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报舆论监督的几点思考

2019-11-13 01:45孙海涛
新闻世界 2019年11期
关键词:社会效益舆论监督

孙海涛

【关键词】舆论监督;党报职能;社会效益

在2016年召开的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是: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風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

这48个字对新时代、新环境下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进行了高度概括,体现了党中央对新闻舆论工作的基本定位和明确要求,为新闻舆论战线完成责任和使命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有学者指出,这48字对新闻舆论工作的要求,与时代相结合,旗帜鲜明,让这一论述既上升到政治高度,又兼具有针对性的方法论,覆盖了新闻舆论工作的方方面面。

其中,“澄清谬误、明辨是非”8个字,笔者以为正是对党报开展舆论监督报道的指示与提炼。党报作为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是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而舆论监督报道更是党报的一把“利剑”。用好这把“利剑”,上可为党委政府分忧、下可为基层百姓解难,既能树立党报的良好形象,又能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党报如何做好舆论监督报道,笔者结合实际从以下三个方面略谈一下想法。

一、党报舆论监督不能“缺位”

笔者在一家省级党报群众工作部工作,主要任务是接受群众来电来访来函,帮助他们解答疑问,支持他们合法维权。笔者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进行采访,大多数都是民生类新闻。但从这些群众反映的线索来看,绝大多数又与政府部门有关,所以群工部报道的新闻,基本上属于舆论监督报道的范畴。

“党报的舆论监督功能不能丢”,新闻界的记者编辑和相关领导都赞同这种观点。然而实际上,当群工部记者出去采访时,相关部门以及都市报等媒体同行会发出惊奇一问:“党报也要舆论监督吗?”看来,很多时候,政府部门以及都市类媒体同行不认为党报还有舆论监督的必要。甚至有电视台工作的新闻从业人员也认为,电视节目做一点舆论监督报道,造出一定的舆论影响,是为了收视率,党报不是应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是应该积极主动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吗?

多年来,社会上有一种惯性思维,也许在新闻业界也是这么以为,党报做正面报道,都市类媒体做社会新闻调查,大家各司其职,各得其所,走的是“差异化路线”。其实,党报从来没有在舆论监督的阵地上“缺位”。从新华社的调查类通稿、人民日报的评论版和读者来信版,到地市级党报的民生热线栏目,都有对社会不文明、不合理、不合法现象的揭露和报道。在主流媒体的声音里,舆论监督的批评声并未弱化,更未“失语”。

几年前,安徽长丰县岗集镇某中学的一位家长向安徽日报群工部反映:在这所中学附近有一家禽苗交易市场,每天这里都在孵化和出售鸡鸭禽苗,狭小的空间内,禽苗的绒毛乱飞,粪便随处都是,环境极其脏乱差,尤其到了夏季,气味非常难闻。禽苗交易市场周边有3所学校,在学校上学住宿的中小学生近3000名,师生上课时经常闻到异味,这对教学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一旦发生禽流感等役情,后果更不堪设想。交易市场里的很多商铺,根本没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他们所建的房屋、大棚有些竟然是违章建筑,院内私自乱拉电线,也看不到任何消防设施,有发生火灾等险情的安全隐患。这位读者多次向县里和乡镇有关部门反映,却长期不见整改。

随后,安徽日报派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采访了周边学校负责人、老师、家长等,最后到辖区乡镇的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获悉确实有这种现象。很快,安徽日报《社情民意》版刊发《一禽苗市场让三所学校“闹心”》的监督报道,时隔不久,该禽苗市场被相关部门取缔,周边学校再也不用担心受到这种环境的影响了。

二、党报舆论监督切勿“错位”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按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社会普遍的道德标准,对违法违规行为和社会不良现象提出批评性意见,进行针砭时弊,从而促使问题得到纠正、改善和解决。

对社会丑恶现象和政府不作为乱作为实施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所在,也是增强党报的公信力、影响力、引导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党报开展舆论监督报道,主要是反映情况与意见,并不是代替司法部门或其他部门作出评判和处置。因此,党报记者对待舆论监督线索应该非常慎重,不能偏听偏信,不能凭一面之词,就随意开展舆论监督报道。

