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土地确权依法保护农民利益

2019-10-21 04:54尹金凤
农民致富之友 2019年29期
关键词:市民化农村土地土地

尹金凤

土地确权是农村经济工作重点,是农业规模性经营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党一直都非常重视三农问题,一直都在寻求科学方法进行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改革,以促进农业高效率生产。文章对土地确权的意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确权对策,以使农村土地确权有序发展,以保护农民利益。

1、农村土地确权意义

(1)保护农民利益

一直以来,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没有明确的规定进行保障。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需要确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土地确权过程是一个推动土地流转的过程,也是摸清农村土地权属状况的过程。以前,一些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外出务工后,将使用权土地进行流转,以获得一定收入,但是如果将土地流转为非农业性质用途,会导致农业生产土地受到一定的破坏。还有一部分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外出务工后,因流转困难,进而使土地荒废。土地确权可以明确土地关系,对集体的荒废及非农业土地进行管理,以保障农民利益。

(2)提高农民土地效益

土地确权能推动土地流转,农民在土地流转后可以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进入其他行业进行生产,以增加收入。农民的收入增加了,生活水平变好了,同时也利于拉动内需。土地确权能解决农民融资障碍,在土地确权后,农民可以用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以获得急需的资金,进而促进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村消费市场的扩张。土地确权能促进土地流转,推动城镇化建设,使农村宅基地进入到流通领域,以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问题。

(3)利于政府放权

长期以来,中央不断提出各种大小的深化改革的思路和举措,但是在农村经济管理方面没有建立适度的体系,使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权责不清,使政府职能重复,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导致社会资源浪费。土地确权实行后,可以明确各种经营主体以及土地的权属关系,使权责到位,使经营主体能自主决策和管理。土地确权意味着权属关系明确,政府可进行部门的合并及整合,以提高相关部门办事效率,减少开支和管理费用,以减轻农民负担。

2、农村土地确权发展对策

(1)完善土地确权法规

国家非常重视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并出台一系列法规进行支持,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区域不同,应用时存在非常多问题。为了保障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完善确权法规,以有效保障农民利益。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快速实施,主要是因为土地是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重要资料,主要分配后对农民来说只有使用价值,而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面积上微小的差别不会引起农业生产效益的变化,而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执行时,土地不具备流通功能。但是现阶段,改革开放已40多年,土地从传统的不具备流转功能的单一性属性转变成强资本属性。土地确权是对土地的再分配和再确认,涉及政府、村集体、农民等多方利益。需要制定一定的政策法规,以在利益发生冲突时有效解决矛盾,以使土地确权成为可操作的方法。对于集体土地中的其他新情况,要及时出台政策进行解释,以明确权属,以避免以权谋私的现象出现。

(2)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发“四荒”用地

“四荒”地是土地确权中的难点,是极具开发价值的集体资源。据相关统计,目前农村未开发的林业或农业用地、涝洼地、盐碱地、红壤土等有大概24.7亿亩。加强对“四荒”地的开发与利用不仅能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同时能缓解土地资源的紧缺问题。“四荒”地具有连片的特点,可以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对其进行开发,以实现“四荒”地的集约化利用。明确新型经营者对“四荒”地的优先开发使用权,加大新型经营主体注入“四荒”地开发的力度,对进行土壤改良、生态农业起重要作用的新型经营主体,要进行税收等政策支持,以做好“四荒”地的规划与开发。

(3)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土地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需要对土地进行严格的调查,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利用新技术和新方法。由于某些历史原因,村与村之间、户与户之间会出现土地权属不明的问题,在新一轮的土地确权工作中,可以利用3s技术对土地进行测绘,以使遥感技术及全球定位系统综合应用于土地确权过程中。在节省人力、物力的基础上规范土地确权中的标准问题,以为日后土地数据的分析、合作奠定基础。

(4)严格执行土地确权程序

先要确定土地确权后证件的发放单位,并成立专门的确权协调小组,制定细化方案,以使确权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问题都有相应的方案进行对应;要明确确权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和行为准则,杜绝确权过程中的瞒报、多报、漏报、不报等现象;要保证确权严格按照申请、调查、审核、公告、审批的步骤进行。

(5)为农民实现市民化提供保障

土地确权除了确权土地权属外,还利于土地集中,以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和规模化。土地确权后,一部分农民会流转入城市,需要解决农民的市民化,以保障土地流转的效果。目前,农民在土地流转后主要向乡镇流转,但是多数农民处于半市民化,那么土地确权后保障农民市民化是土地流转的最终目标。可以将土地流转部分费用设置为确权专项基金,帮助农民进城创业的扶持资金;对吸纳土地流转后的农民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补贴;土地流转后对进城务工农民进行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增加收入,以实现顺利转型。

总之,农村土地确权是目前农村土地改革的新思路和新方法,需要完善土地确权法规、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对“四荒”地进行开发,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輔助土地确权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土地确权,保证农民的市民化,以保证土地确权顺利开展。

(作者单位:137300吉林省镇赉县镇赉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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