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速公路项目合同变更解决思路探讨

2019-10-21 10:33张万邦张智刚
科学与财富 2019年15期
关键词:思路探讨

张万邦 张智刚

摘 要:本文分析了香海大桥TJ1清单存在问题的原因,比如:图纸遗漏、清单遗漏、清单错误等,探讨了合同变更审批流程,提出了本项目合同变更解决思路。

关键词:香海大桥TJ1标;合同变更;审批;探讨;思路。

一、引言

珠海市香海大桥路线起于珠海香洲区前山造贝,与在建的香海大桥支线(珠海金鼎至横琴高速公路)对接,经中山市坦洲镇、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金湾区红旗镇,先后跨广澳高速公路、磨刀门水道、江珠高速公路,终于井岸群兴,与省道S272 线(湖心路)相接,路线全长约20.235km。其土建工程分5个标段实施,其中TJ1标起止桩号为K1+195.361~K5+610.619,路线长4.451km,工程项目包括:主线桥(含互通主线桥)3890.9m/3座;匝道桥1432.4m/6座;线外中桥96.2m/1座;互通2处,分别为造贝互通和坦洲互通;涵洞1道;填方:16万m3,挖方13万m3。主要工点为造贝互通、环洲南路高架桥、坦洲互通。本标段合同金额为49772.79萬元(不含暂列金),合同工期30个月。

二、香海大桥TJ1标清单存在问题

项目开工后,经图纸、清单复核,发现以下典型问题:

1.施工图设计无全桥承台开挖图纸及工程量,但根据合同404节计量条款约定,基础挖方应按基础底、顶面间平均高度的棱柱体体积,分别按干处、水下及土、石,以立方米计量。故全桥承台、系梁基础挖方图纸、清单漏项。

2.造贝互通主线桥桩号K1+830~K1+965段、C匝道K0+227~CK0+318段、D匝道DK0+699~DK0+715.029段左侧为挖方段,C、D匝道设计只考虑了匝道路基范围内的路基挖方,而主线又位于桥梁段,因而未考虑土方开挖,导致该挖方段设计为C匝道CK0+227~CK0+318段两侧为绝壁、D匝道DK0+699~DK0+715.029段左侧为绝壁,而实际该段挖方因为桥梁承台、墩柱及匝道施工必须全部进行挖除。

3.设计图纸说明鹅咀涌桥为旧桥,需拆除以后重建,但无旧桥拆除设计及工程量,合同清单也无列项旧桥拆除,存在图纸、清单漏项。

4.造贝互通设计图纸第四(三)册图号SVI-4-9-3内盖梁设计砼强度均为C50,而《施工承包合同》(第二册)分项工程量清单第147页内盖梁均按C40砼清单子目计价。

5.鹅咀涌桥预应力空心板设计图纸第三(二)册图号SIV-3-6里面设计说明为后张法预应力施工,而《施工承包合同》第二册(第123页)内清单列项为先张法预应力。

6.设计图纸第二册图号SⅨ-3(5~7页)内排洪渠箱涵设计涵身砼为C35,而《施工承包合同》第二册(分项工程量清单)内第266页套用子目为C30砼。

7.改沟工程内排洪渠设计图纸第二册图号SⅨ-2、3内改沟工程内排洪渠墙身均为C25片石混凝土,但工程量清单无相应C25片石混凝土项。

三、问题分析

分析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无外乎三点:一是设计不细致或考虑不全面,漏计局部施工图及工程量,如上述第1~3条,图纸漏基础挖方、漏旧桥拆除等;二是清单编制不严谨,存在输入错误,如上述第4~6条,清单将C50砼错列为C40砼,将后张法预应力错列为先张法预应力等;三是清单漏项,如上述第7条,清单漏计排洪渠墙身均为C25片石混凝土。

之所以专门提出上述问题,是因为以上问题不是简单的工程量修正,而是涉及到新增单价,其过程计量必须经过相关审批流程后方能纳入正常计量支付范围。若按工程变更考虑,根据公路工程相关变更管理办法,以上问题又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设计变更,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粤交基〔2007〕1241号),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而上述图纸遗漏或清单错误、清单漏项等问题,未改变工程实体,不存在对设计文件的修改。

若不能定性为设计变更,则只能定性为合同类变更。经咨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现已明确设计变更与合同变更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合同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基础上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具体梳理合同变更有以下情况:

1.清单数量发生变化。

2.09范本关于合同变更约定的情形:(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作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3.费用索赔或补偿。

4.材料价差调整。

5.新增或修改完善合同条款约定。

综上分析,香海大桥JT1标清单混凝土标号错误、后张法预应力列项问题应分别对应与范本约定的第(2)条、第(4)条,图纸遗漏和清单遗漏应对应于范本约定的第(5)条。

四、合同变更审批流程探讨

至目前,广东省及珠海市还没有对合同变更的审批流程出台专门的指导性文件或规定,一般合同或相关文件仅对费用索赔或补偿、材料价差调整、新增或修改完善合同条款约定等类似专项的合同变更审批有明确的审批程序,同时要求签订补充协议,但对于本项目存在的漏项问题、清单错误问题等,无明确的审批要求,如多少万以上需向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是否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等内容。以往基本是以清单修编、0#变更或0#台账等形式,经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也可纳入过程计量范围。如珠海市机场高速公路工程、珠海市高栏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以清单修编的形式,将修正清单(含清单、图纸漏项),上报市交通局,经市造价站审核后由市交通局批复,并签订清单修编补充协议后予以计量。根据公路工程管理规定,一般0#台账经业主、监理及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共同审核确认后,在施工过程中也可按0#台账作为控制工程量进行计量,但由于清单修正时,一般会存在新增单价,且大部分情况是涉及金额往往较大,故正常应以清单修编或0#变更的形式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合同变更审解决思路

根据初步统计,本项目清单工程量偏差、施工图漏项、清单漏项及清单错误等问题引起的造价偏差超过500万,同时对施工单位资金周转已产生一定影响,为切实解决此问题,结合珠海机场高速及高栏港高速一期工程经验,应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服务函,补充旧桥拆除工程量及承台基础开挖相关图纸及工程量,其中需注意原地面标高的把控。

2.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及设计服务函、合同条款等,按要求申报清单修编工程量。

3.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条款、设计服务函、施工图等复核工程量,重点把控拆除旧桥工程量是否与现场情况一致,承台基础开挖原地面标高是否与交桩时原地面复测数据吻合。

4.造价咨询单位依据合同计量条款、合同组价原则,审核确定新增单价,同时根据施工图及设计服务函,全面复核修编工程量,出具审核报告,并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参建单位共同复核签认。

5.建设单位根据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审核报告,将相关资料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清单修编,并跟踪、配合完成审批工作。

6.建设单位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组织签订清单修编补充协议,并按修编清单,做好造价管理与控制工作。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粤交基〔2007〕1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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