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

2019-12-09 01:58施晓凤
大经贸 2019年10期
关键词: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监督

施晓凤

【摘 要】 我国慈善事业现代化的发展始于1994年4月中华慈善总会的成立。汶川地震之后,国民对慈善活动的参与热情逐渐高涨,我国慈善组织的总量及接收金额也开始增长。根据民政部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81.6万个。从捐赠款数额上看,2018年全国捐赠款达到了992亿元。笔者发现就我国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下面一些问题:

【关键词】 慈善组织 信息披露 监督

(一)政府监督力度不够。政府本应该以其强制性与权威性对慈善组织实施监管,而就现实情况看,政府除了登记注册及阶段性的监督和检查,缺少对慈善组织执行日常管理等其他的管理工作,主管部门仅关注其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他部分成为空白,并且与慈善组织相关的立法大多数注重程序法而不重视实体法,导致立法工作重点在组织的成立、登记管理方面而不是对组织实际工作的管理,也未明确对其会计信息质量提出要求。同时,政府没有主动对各组织所公布的会计信息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近些年慈善丑闻涌现。

(二)尚未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目前,我国由政府设立的慈善组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而民间设立的组织则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在行业中尚未执行统一的核算制度。由于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与慈善组织性质不同、目标不同,两种会计制度的核算基础、会计处理规范的内容有较大的差异。这两种核算制度均不能满足组织披露相关信息的真正要求。规范的处理方法、内容等方面都有很大差距,这严重影响了各个组织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缺少行业监管。慈善组织是一个为社会提供福利,为人民创造幸福的组织,其需要足够的自理能力并且在某些方面也表现出了社会在公众心中的形象。目前,行业间尚未制定统一的执行标准,约束其行为。行业间缺乏完善的监管体制不能为慈善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分担压力,进而会影响监管慈善组织的效果。

(四)慈善组织内部控制薄弱。内部管理体系不健全以及内部追责机制缺失导致内部管理混乱。有些慈善组织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管理体系,体系中没有理事会或者有理事会但不能发挥出效力,形同虚设。这样一来,当有重大决策时便会由少数人直接决定,会降低组织的运行效率,甚至会导致慈善组织在执行决策时付出较高的成本而并不能得到满意的效果。有些慈善组织在运行过程中忽视了内部的追责机制,这样便会导致组织中的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追求个人利益而忽视了组织的整体利益,因此会偏离慈善组织的使命。

为了改善慈善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政府监管的力度。政府应建立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加强慈善公开募捐活动监管,严格按照《慈善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各项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办理慈善组织认定,申请公开募捐資格;引导个人、企事业单位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联合,依法依规地开展慈善公开募捐活动,坚决打击利用慈善之名开展的违法活动。政府应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非法募捐行为予以重点关注、主动介入,切实维护依法行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加强慈善公开募捐监管工作,督促所登记的公募慈善组织及时更新并公布募捐情况。

(二)建立统一的慈善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建立慈善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标准的财务报告可以保障所披露财务信息的质量。慈善行业间采用统一的核算制度既有利于明确账务处理,又便于外部对其监管。会计制度中应明确规定慈善组织中各项业务的处理方法,业务发生时及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根据相关信息登记会计账簿并对外列报填制完善的财务报表等。为增强会计信息透明度应建立统一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要求所有的慈善组织按照统一的规范披露其信息。政府相关部门制定通用的标准报告,并要求其根据标准报送会计信息。组织中的某些单项活动性质可能足够重大并会对年度信息产生影响,应该要求单独披露并要求在活动结束后出具该项活动的单体报告。

(三)倡导和强化慈善组织行业自律。大力倡导、鼓励发展慈善组织间行业自律是保证组织能够按照一定的规范和准则披露其会计信息的一项重要措施。慈善组织间的行业自律制度主要是为了完善慈善组织的行为,减少各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其可以公平开展竞争及实现他们正当的效益,进而达到推动行业发展的目的。慈善组织的行业自律可以通过建立全国性协会的方式以实现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其采用分级管理模式,各地区的组织间进行相互评价、考核,这样一来,可以减少由于监管发生的成本支出。建立行业自律也可以弥补社会、政府对其监管的不足,进而有效地提高慈善组织对外披露信息的质量,有助于促进慈善组织的良性发展。

(四)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管作用。社会公众作为慈善组织公开募集的主体,是组织活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在慈善组织中处于主人翁地位,公众积极对其监督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身权利。因此,公众监督具有真实性和广泛性,公众提高其权利意识有利于实现社会对组织监管作用,在社会中对慈善组织形成一股监管之风也会督促组织对外披露其信息。可以成立一个由专门的审计人员和社会上爱心人士组成的独立组织以实现审计职能,由该组织审计慈善组织的报告,工作重点针对报告列示的内容,具体包括筹集善款总额以及使用情况信息并评价所筹善款的及时性,进而提供分析报告。另外,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关注慈善组织披露的信息了解慈善组织的状况,若发现存在违规的信息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实现对慈善组织的监督作用。

(五)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控制体系。慈善组织内部控制以管理制度为基础,是为防范风险并对其实现有效的监管而形成的规范。内部控制是一个组织内部的灵魂,恰当地利用慈善组织的内部控制可以有效地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及经济效益。

本文希望通过上述完善我国慈善事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几点建议,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鼓励公众的捐赠热情,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爱华.完善我国慈善组织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J].中国集体经济,2015.

[2] 刘子萱.我国慈善组织的主要问题、根源及发展对策[D].东北师范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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