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载危险品集装箱货物安全管理探讨

2019-11-11 09:07徐春晖曲鹏翔郑丕显刘慧一
航海 2019年5期
关键词:危险品注意事项建议

徐春晖 曲鹏翔 郑丕显 刘慧一

摘  要:近年来,航运界连续发生集装箱船货物海上自燃事故,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同时,通航环境和人命安全也受到威胁。本文从海事现场检查案例出发,通过分析案例和解读处罚规定,结合集装箱船舶实际情况,提出船载危险品集装箱货物安全注意事项和管理建议。

关键词:危险品;集装箱货物;积载隔离;注意事项;建议

过去20年间,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在基础设施与港口吞吐能力方面均有显著提升,2017年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超4 000万TEU。根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20年集装箱吞吐量将会达到4 200万TEU,这也意味着船舶进出港的日益频繁,其中进出港的国际航行集装箱船舶绝大部分都会载运危险品集装箱,危险货物在船上的积载不当将会直接导致危险货物事件的发生[1]。近年来,航运界连续发生集装箱船舶货物自燃事件,给船东和货主带来巨大损失的同时,通航环境和人命安全也受到威胁。因此,为了服务好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作为承担海上安全监管职责的海事主管机关应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规则要求,切实做好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监督管理工作。

1 海事案例

1.1 货物积载不符合要求案例

案例一:2018年5月,海事执法人员查获A轮,箱号SIMU6032305,UN No.1595,实际装载位置为050206,通过查询《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积载要求为D,只能舱面积载。不符合积载要求。

案例二:2018年5月,海事执法人员查获C轮,箱号CSLU1785380,UN No.1738,实际装载位置为351710。通过查询《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积载要求为D,只能舱面积载。同船另一个集装箱,箱号DRYU 2816280,UN No.2920,实际装载位置为070412。通过查询《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积载要求为C,舱面积载。不符合积载要求。

经了解,这两艘集装箱船因为船舶靠离港频繁,且船方为了赶船期,危险品集装箱装船前,船方并未与碼头作业方沟通作业计划,没有严格督促码头按照预配方案作业,且船舶大副也没有对实际装载情况进行核实,导致将本应该舱面积载的危险品集装箱装载到了舱内,不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规定的积载要求。海事局执法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船方进行了处罚。

1.2 货物隔离不符合要求案例

2018年5月,海事执法人员查获A轮箱号NKBU1500380,UN No.2451实际装载位置为050684的集装箱,货物主危险性2.2类,副危险性5.1类,相邻贝位共6个集装箱内(贝位分布:030884、030882、030682、030482、050884、050882)均装有8类危险货物;集装箱CRSU1512414,装载位置为050682,同样装有UN No.2451,主危险性2.2类,副危险性5.1类的危险货物,相邻贝位共6个集装箱内(贝位分布:030884、030882、030682、030482、050884、050882)均装有8类危险货物。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5.1类危险货物需与装有8类危险货物的集装箱隔离“2”,实际采取的隔离措施不符合要求。

集装箱箱号NRSU1370239,UN NO.2672,装载于贝位130784,危险性8类的碱性物质,隔离要求SG35(与酸类“隔离”),但相邻贝位110582和110584的集装箱内均装有UN NO.1052危险性8类的酸性物质,不满足酸碱隔离的要求。集装箱箱号DFSU1929874,UN No.3242,装载于贝位190682,危险性4.1类的碱性物质,隔离要求为SG17、SG35(与酸类“隔离”)、SG36,但相邻贝位210882上积载装有联合国编号为UN No.1052,危险性8类的酸性物质,不满足酸碱隔离的要求。

该轮忽视了副危险性的隔离要求超过主危险性的隔离要求时,要按照副危险性隔离要求进行隔离集装箱,本质上是对《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掌握得不够全面或者是责任心不强,没有进行认真的校核;该轮也忽视了特殊隔离规定,将酸、碱混装,足见该轮在危险品集装箱载运管理方面有很大缺陷。

1.3 载运危险货物特殊规定案例

2018年6月,海事执法人员查获X轮装运鱼粉(UN2216,CLASS9,共22 TEU,积载于货舱内),航行期间该轮未按规定对装运鱼粉的货舱温度进行测量并记录。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7.4章——集装箱船的积载和隔离7.4.1.3:对于装运鱼粉,未稳定的(UN 1374)、鱼粉,稳定的(UN 2216)和磷虾粉(UN 3497)的集装箱的积载,还应遵守7.6.2.7.2.2的规定。

1.4 未按照适装证书装载危险品案例

2018年7月,海事执法人员查获Q轮(内支线),未按《海上船舶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要求载运危险品,经调查,该轮《海上船舶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对“货品名称”为1.3、1.4类危险品的“装货处所”要求为“舱内03行至21行,上下7层,左右6列,共计装载危险品集装箱420TEU”。该轮在实际装载中违背了《海上船舶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该项规定。

2 处罚规定及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整顿。

本条前款所称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包括下列情形:

