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已来,社会综合治税将成为税收管理的主旋律

2019-12-09 01:58王宁宁
大经贸 2019年10期
关键词:信息技术

【摘 要】 “社会综合治税”是税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为解决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起的各参与主体间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曾经遥不可及的未来技术,已经伴随着第七次信息技术革命,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形式,渗透进了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之中。税务机关应积极与互联网技术公司进行探讨,共同开发“税务云”模块;共同开发国家政府间的“政务云”大数据平台,充分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模块信息。

【关键词】 综合治税 信息技术 税务云 第三方信息

一、第三方信息的定义和分类

(一)第三方信息的定义。第三方涉税信息”指来自于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外的单位及个人,与涉税信息相关联的数据、文字、图像等各类资料,包含了政府部门、其他企业和单位、个人、互联网等数据信息。

(二)第三方信息的来源分类。按照第三方信息的来源途径,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别:第一类,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此类信息内容较为权威,可靠性和准确性比较高,但往往存在更新速度较慢的实际问题。第二类,行业类综合信息网站。此类网站主要是为企业搭建了自我宣传和展示的平台,信息涵盖了行业内大部分企业的基本信息;第三类,企业自建的网站。此类网站可以提供该企业对外公布的相关信息。但建设水平参差不齐,不同企业的网站在内容上和信息质量上差别很大。第四类,研究机构或综合性媒体网站。此类网站的信息数据一般更新较快、及时性较强。

二、第三方信息在税收管理中的需求与应用

(一)第三方信息在日常税源监管中的应用。1、户管类信息:该类信息主要应用于比对和清理“漏征漏管”企业,加强税务登记户籍管理和税源监控。信息来源于工商、地税和质量监督等部门提供的登记信息、注册资本、人员构成、股东结构信息等。2、指标、行业类信息:该类信息主要应用于税收统计、税收经济分析、重点税源分析和行业分析。信息来源于区统计部门、财政部门等、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和信托业协会等、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二)第三方信息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1、税源类信息:该类信息主要依靠第三方信息的披露,评估企业经营的收入、成本以及重点事项的申报缴税情况。信息来源于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信息来源于交通部门、信息来源于保险业协会、信息来源于外汇管理部门。2、优惠类信息:该类信息主要依靠第三方信息的披露,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资质核查与核对评估。信息来源于北京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信息来源于北京市财政局3、结算类信息:该类信息可以通过比对“纳税人发生交易中的结算信息”与“申报收入”,来评估其是否存在少计收入的风险。信息来源于中国银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局。4、项目类信息:该类信息为从政府部门或社会第三方获取的某投资项目或重大交易的金额、时间、交易关系等关键性信息。信息来源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京产权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信息5、爬虫类信息:该类信息是指从互联网渠道获取的各类信息,用以核对是否与申报情况相匹配。但使用该类信息时,须注意辨別真伪,剥离无效数据。信息来源于上市公司的官网、天眼查等信息综合类网站。

(三)第三方信息在纳税服务中的应用。1、信用类信息:通过该类信息,可以判断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信息来源于政府部门的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以及综合类网站中的法律诉讼、行政处罚、法院公告等信息。2、痕迹类信息:通过该类信息,税务机关可以了解到“企业在申报中修改问题最多,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提供真实的数据样本支撑。信息来源于“12366纳税服务热线”、“金三系统”企业所得税及日常咨询问题归纳等。

三、建立第三方信息共享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一)依靠健全的管理机制,保障数据的可持续共享。一是建立地方数据交换的法律保障体系。为保障第三方数据共享应用的合法性、持续性和有效性,建立《本地区第三方信息共享与保障管理工作规程》,规范数据的供给与需求,保障数据的共享和安全,切实为第三方信息共享机制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撑。二是搭建数据交换与管理平台。建议地方政府通过组建专家工作小组或智囊外包等形式,建立“采集、传输、存储、校验、分配、使用和发布”的数据应用平台;三是制定税务机关第三方信息治税管理办法。为确保第三方数据的应用效果,建议制定《税务机关第三方信息治税管理办法》,明确稳定的内部管理团队、岗位和科室职责,建立协同共治的管理机制;

(二)数据加工中淬炼管理智慧,实践探索中积淀管理模式。一是厘清边界,变数据为可用信息。我们认为,“大数据”的真正价值不在于“大”,而在于有用。我们首先要厘清数据的边界,从海量的数据中清洗、筛选和优化出有用的信息,实现“变数据为可用信息”。二是找准路径,变信息为管理智慧。我们应进一步结合税收管理的具体实践,发散和创新思维路径,逐步在“税源管理、风险防控、纳税服务、税收稽查”等多个领域,实现“变信息为管理智慧”。三是逐渐渗透,变智慧为管理模式。随着第三方数据在税收管理中的纵深推进,积极拓展第三方信息获取渠道;最终通过实践的积累,形成按类别、分领域的成熟管理模式。

(三)依托专业人才优势,开创社会综合治税新篇章。一是组建复合型人才团队。数据治税的管理团队,不仅需要具有税务专业知识的业务型人才,还需要拥有多岗位实践经验、善于发掘敏感数据、善于分析和加工可用信息的符合型人才;二是保持稳定的人员配备。建议税务机关保持数据治税管理团队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在不断引进团队新成员的同时,应注重工作成果和经验积累的传承与共享。三是注重复合型人才的自主培养。我们建议,以“外招为辅、内培为主”的总体思路,与数据治税、信息管税、社会综合治税的发展方向看齐,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税收事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1] 耿莉.《税收征管中的第三方协助研究》.《山东大学》,2012

[2] 王泉清《第三方协助征税义务的法律规则研究》.《吉林财经大学》,2017

[3] 李思佳《税收信息化定义与内涵》.《商业经济研究》,2010

作者简介:王宁宁(1982-),女,北京,硕士,科级,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西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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