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常态下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2019-10-21 00:10:31高孟雪
锦绣·上旬刊 2019年1期

高孟雪

关键词:法治新常态;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知情权;发展完善

引言:对比国外的相关制度,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文简称《条例》)为主要依据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如立法层级过低,规定范围不明确等。本文试图以此为题,对法治新常态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加以探讨,推进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对新常态下法治建设的意义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政府信息公开

公民各项权利的平等保障要求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随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完善,政府机关的服务意识与行政职能在完善中得到提升,政府的服务性逐渐显现,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有助于增强公民对政府工作的认可度,对政府部门工作的开展十分有益,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二)建设法治政府需要政府信息公开

法治新常态强调人权的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积极引导公民参与到监督政府工作的行列中,尽其所能的化解工作质疑,能够使公民更好的监督政府的法治工作是否到位,法治建设是否符合民情,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建设法治政府。

(三)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建设高效透明政府

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以及申请方式均得到进一步优化,工作成效性提高,政府依法行政面貌更加鲜明,工作质量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公民对政府政策更加了解,更加放心,因信息公开问题涉诉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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