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研究

2019-10-21 17:25苏宇杰
科技风 2019年2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

摘 要:2014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方针,至此国家层面正式形成了“土地所有权,农民群众的承包权以及使用经营方的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态势。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笔者密切结合相关内容,总结和分析了这些问题,希望为相关方面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土地三权分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土地是农民群众的命根子,也是农业发展的根基,农村土地资源改革是进行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业劳动效率的关键方式。必须深入地改革现行的农地制度,方可更有效地确保农民群众的财产权利,2017年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土地承包法》中涵盖了实施所有权、经营权以及承包权在内的“三权分置”制度,稳定农村土地现行的承包关系不变,土地经营权能够入股,维护进城落户以及务工的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权益。这也是继实施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在三农问题上最关键的一种制度创新,是成功地进行农业供给侧改革的主要助推器。

1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意义

在坚持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这种新型的制度安排有效地满足了合理流转土地要素的需要,加大保护农民群众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它能够增强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竞争力,又向新的经营主体赋予了相应的权能。它可以提升劳動生产率以及土地产出率,打造和建设高效产出、产品安全、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农业现代化生产加工体系。它促进新的经济主体、承包农户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分享土地带来的各种合法权利,承包农户能够从土地流转获得相应的财产收益,新的经营主体可以在规模化经营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和利润,集体经济组织借助劳动力与土地资源的有效流动,注入先进的管理模式与科学技术,推动推动新农村建设。

2 发展形式多样的规模化经营

为了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破解“地怎么种”的难题,应该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的规模化经营,在聚集土地要以及规模连片经营,为农业专业化、集约化以及规模化奠定良好的基础,培育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以及专业大户等在内的新型经营主体,破解“谁来种地”的难题。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将三权分置与多样化的经营主体进行结合,形成形式多样的适度规模经营。依据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不同集中要素,进行土地集中型和服务集中型,探索保护农户承包权不变,小块并大块,协商交换土地的经营权,采取“按户连片”耕种制等多种形式。

3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按照,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应该持续地提升农民群众的职业素养,扭转以往科技含量低的种植模式,采取更先进的农业生产营方式,拥抱宽领域、多元主体、机械化的现代农业和现代科技。农业生产方式的机械化、电脑化以及现代化,会形成更明确的分工。这就要求培养职业农民,,擅长管理和经营,懂得科学技术等,成为农业专业技能和知识的佼佼者。他们不但是高水平的生产者,而且还是农业先进技术的使用者,是农业生产和投资的决策者和投资者,当然也会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因此为了增强我国农业的未来竞争力,应该切实培养具有经营管理能力、农业职业技能以及科技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

4 以更大力度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了推动农村土地的适当规模经营,相关部门应该健全管理制度,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以更大力度培育和扶持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要不断健全相应的扶持财政政策、用地、信贷保险、项目扶持等。调动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彼此间的合作与联合,按照各个地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新问题以及新情况,因地制宜地引导他们开展不同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增强政策导向。对如今的农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平衡经营者与承包人的利益关系。关于农地经营的诸多补贴资金和项目,必须循序渐进地落实到这些新的农业经营主体,保障补贴政策充分地发挥自身的激励作用。

5 期间经营权流转的管理监督工作

在实施“三权分置”制度的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事宜。由于它直接牵涉到农民群众的经济利益以及收入,所以加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的工作至关重要。第一,要增强途径经营权流转市场领域的监管力度,政府部门应该及时牵头,采取“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逐步稳定经营权流转的实际价格。第二,采取经营权流转的固定期限制度。在国内大多数的土地流转案例中,都签订了非常短暂的流转合同,对经营权人的投入热情,增强土地生产能力的积极性产生了重大影响。全面把握农村土地产权的具体情况以及农业生产的具体特点,可以考虑设置最低的经营权流转期限是四到五年,最长是土地剩余的承包期。第三,要加大建设和完善监督管理经营权流转程序的相关制度和体系。应对申请农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查看他们的技术水平高低、经验丰富与否等,确保不改变农村土地的实际农业用途。

6 结语

综上所述,三权分置的顶层制度设计,可以有效地稳定现行的土地承包权,充分地放活土地资源的经营权,有效地调整了土地的产权结构,让各种主体在该制度下,从农地产权中获得最大激励,充分地释放了土地资源的各种红利。还要持续地完善和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以更好地使用土地资源,提升土地流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张克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难题与破解路径[J].中州学刊,2016(11):24-27.

[2]陶钟太朗,杨环.论“三权分置”的制度实现:权属定位及路径依赖[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7(3):86-95.

作者简介:苏宇杰(1995-),男,安徽滁州人,本科,专业:土地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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