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津
摘 要:自古以来,德治、人治、法治的关系就一直与国家的兴衰,朝代的更迭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从人治的独裁到法治的严苛再到德治与法治的兼顾,治国理念也在不断的变化发展,影响着整个国家的民主进程和文明程度。本文试着从德治、人治、法治的关系入手,通过分析秦朝灭亡的历史来讨论德治、人治、法治对当今国家发展的意义。
关键词:人治;法治;治国理念
一、德治、法治、人治的概念以及关系
从历史的纵向发展来看,一个国家的治理方式,存在人治、德治和法治这三种形式。
人治,即个人或少数人因缘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社会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人治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治国理论,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有两方面含义。第一,要求统治者集团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第二,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主义的法治和实质主义的法治,法治是二者的统一体。形式主义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三者之间的关系,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二者互不相容,“有他没我,有我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