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体博弈下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研究

2019-12-06 02:36于慧洋
现代交际 2019年20期
关键词:言论自由多元主体博弈

于慧洋

摘要:自媒体时代网络平台数量增加,言论发布者数量不断增加,盈利模式也转变为流量变现。在多元主体博弈的网络空间中,政府、言论发布者、网络平台以及法院这四个主体在博弈过程中相互作用。采取博弈模型对其分析,得出最优策略组合。这个过程存在的问题有:言论发布者发布不实言论、自媒体的优势被滥用、我国法律规定忽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主张采取惩罚与激励的混合模式进行规制,呼吁言论发布者应当有理性,决策时考虑成本与收益,主张司法机关在裁判时尽到谨慎义务,综合考虑相关因素。

关键词:网络 言论自由  多元主体  博弈  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20—0059—02

传统的言论传播媒介主要依靠的是纸质媒体,而自媒体时代产生的言论主要依靠网络平台传播,尤其是社交软件。数字阅读的市场需求较大,也吸引着更多人渴望从中获得利润。与此同时,其盈利模式也在发生改变。文章的阅读量越高,作者获得的收入就越多。

一、多元主体博弈下网络言论自由规制分析

1.言论发布者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假定言论发布者发布的文章x人浏览可以赚取y元收入,浏览量与收入的关系为y=kx,假设发布不当内容浏览量可以增加a倍。但被政府或其他权力机关发现会受到处罚,罚款t元。言论发布者发布的不当言论会对于政府的声誉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假定政府会因此损失p元(p>t)。

由此可以求解出,对于言论发布者而言,要想一直拥有稳定可观的收入,遵守规定是一个占优战略,可以避免受到处罚。对于政府来说,提高处罚的标准可以促使言论发布者选择遵守规定这一策略。

2.言论发布者与网络平台之间的博弈

仍假设收入计算标准不变。假定网络平台进行审查需要花费z元,发现不守规定的言论发布者没收该作者该篇文章的收入。网络平台如果不进行审查的话,会被行政机关处罚。假定罚款q元(q>z)。则该博弈可以表示为(见表2):

由此可以求解出,网络平台不审查、发布者遵守规定是一个最优策略组合。

3.言论发布者与侵权人之间的博弈

假定收入计算标准同上。网络平台认为言论发布者不遵守规定,则不会支付其收入甚至删除其文章。文章被删除时,如果作者认为自己的权利受侵害,则可请求法院介入;如果作者胜诉,网络平台将会恢复作者的文章,返还应得收入并承担诉讼费用m元。该博弈可以表示为(见图1):

如果发布者希望胜诉,则需要投入更多成本,否则胜诉的收益将不足y元。因此,言论发布者应当具有理性,在作出决定之前要衡量其成本,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策略。

二、多元主体博弈过程中网络言论自由存在的问题

1.言论发布者发布不实言论

由于言论发布者的收入与文字的阅读量相关,许多人为谋取高额利润而不顧及内容的真实性,发布不实内容,使得网络谣言越来越多。自媒体平台的特点决定了它是具有一定的自治性的[1],因此,其出现的问题也并非仅仅依靠政府的强制干预即可解决。言论发布者如果不能保持高度的自律性,网络谣言将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2.自媒体的优势被滥用

传统媒体单位成立门槛较高,信息发布也需通过层层审批。网络言论,只要有网络平台的账号,就可以随时发布。网络为公众情绪表达提供了新的途径,但是还是存在风险。公众情绪激化可能会出现低俗的谩骂或对隐私的无情披露。

自媒体平台容易进入、操作简单的初衷是鼓励人们去维护自己的言论自由,绝非滥用自己的权利去伤害他人的权利。网络言论活动不应侵犯私人权利和感情。[2]

3.我国法律规定忽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主体都主要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然而这类主体仅仅是涉及言论自由的众多主体之一。法律的制定若只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会显得过于严苛且未必具有很强的效力。因此,对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应当针对网络平台的特点对多方主体进行规制。

四、多元主体博弈下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建议

1.采取惩罚与激励的混合模式

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多以法规或者行政规章确立的,位阶较高的法律较少。这些法律规定对于现实情况的针对性还要不断加强,对当今言论自由的现状的规制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个别的规定还存在冲突的情况。

出版、广播电视管理、音像制品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中,有关言论自由限制的条文很相似,没有明显区分。[1]政府应当制定明确详细的法律法规,对于所列事项的具体标准进行具体的规定。2013年出台的司法解释,把转发行为达到一定次数纳入定罪的依据。对此,刘德法教授认为如果只考虑转发次数,不考虑内容、主观意图和动机,就会产生问题。政府应完善法律法规,采取惩罚与激励的混合模式,制定与现实情况相适应的法律。政府要在提高违法成本时慎重行使权力,作出不得为的规定即可。若人们对公权力产生畏惧,则极有可能导致乌合之众越来越多。因此,政府要充分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以正确的方式表达观点与态度,加强公民教育,鼓励人们积极思考社会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2.言论发布者的策略选择限制

言论自由的宪法功能之一是平等,身处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有平等表达自己看法主张的权利。由前文的博弈模型可以看出,在违法成本增加,或者网络平台不具有审查义务的情况下,言论发布者遵守规定都是一个占优的战略。言论发布者采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将承担败诉的风险,不一定会获得收益。通过对以上三个模型的求解可以看出,言论发布者想要获得稳定、可观的收入的前提一定是言论发布者遵守相关规定。

猜你喜欢
言论自由多元主体博弈
构建多元主体联动的城市危机信息沟通机制
浅论公民言论自由的尺度
浅析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及其法律保障
试论大数据下的现代科技馆科普服务创新
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研究
审计意见选择行为的博弈分析
专车行业改革必要性探究
论法治建设中的政府治理文化
西方又想用“言论自由”忽悠中国人
多元主体协同:网络舆情治理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