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2019-11-14 17:55南京医科大学
长江丛刊 2019年30期
关键词:年金养老保险民办高校

■沈 云/ 南京医科大学

一、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的比较

企业年金制度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于2004 年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正式提出,它指的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随后我国陆续出台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以此推动企业年金的运行和发展。

2015 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中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职业年金为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提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的共同点是二者都是建立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的补充养老保险,其根本目标就是提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和生活水平;都采用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的方式进行管理,由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费;基金由个人账户的积累及其投资运营的收益构成。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的不同点是职业年金针对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并由国家政策规定强制执行,缴费比例统一制定;而企业年金针对的是企业职工,并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后自愿实行,缴费比例也由企业协商确定,国家政策只对缴费比例的上限进行规定。此外,在基金账户管理人的设置上,职业年金明确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账户的管理工作,而企业年金则必须委托单独的账户管理人进行基金账户管理,相较于企业年金来看,职业年金在投资运营、风险管控等方面更为严格。

二、高校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必要性

(一)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企业年金制度最早是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险被提出的。1991 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随后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法规,企业年金制度也正式登上了历史的舞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运行和试点工作当中取得了有效的进展,为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国务院于2011 年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 年颁布了《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和《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市场运营和监管力度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经历了近30 年的发展,企业年金制度从无到有,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累计结存不断增长,这对缓解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作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第二支柱”,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推动下,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将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高等院校尤其是民办高校退休人员待遇偏低的难题也会随着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得到进一步缓解。

(二)非事业编制人员的退休待遇水平难以保障

2000 年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高校试行人事代理制度,即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在国家人事相关法规政策的指导下,接受高校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在人事管理方面提供综合性、社会化服务的制度。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高校大规模的扩招,编制受限和人力资源紧缺的问题日益凸显,许多高校开始建立人事代理制度来进一步拓宽现有人事管理制度下的用人渠道和方式。由于未经过人社部门的审批和备案,人事代理人员无法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只能参照企业职工参加“五险”。尽管许多高校已经实现了事业编制人员与人事代理人员在职期间的“同工同酬”,但两类人员在社会保障水平上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与事业编制人员相比,人事代理人员无法享受应有的补充养老保险,这势必会对其退休待遇水平造成影响。因此,高校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应当考虑为人事代理人员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进一步保障人事代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再扫除后顾之忧的基础上激励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的潜能,进而推动学科进步以及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

师资队伍建设是民办高校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和关键。民办高校是由企业办学,受到办学时间较短、综合办学实力薄弱、发展平台有限、编制意识根深蒂固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相较于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吸引创新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优秀人才的竞争力较弱,其教师队伍稳定性也较低。如何吸引和稳定好优秀人才,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是民办高校面临的关键问题。现阶段,民办高校的人才战略既要考虑人才的现有待遇,也要关注其未来的发展和生活保障,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计划,综合考虑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而企业年金制度的出现为民办高校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途径,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民办高校既能够为职工提供与公办高校相一致的养老保障水平,也能够最大程度的提升人才引进的竞争力,以此达到优化师资队伍,提升办学能力的发展目标。

三、高校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可行性

(一)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

2004 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管理办法, 各地方也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 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市场运作、法规监督等方面提高了政策的依据,这为企业年金在高校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外部运行环境。

(二)国内外高校企业年金制度的经验借鉴

企业年金制度最早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并在公务员当中适用和发展,覆盖面逐渐扩大到各类行业,如今它已然成为许多国家养老保障体系的主要支柱,其制度模式、监管体系、投资管理和税收政策相对比较成熟。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起步较晚,各项配套制度仍处于完善阶段,可以在借鉴国外高校企业年金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企业年金制度。目前,国内已有部分高校实行了企业年金制度,尽管受到办学性质、经费来源、市场环境、地方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制度实际运行成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仍对其他高校企业年金的建立起到一定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三)投资运营的市场环境逐步优化

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完全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因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影响巨大。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年金市场中受托、账管、托管、投管等角色的职责,我国企业年金治理结构、投资策略、计划管理等方面也得到改善和优化。另一方面,随着大量市场化、专业化金融机构的出现,整个企业年金运营行业正逐步向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迈进。这种良好、稳定的市场秩序和投资运营环境,为今后高校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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