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校党委审计委员会组建路径

2019-12-04 05:17滨州学院审计处
审计月刊 2019年11期
关键词:审计工作委员会监督

◆周 山/滨州学院审计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深刻阐述了审计工作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问题,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应加强对本地区审计工作领导,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以上重要论述和理论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思想为指导,在高校党委领导下组建审计委员会,对于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高校审计委员会建设现状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但是对高校是否应当设置审计委员会并没有明确。现实中,我国大陆高校基本没有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一般由校长分管,部分高校由纪委书记或者是副校长分管,基本上属于行政型审计模式。此外,内部审计人员在校内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涉及内审人员待遇、晋升等方面与学校行政有着千丝万缕联系,以上情况的存在降低了高校内部审计独立性,导致在开展工作时难以做到真正客观公正。

新时代赋予了内部审计更为广泛的职责权限,对于拒不配合审计工作、拒绝拖延提供审计资料等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更为严厉的处理办法,但是现实中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与党委之间缺乏一种有效的沟通机制。在高校治理结构中缺少审计委员会这重要一环,由于治理结构上存在缺陷,造成实际工作中高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之间关系不畅、职责不清,制约了高校规范权力运行秩序的形成。

二、西方国家高校审计委员会的现状及启示

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学基本都设置了专门的审计委员会,是大学财务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大学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确保组织文化、学校能力、学校系统以及一切流程的适当性,确保它们能够维护学校财政健康运转,并在同审计相关的一切领域中维护大学声誉,负责财务和行政的副校长担任审计委员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监督财政报告的形成过程以及学校内部管理系统和内部审计。加拿大高校审计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必须是董事会成员,并且每年由董事会进行任命,董事会秘书同时担任或被指定为审计委员会秘书。为了确保委员会成员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履行职责,董事会可以委任至多2 名非董事会人员,因此作为一个专业组织, 被任命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般都具有财务会计、法律、商业行政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审计相关背景。澳大利亚高校审计委员会除了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外,还需对年度财务状况、法规制度遵守情况、风险管理、已暴露出的利益冲突以及潜在欺诈和腐败行为进行评价等。

通过比对分析对西方发达市场经济体高校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运行模式、职责和发挥作用,审计委员会成为了高校治理重要基石之一,能够有效独立于大学行政管理层之外,并且能够依据充分专业胜任能力对内部审计预算安排、工作计划、审计结果等事项的复核和监督保证内部审计独立性,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并使审计结果受到足够重视。

三、高校党委组建审计委员会的路径选择

(一)高校审计委员会设置原则和构建思路

高校审计委员会必须隶属于高校党委,强化高校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促进高校形成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高校审计委员会设置的基本原则,也契合当前我国高校治理体系。大学治理结构中起到重要制衡监督作用的是高校党委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在设置审计委员会时可以借鉴我国中央和地方审计委员会及西方高校审计委员会组建模式,由高校党委书记担任审计委员主任,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同时根据高校资金体量规模和经济业务活动复杂程度聘请1到3名外部人员担任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审计委员会当中外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财务、审计等专业背景,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监督并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高校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从国外高校审计委员会发展看,促进董事会与内部审计的沟通与交流,保持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是审计委员会成立的主要目标和职责之一。要想使审计委员会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首先要把握好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内审机构向学校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督导和支持内部审计职能有效运行。

审计委员会的组建能够使内部审计在一定程度上摆脱高校行政管理层控制并且理顺高校党委、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之间的关系,保证高校内部审计部门面对干涉和压力时的独立性,确保内部审计部门运行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三)高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高校审计委员会应当核查高校年度预算和决算情况等报表并对高校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重大、重要事项的判断进行复核,重要事项说明必须经过审计委员会批准,确保高校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已经按照公认会计准则进行了披露和反映,不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要倾听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对学校财务报告的看法,如有不满意地方应及时向高校党委进行汇报;审计委员会负责评估和检查内部审计职能在高校风险管理系统中的角色和有效性;核查内部审计的有效性,批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推荐和解聘,确保内部审计部门能够直接和学校党委书记直接接触;审计委员会应当复核和评估年度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接收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复核和监察学校行政管理层对于内部审计调查结果的反应,确保内部审计提出的合理建议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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