(1)擬交付船舶运输的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不明确,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不委托相关技术机构进行评估,或者未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交付船舶运输的;(2)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和配备相应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3)船舶装运危险化学品,不按照规定进行积载或者隔离;(4)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擅自在非停泊危险化学品船舶的锚地、码头或者其他水域停泊;(5)船舶所装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不符合有关规定;(6)船舶装运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或者意外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或者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四十三条: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储存、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不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条件,或者不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规定的,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或者设施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

本条款所称不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条件,包括下列情形:

(1)装运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的船舶未按有关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和配备相应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的;(2)装运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检验合格;(3)船舶装运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所使用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4)船舶装运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不符合有关规定;(5)装运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的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取得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的船员。

本条款所称不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规定,包括下列行为:

(1)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2)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3)未按照规定显示装载危险货物的信号;(4)未按照危险货物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5)未按照有关规定对载运中的危险货物进行检查;(6)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擅自在非停泊危险货物船舶的锚地、码头或者其他水域停泊;(7)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发生泄漏或者意外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或者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3 安全注意事项

3.1 船舶证书、文书要求

(1)危险货物适装证书

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是各船级社根据每艘船舶结构和设备情况签发的危险货物“符合证明”,可分为《船载危险货物符合证明》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该证书列明每艘船在各位置所允许装载的危险货物种类,并会备注特殊要求。

(2)文书单证

船载危险货物有关单证包括: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单、舱单。

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在进出港口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提交申请书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章要求的证明材料,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申报之前办妥货物安全适运申报手续。《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由货主或者其代理负责填写,该申报单包含危险货物的包件数量、危险类别、联合国编号、包装类别、是否限量、闪点、紧急联系人电话,可以通过申报单内容与船舶装载货物进行现场比对。

装箱现场检查员对危险货物根据《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进行装运检查,检查无误后所填写的证明文件。

3.2 船上操作注意事项

(1)船舶接到危险品货单后,必须通过代理从发货人处取得危险货物鉴定主管机关签署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或相关资料,其内容必须包括:危险货物名称、联合国编号、理化性质、急救措施、消防方法、积载要求和注意事项、装卸及运输注意事项。

(2)积载计划一定要按照《国际危规》积载隔离要求隔离配载,性质相抵触或消防方法不同的货物不得同舱积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积载要与一切热源有足够的距离;遇湿产生有害气体或自燃的危险货物应装载在舱盖水密,通风良好的货舱。

(3)船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并明确有关船员任务职责。

(4)不论航行、锚泊或等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定时测量货舱和货物的温度和湿度,进行合理通风,并在法定文书记录数据。

4 管理建议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约规则的要求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积载隔离是对航运公司和船舶责任船员的安全底线,安全管理的方式和方法也要适应新形势、有新发展。

(1)航运公司首先应该保证对船员进行足够的岗前培训,以确保船员足以满足新岗位的能力要求;加强船员对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适合每条船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管理的体系文件,加强督促落实;投入资金开发适应本公司船舶的集装箱积载隔离软件。

(2)责任船员应当熟悉掌握本公司对于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管理的各项体系文件要求,按照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管理工作;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关于危险货物的种类介绍、积载隔离要求、特殊规定,以及各港口国对于危险货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责任心,对于危险货物一定严格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积载隔离,不能掉以轻心甚至放任不管;不能过于依赖公司预配中心,或者不去验证危险货物集装箱配载的正确性,船上往往存在一些大副由于专业知识上的不足,不能及时发现积载、隔离方面的问题。

(3)海事主管机关需要实行集装箱危险品监管数字化、信息化。通过提高信息技术水平,改革传统的人力监管方式,才能提升监管效率,实现集装箱危险品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标准化、现代化。而此信息系统至少应包括以下功能:一是建立危险品集装箱信息系统, 及时获取集装箱危险品信息。积极推动口岸平台的建设,开发软件系统,在整体构架下,实现资源共享, 及时掌握集装箱中所装货物的详细资料和货物清单, 获取船舶预配信息,从而防止瞒报、谎报等现象的发生,同时还可实施对集装箱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积载隔离的远程监控,为从源头上卡住危险品监管的咽喉提供基本保障。二是建立危险品集装箱积载隔离智能识别系统,提高危险品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危险品集装箱配载显示系统,由系统自动根据船舶危险品的类别、积载位置等,自动显示危险品集装箱的配载情况,并根据相关积载隔离要求进行核对,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显示出错误原因。危险品集装箱信息系统与智能系统可以集成在一起,实现危险品监管的智能化操作。

5 结束语

集装箱船舶的快速发展,提升了货物装运效率,为世界贸易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每一个被错误积载隔离的危险品集装箱都是潜在的安全隐患,作为航运的参与者有责任采取安全措施载运危险货物,将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 陈志勇,毛学升. 船舶载运集装箱危险货物的安全积载[J]. 航海技术.2008(5):27-28.

[2] 董守礼. 舱内危险货物集装箱的一般积载原则[J]. 集装箱化. 19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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