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慧
天津市东丽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天津 300300
兽药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科学知识的缺乏和经济利益的驱使等方面原因,在养殖业中滥用药物的现象普遍存在,从而造成了兽药残留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潜在危害。兽药残留问题不仅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还涉及到生产经营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国家经济的发展。现就兽药残留的危害及残留控制等问题做分析阐述。
(1)急、慢性毒性作用。动物体的注射部位和一些靶器官(如肝、肺)常含有高浓度的药物残留,人若一次摄入残留物的量过大会出现急性中毒。若兽药残留浓度很低,但经常摄入低剂量的同样残留物,由于残留物在体内的逐渐蓄积而导致各种器官的病变,产生慢性毒性作用。
(2)过敏反应。许多抗菌药物被用作治疗药或药物添加剂,其中有些抗菌药物能使部分人群发生过敏反应。
(3)细菌耐药性和菌群失调。抗菌药物残留于动物性食品中,使得人不可避免地长期与药物接触,导致体内耐药菌的增加,一旦致病性强的细菌具有耐药性,且造成感染,将不易治疗甚至导致抗菌药物失效。某些情况下,动物体内的耐药菌株又可通过动物性食品传播给人,而给临床上感染性疾病的治疗造成困难。长期食用残留药物,破坏了体内微生物正常平衡,最常见的是在肠胃中的有益微生物受到抑制,发生消化功能障碍。
(4)三致作用。所谓“三致”,即指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当人们长期食用含三致作用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时,这些残留物便会在人体中蓄积,最终产生三致作用。
(5)激素样作用。人们将具有性激素样作用的化合物作为同化剂用于畜牧业生产,动物的肝、肾和注射或埋植部位常有大量同化激素残留存在,一旦被人食用后可产生一系列激素样作用,如潜在致癌性、发育毒性(儿童早熟)及女性男性化或男性女性化现象。
动物在使用药物后,药物以原形或代谢产物的方式从粪、尿等排泄物进入生态环境,可造成环境土壤、表层水体、植物和动物等的兽药蓄积或残留,对生态环境、生物具有潜在毒性,同时也有可能产生转移和转化或在植物、动物中富集,然后进入食物链,损害人体健康。
畜产品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创汇产品,但近年来世界各国对食品中的安全卫生指标要求愈来愈严,我国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超标,严重影响出口及正常国际贸易关系。
药物残留问题在影响出口的同时也导致国内消费市场疲软,造成畜产品积压,其不良影响将是深远的。
在畜牧业生产中,无论是防病治病,还是促进动物生长,均需使用药物或添加剂。要生产无药物残留或绝对无药物的畜禽产品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合理使用和控制使用药物是降低药物残留的根本措施[1]。
应用科普宣传、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方式,向养殖者,畜产品加工者,动物诊疗者,饲料生产企业,兽药、饲料经营者,宣传介绍科学合理和规范使用兽药的知识,不制售和使用违禁药物,使每个从业人员都能正确认识兽药残留的危害性,了解避免药物残留的方法,自觉维护公共利益。
加快立法速度,加大执法力度,实现兽药管理和使用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完善动物性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把兽药监控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和国际接轨。
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网络,健全植物保护体系和动物防疫体系。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兽药应用限制和限量标准,坚决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和未被批准的药物,并加大对违禁药物的监督查处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开展基地建设,推进无公害产地,使畜禽产品实现规模化经营。
改进饲养观念和提高饲养管理技术及水平,创造良好饲养环境,以预防为主,使用科学的免疫程序,消毒程序,病畜禽处理程序等,提高畜禽的机体抵抗能力,减少动物疾病的发生,减少用药机会,从而有效地使畜产品中兽药残留量降到最低或无残留[2]。
用药时必须在兽医人员指导下规范使用,必须有兽医的处方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尽量选用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药物,要做到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对症下药,适度用药,掌握配伍用药,并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
推进认证工作进程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兽药登记制度,实现登记数据共享。推动双认证的开展,使认证企业从饲养管理,规章制度,环境保护,投入品的使用,畜产品的加工等一系列过程都有记录,可追踪溯源。
兽药残留的分析和检测是避免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对人体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未来应首先发展简单、快速、准确、灵敏和便携化的筛选性多残留分析技术;发展高效、高灵敏的联用技术和多残留组分确证技术,如LC-MS、GC-MS。
鼓励新兽药的研究、开发,健全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努力开发新兽药和兽药新制剂。重视中兽药、微生态剂和酶制剂等高效、低毒、无公害兽药或药物添加剂的研制、开发和应用[3]。
兽药残留监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法律保证,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更需要检测检疫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参与,从而提高畜产品质量,确保食品的安全性,真正达到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