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琪
婚姻在一个人的人生历程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它承载了人类对于繁衍生息的重要功能,更是组成家庭的方式。家庭的和谐建立在婚姻的和谐基础上,因此调整人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也应运而生。离婚制度作为婚姻法律制度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也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而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唐代离婚制度,唐代离婚制度为后世的婚姻法律制度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蓝本。
一、唐代离婚制度的内容
(一)七出三不去
七出制度在周代的禮制中已有规定。出妻制度是指在妻子触犯七项法定过错,只需要办理简单手续而不需要官府正式判决的情况下,丈夫可以单方面抛弃妻子的离婚制度。唐律中七出为:“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
(二)和离
“和离”指的是夫妻之间因无法和睦相处而自愿达成离婚。夫妻之间在婚姻生活中发生冲突必不可少。“倘情意不办,勃谿时作,床第之间,俨同敌国。”唐代之前和离制度还没有正式的成文法条。直到唐代才将其纳入法律。在这种形式的离婚中,法律将配偶双方置于同等地位,并决定一同终止婚姻。
(三)官府断离
官府断离是指由官府来判决婚姻的解体,通常有以下两种:
1.义绝。义绝是唐代婚姻解除的另一法定要件。所谓“义绝”,是指丈夫对妻子氏族或妻子对丈夫氏族的严重伤害行为。在这一点上,夫妻关系已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了,如果不离婚会给两边的家庭带来更大的灾祸,因而官府会采取一些强制措施解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