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祎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意识的发展,女性的地位与过去相比已经有了较大的提升,人们对于离婚也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但是,在性别认知上,妇女仍然属于弱势群体,离婚妇女又属于妇女中的特殊群体,保护离婚妇女的权利已经不能再拖延下去。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上升,本文就离婚妇女合法权益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离婚妇女权益婚姻法
一、离婚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
(一)传统观念女性与男性的不平等地位
在我国古代,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的地位中非常不平等,丈夫完全统治着妻子。在古代的法律中,丈夫的地位就像长辈一样,而妻子的地位却很低。此外还加重处罚儿媳对男方父母的侵犯同子孙对(祖)父母的侵犯,即便存在男方父母蛮不讲理的情况,儿媳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惩罚,这些都体现了妇女在婚姻关系之中的地位之低。
(二)在离婚妇女财产权保护方面的局限性
我国“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利于妇女财产的保护,在传统“男主外,女主内”观念影响下,女方所掌握的财产只能越来越少,而共同债务越来越多。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婚姻法也没有一个明确的量化制度,明明妇女权益受损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在对离婚妇女的财政扶持政策方面,也显得较为缺乏。《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对离婚妇女的财产权利保障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