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实现路径

2019-11-28 08:17刘娟
中国房地产业·上旬 2019年10期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实现路径

刘娟

【摘要】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下,逐渐提高了我国在制定政府政策时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城乡规划关系着每位公民的利益,所以,为了保证城乡规划的合理性,在城乡规划开展中,各地政府应鼓励公民积极参与,进而为人们打造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但是在实际开展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过程中,要对公众参政议政制度进行逐步完善,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鼓励和引导公众主动参与,从而使城乡规划的实施过程更加透明化与民主化。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意义,并提出了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有效路径,希望能给业界人士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从而为我国城乡规划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应有的力量。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实现路径

城市化发展理念在社会的不断进步下,促进了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城乡建设工程数量日益增长。所以,必须科学化建设与管理城乡,在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下,通过对收集公众的意见,分析公众的参与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合理的建设城乡规划。

1、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意义

各地政府在党的十八大要求下,需要做到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做服务型政府。各地政府在近一些年来,号召了各领域、阶层公众积极参与到城乡规划政策制定中,不仅保障了公众实行的民主权利,还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政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主要表现就是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政府与群众密切联系的有效途径,是做好城乡规划的重要举措。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意义:

1.1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通常都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城乡规划政策,存在很大的弊端,很少参考各方意见。现阶段,城市规划建设涉及到交通、基础設施、环境等诸多领域。在城乡规划政策制定中,应将广大群众的力量与智慧充分发挥出来,听取各领域与各部门的建议与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政策制定,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与高效性,对城乡规划中的不利因素进行有效地避免。

1.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众利益与城乡规划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其需要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进来,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部门与公众在城乡规划过程中是平等对话,这样才能使广大群众更加支持与认可制定出的城乡规划方案,使各方利益可以均衡实现。可见,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保障公共利益、保障城市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1.3提高政策的法制化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决策、咨询、论证逐渐变得广泛、普遍,特别是我国民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下,这不仅是政府实施民主政治的有效手段,也是公民行使自己权利的体现。所以,为了进一步实现公民权利,就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来保障,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提供依据,防止出现政府管理一人独大的现象,要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规划决策的局限性。可见,广大群众与政府管理部门在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过程中,更容易达成共识。

2、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有效路径

2.1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制度规范进行完善

对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处罚、程序、权限、组织、机构、内容、性质、职能、目标等,从宏观角度来说,必须要有明确的立法对其进行规范。但从微观角度来说,立法必须一一明确城乡规划中规划工作者、利益组织、普通民众的各自功效与所处位置,明确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主体关系,以此来有效保障各个参与方的利益;明确规定参与的效力、次数、时期、形式、流程、途径以及相应的范围;明确规定阐述缘由、听取建议、公开、回避等规则,程度性权利分配利害关系人;对于与规划标准不相符的行为,可创建纠纷应对机制,并依据其公众可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

2.2营造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社会环境

对于自身所具备的职权功能,规划管理组织与政府机构应充分发挥出来,为了使民众更加了解与认识规划,可引导其学习相关知识,从而为规划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使民众可以从根本上认识规划的价值与深远意义。同时,可借助多种途径与形式,进行推广与宣传,譬如广播、电视、网络、视频、图片、文字等,向民众定期公告规划的技术规范与内容,这样在实施规划过程中,就可以得到民众的有力支持。除此之外,还可邀请民众监督规划过程,不定期请其参与展示会或听证会,在经济条件的允许下,也可以建造城乡规划展览管,将具体的规划内容全方位的展示给民众。

2.3公开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信息

应以信息公开为基础,开展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活动。城乡规划主管机构若没有受到相应法规的约束,就会对城乡规划的相关资料信息进行人为的增加、删减、修改,从而导致公众无法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无法对决策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最终对规划决策的判断存在误差。

2.4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带来的负面效应进行规制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和所有事物一样都有利有弊。若城乡规划主管机构的行政宗旨与公众的建议产生矛盾,就会导致前者在工作中以行政宗旨为主,忽视民众的建议,也有可能,无法行使行政宗旨,前者更想满足公众的意愿。所以,主管机构在开展一切活动时,必须将“利益均衡”作为基础原则,全方位衡量各个参与方的利弊,使所有利益者处于平衡状态,保证社会弱势群体不受损害,在现有利益面前,各个利益群体可以提出自身的看法,提出合理的建议,促进后期城乡规划的进一步发展,提高城乡规划行为的实效性。

结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障碍,这是一项周期较长、比较繁重的工作,相关规划人员与决策者应明确认识到公众参与工作中的不足,激发公众的参与积极性,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对市民的真实想法和愿望进行真正的了解,对规划的实施和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进行增强,从而最大化发挥出城市规划工作的作用,提升居民对所在社会与城市的幸福感、自豪感以及认同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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