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主要履行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和部分监督权。新设立的监察委员会享有监督权、调查权和处置权。检察机关“三部门”转隶到监察委员会后,按照监察委员会的机构定性和职能属性,监察委员会应当继受三部门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和部分监督权。
关键词:监察委员会;调查权;审查起诉;法律监督
一、国家监察体制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夺取建成小康社会胜利的攻坚阶段,面对复杂的国际和国内局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自十八大以来围绕社会的各个方面陆续实施了一些列改革任务。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既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又要实现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1]
在监察制度下,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监察委员会、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包括看守所)。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国家反腐败力量整合的结果,腐败达到一定程度会构成犯罪,监察委员会的反腐败任务和职能配置,必然赋予监察委员会一定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力。
二、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配置
监察委员会的性质是国家专门的、综合性的反腐败机构,集行政性、司法性和党的机构属性于一身,其职能定位是监督执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