任何的失实内容和虚假报道,都会给被监督者带来损失,甚至造成难以弥补的影响。所以说,党报记者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舆论监督,这是确保舆论监督正确有效的前提,也是开展积极健康的舆论监督的依据。

同时,舆论监督行为必须在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新闻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文进行认真核实,不能凭感情用事想当然,不能随心所欲,更不能超出新闻宣传纪律的约束。

舆论监督的影响力较大,一篇有份量的舆论监督报道,在社会上形成的冲击波往往也是惊人的。但是在新闻从业者队伍中,有个别不良记者以舆论监督之名,行新闻敲诈之实,既给新闻事业的合法性减色,更让记者和媒体的形象受损。比如,某行业报驻甘肃记者站记者,利用新闻采访的职务便利,牟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本来,行业报设立记者站是为了便于深入基层一线,及时掌握地方信息,但因为一些记者站管理混乱,让一小撮新闻业务能力不强、个人素质不高、毫无新闻理想和职业操守的人浑水摸鱼,以曝光阴暗面要挟相关部门和人员,最后涉嫌敲诈勒索被捕判刑。这些媒体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根本不是为了舆论监督,不是为了给群众维权说理,为了还社会一个真相,而是借“媒体优势”攫取不当利益,理应受到党纪国法处理。

舆论监督报道从本质上说是为了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相关部门改进工作的报道,也即是一种建设性的报道。它与正面报道互为补充,都是为了守护群众利益不受损害,都是用媒体的力量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作为党报,在进行舆论监督报道时要擦亮眼睛,不能为了博眼球搞“出位”,任何报道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都是为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而准确适当地用新闻报道的方式,其目的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社会健康发展。

三、党报舆论监督应有“品位”

舆论监督是党报的重要职能,是地方党委政府借以推动工作、服务民众、发扬民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有力杠杆。有了问题,就事说事,批评或者曝光,不能任意夸大和歪曲,这样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才有利于解決问题、化解矛盾,才有利于整治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利益。

对党报舆论监督的“正面宣传”效应,各级党委政府应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从党报方面讲,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敢于监督,就是要“铁肩担道义”,激浊扬清、惩恶扬善;善于监督,就是要“妙手著文章”。同时,党报舆论监督报道要顾全大局,立党为公,心中有民,与人为善,注意监督艺术,把握好“时度效”,做到帮忙不添乱。从被监督方面讲,要学会善待媒体、善用媒体,既要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气度,又要善于把党报舆论监督当作“镜子”,借助舆论监督的正面效应来改进作风、攻坚克难,不断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众所周知,真实是新闻报道的生命,任何一篇舆论监督报道,记者必须通过多个信息源来核实,并找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依据,然后才能开展调查,这样的报道一是让人信服,二是有利于推动问题得到解决。

2019年1月,人民日报在《读者来信》版刊发《“大峡谷”经营管理如何理顺》一文,详细报道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的经营归属权争议问题。该报记者走访了各方,吸纳了不同说法和观点,对政府部门为何要收回经营权、企业又为什么经营不善等问题,进行了充分、客观、全面的报道。

该文最后配发短评:开发项目并经营好,考验着当地政府的担当,但企业也要依法合规经营。在经营管理方面出现争议,需从长远计、为民生计,必须依法规范、公平公正解决问题。这篇报道只摆出事实,没写结果,是因为事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报道的目的是提醒也是呼吁:只有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才能实现多方共赢。

党报舆论监督的“品位”就体现在这里,它只是对事实的陈述,给涉事方一个说话的平台,让读者看清楚各方的理由,只谈道理,只讲法律,不牵涉其他问题。这篇舆论监督报道有效地发挥党报推进实际工作的作用。

一言以蔽之,党报要做好舆论监督报道,必须以政策为导向,以事实和法律为前提,遵守新闻传播规律和宣传纪律,建设性地推动工作改进和社会发展,为政府部门提供可资借鉴的舆论支持。

(作者单位:安徽日报社群工部)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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