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烨
前言
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债券行业发展迅速,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启动国债和企业债的发行,2005年第一批短期融资债券发行,再到2015年证监会出台《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方法》,证明我国证券市场正在不断发展壮大。由百度百科最新数据显示:2001年我国债券净供应只有不到4000亿人民币,但到2012年就已超过3.9万亿人民币;2001年时唯有五个企业发行净融资48亿人名币的信用债,到如今仅仅单月信用债净供给就逼近4000亿人名币。截止到2018年12月,国际清算银行统计显示中国债券市场余额达8380000亿人民币,在亚洲排名第二、全球排名第三,此中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排在亚洲首位、全球排名第二。俨然已经发展为世界中颇具规模且占有相当地位的债券交易市场。
一、债券及债券风险
(一)债券相关定义
债券是政府、银行、企业等向社会筹集资金时,按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刊行并应诺依照必需的利率支付息金于指定日清偿还本金的有价证券。债券按照发行人来归类,首先可先考虑发行的主体:国家、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或非金融企业,其发行的债券分别是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其中因为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的主体,它们的信用风险基本不被投资者考虑,也常被人称为“利率债券”。除此,近年来发展迅速的企业债,由于其发行企业可能存在的违约性和不确定性,投资者在投资时必须考虑其信用风险,因此常有人把企业发行的债券称之为“信用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