化
中国刑法立法晚近20年之回眸与前瞻
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重点问题的思考
大学英语阅课教学中的3+1
关于近地天体撞击地球原理的猜想
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方式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