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社区治理中社会参与机制创新研究

2019-11-17 05:45麦中坚
现代交际 2019年18期
关键词:社会参与社区治理创新

麦中坚

摘要: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社区治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然而,城乡社区统筹治理的研究并不多,通过文献检索发现,该领域的研究于2016年才兴起,2018年研究热度呈上升趋势,“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便具有了时代意义。而在梳理国内外社区治理研究的过程中,社会参与凸显出重要作用,因此,“社会参与机制”的创新研究又具有了现实意义。

关键词:社区治理 社会参与 创新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18—0044—02

社会治理一直以来都是学界关注的热点,对于如何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不同的时期产生了不同的研究成果。新时代,社会治理更加精细化。社区是居民的基本生活单位,社区治理也就成为社会治理极为重要的一个部分。

一、国外社区治理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治理,早于中国的实践。20世纪七八十年代,国外的社区治理实践和研究,先后接受新自由主义与社区主义的影响,局限于“社区内部互动论”的范畴;20世纪90年代起,西方发达国家发起新一轮的“社区复兴”运动,使得社区治理有了新的突破,形成了新的研究理论。

1.新自由主义治理模式

新自由主义提倡限制政治权力,经济和社会本质上是自我调节的实体,即主张权力下放。在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下,社区治理中的社会参与空间迅速扩大,发展出自治型社区治理模式,形成了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区发展公司”和非营利性的志愿者组织。对于这种模式,国外学者关注的是社区能力建设,提升社会参与的质量。Labonte R., Laverack G.(2011)等学者认为,完善社区议事流程、提升问题分析能力、完善社会保障等应是社区能力建设的重点。马来西亚科技大学的Noor Azmi Mohamad及Noraini Bt.Abu Talib(2012)等学者认为,社区能力建设一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结构的构建问题,另一方面要注重成员的技能培训、评估、提升机制的优化;只有这样,才能为社区建设和治理提供人才保障,进一步增强社区运行的持续力。

2.社区主义

20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的社会冲突和矛盾日益凸显,社区主义应运而生。其首创者埃齐奥尼在《道德价值:政治经济学新论》《父母的过失》《社区精神》等著作中批评新自由主义强化了人的个体性和物质性,弱化了社会性和道德情感的作用、地位,敦促人们重新发现道德、责任的作用,平衡个体与群体的权重,并借由模糊的道德观念掀起了颇有影响的社会运动。社区主义适应了当时西欧各社会党和社会民主党的需要,政治家们争先恐后地利用其装点形象,但并未真正付诸实施;社区主义也没有对“如何加强现有的社区”提出任何具体的建议,其积极意义只体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第三条道路”的开辟。

3.“第三条道路”治理模式

西方发达国家“第三条道路”的出现是为了調和新自由主义和社区主义,即国家要积极承担责任,同时,要搭建公民个体与社会、个体与国家、社会与国家之间的治理系统和责任体系。在这种主义下,社区被重新发现。“第三条道路”下的社区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合作,国家“元治理”重视拉回在社区治理当中,但社会参与仍然是社区治理的主要力量。研究显示,基于一种网格式的社区治理体系,社会组织的参与能够增强回应性,塑造一种“结构——反应”机制,激活更多的活动;公民的声音被更多地反映出来,使决策更加透明化,促进了公平正义,在此影响下确定的政策更加有效、更合法、更具影响力。

二、国内社区治理变迁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对整个社会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封闭式管理,城市实行“单位制”,农村实行“人民公社——生产队制”。1978年开始,随着转型悖论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开始把社会治理作为一个专门事项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虽然没有正式使用“社会治理”这一概念),城乡社区也开始经历全面及根本性的变革,国家和政府不再是社区建设和治理的唯一力量,无论是在农村社区、城市社区,还是城乡社区统筹中,社会参与都是研究的重点。

1.功能共同体论

在农村,以功能共同体论为指导的社区治理,旨在通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来满足和推动农村社区的发展。当时的观点集中表现在:在农村社区中,社区的运行是功能共同体,农民间形成的是情感共同体。既然人们相互联结,那么,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提升和公共服务的加强,从长远上说,是所有现代化国家的普遍趋势,可以促进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

2.多元治理模式

在城市,更多主张合作主义,这与日本的混合治理模式有类似之处,即治理主体多元化,包括政府、社区组织、辖区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不仅要有政府的介入,而且政府与社区组织之间要有制度化的合作和良性的沟通与互动,并且社会力量积极加入,各司其职、分工合作。这样的结构能够发挥不同治理主体所掌握的多样化的资源作用,通过多个独立主体彼此依赖的关系,而不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实现共同参与治理。

3.成功经验及不足

在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分而治之”的基础上,全国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城乡社区统筹治理的模式。但“法治不足”“治理能力不充分、不平衡”等仍是城乡社区治理的突出问题,需要“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坚持依制治理,加强社区治理法治化的人力支持”,“需要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财政保障、人才支持、信息化应用能力建设,并推动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的协调发展”。

4.研究趋势

现阶段,“合作治理”的框架是国内外社区治理的主流认知。国外在讨论“国家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的同时,借由政策网络、道德规范、社会资本等理论视角,试图构建出“公平正义”的社区共同体,但是大多研究只涉及治理主体或过程的某一方面。而在我国,社区治理研究还处于“理论建构”的初级阶段,虽然将国外成果“中国化”出了一些有效的治理举措,但并未形成系统的社会参与机制,学界缺乏“权力承接”的研究,即“国家权力如何向社区有效转移”,“如何发挥承接后社会参与的力量”等。在已有的研究中,能够将其连接在一起的过渡性研究较少。因而,为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的转型服务的发展社会参与机制创新研究,是当下一段时期极为重要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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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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