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实践探索
——以L 学院为例

2019-11-14 17:55林明哲上官军郑州大学
长江丛刊 2019年30期
关键词:联席会党政议题

■林明哲 上官军/ 郑州大学

一、完善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立德树人任务,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的必然要求。作为高校二级院(系)的政治核心,完善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院(系)党委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可以有效提高院(系)党委把方向、谋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是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的必然要求。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反腐制度建设基础的必要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反腐败斗争力度空前。作为高校二级院(系)领导、决策的制度基础,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以集体决策取代个人决断,把院(系)党政领导权力关进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笼子,积极构筑不能腐的制度藩篱,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夯实高校二级院(系)反腐败制度建设基础的必要条件。三是落实依法依规治校,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就要建章立制,充分发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把院(系)“三重一大” 重要事项纳入议事范围,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凸显院(系)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是落实依法依规治校、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四是保障决策科学民主,促进高校院系改革发展的有效路径。2017 年9 月,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公布,吹响了我国高等教育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号角。一流大学的建设,呼唤一流的学院发展。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可以进一步厘清院(系)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的职权界限,建立职责明确、运转高效、执行得当、监督有效的院(系)治理体系,是保障院系决策科学、管理民主,促进院系改革发展的有效路径。

二、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原因

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发展至今,已经日趋成熟、逐步完善,在高校二级院(系)治理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决策、管理、服务等重要职能,但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现实困境。一是职责功能不够明晰、议事范围不够明确。二是决策机制不够成熟、落实体系不够健全。三是沟通机制不够通畅、民主监督不够完善。

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不到位”。一是思想观念不到位。个别领导对党委的政治核心功能认识不到位,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依规治校中的作用认识不到位。二是组织落实不到位。党中央、教育部对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有明确规定,但仍有个别高校、个别院(系)存在执行不到位、落实不彻底等现象。三是制度设计不到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虽日趋成熟,但在议题设定、会议决策、贯彻落实、民主监督等具体的制度设计环节仍然存在提升的空间。

三、完善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政治核心原则

高校二级院(系)作为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基层执行单位,党政联席会必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握政治方向、明确政治责任、严守政治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的各项决策得到充分、有力的贯彻落实。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首先就要突出政治核心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聚人心、促发展,围绕中心抓党建,积极构建推进院(系)改革、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体现集体领导原则

根据党章要求,各级党委均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作为高校二级院(系)的决策机构,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必须体现集体领导的原则,不断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通过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充分发挥集体决策的优势,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三)遵守依法议事原则

“无规矩不成方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在议题确定、酝酿、决策、落实、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遵守依法议事原则。一是遵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二是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三是遵守学校党委、行政有关管理规定。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我党在长期的斗争、建设、发展历史过程中经过检验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在涉及院(系)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研究讨论,会议集中决策,会后严格执行。

四、完善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实践探索

(一)界定议题范围,进一步明确党政联席会决策清单

2014 年12 月颁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对于高校党委地位和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和指导,要求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发挥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根据相关规定,L 学院修订并完善了《L 学院院(系)党政联席会制度》,对党政联席会议题范围进行了界定,进一步明确了党政联席会的决策清单。

(二)构建四大机制,进一步完善党政联席会决策体系

(1)议题预审机制。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提前预审确定议题是基础。L 学院逐步建立并完善了议题预审机制。《L 学院院(系)党政联席会制度》规定,党政联席会议题由分管领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分别报请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进行预审、沟通,也可由党委书记、院长直接提出。预审机制主要针对议题性质进行界定,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确定符合党政联席会议题范围的议题,提请会议进行研究、讨论。未经党委书记、院长预审的议题,不在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之列。

(2)沟通酝酿机制。为了防止党政联席会出现议而不决、议而难决的现象,L 学院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党政联席会沟通酝酿机制。经党委书记、院长确定党政联席会议题后,议题提出人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将议题有关材料在适度范围内进行公开。涉及广大教职工或者系、所、科室切身利益的还应提前充分、广泛地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经征求意见、充分酝酿后,拟定2 至3 个备选方案,供党政治联席会研究、讨论。

(3)研究决策机制。L 学院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和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党政联席会研究决策机制。党政联席会的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党政负责人同时缺席不得召开党政联席会。此外,L 学院对党政联席会的议题数量、时间设置、研究程序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4)执行反馈机制。为保障党政联席会决策得到深入、准确地贯彻落实,L学院构建了以分工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为主的党政联席会执行反馈机制。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党委书记、院长负责监督执行、督导落实,由分管领导组织、协调相关系、所、科室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三)建立监督体系,发挥教授委员会、教职工大会的立体作用

高校二级院(系)的决策权力主要有党务决策权力、行政决策权力和学术决策权力,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衡又有所区别。党务决策权力主要由党委会集体行使,行政决策权力由行政领导班子为主集体行使,学术决策权力主要由院(系)教授委员会实现集体决策。L 学院为了进一步提升党政联席会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主动构建监督体系,定期在院(系)教职工大会上将党政联席会议题设计、决策结果、执行情况进行通报,接受全院教职员工的建议和监督,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全体教职员工的咨询、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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