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9-12-09 01:58刘永军
大经贸 2019年10期
关键词:对策研究问题

【摘 要】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海水淡化产业在国外蓬勃发展,但我国在这方面进展缓慢。为提升全球竞争力,中国大型钢铁、化工和发电项目都在沿海地区上马,或搬迁到沿海地区,这些地区淡水资源非常紧张,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迫在眉睫。

【关键词】 海水淡化产业 问题 对策研究

我国水资源短缺,沿海城市缺水严重,针对水资源短缺,提高海水利用率提出了系列重要举措,海水淡化成为开源的重要途径,海水淡化就是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对海水脱盐生产淡水。近几年,海水淡化产业规模逐年增长,根据国家发改委、海洋局联合印发的《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全国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20万吨/日以上。目前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一、海水淡化技术起步晚,核心技术不足。相比世界先进水平差距还很大,缺乏高效能自主海水淡化设备,制约了市场大规模科学可持续发展。上世纪九十年代,一种新的能量回收技术被使用于工业领域,由于其高的能量回收率( >90%),目前在反渗透海水淡化能量回收的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由于正位移原理的高效率,世界上很多公司也都开发了相应的能量回收装置产品,主要产品开发国家有美国、德国和西班牙等。由但就其应用来说,美国的 PX和 DWEER等产品能量回收广泛,效能最优。我国缺乏核心高精尖海水淡化技术及设备,对于整个海水淡化市场发展起到关键制约作用。

二、海水淡化研发投入不足,缺乏共享联动机制,人才网络薄弱,欠缺创新技术人才。我国海水淡化技术仅依靠国家投入重点攻关项目和政府政策支持发展起来,相对以上技术先进国家,国家投入研发资金较少较少,社会参与力量不够。

三、海水淡化存在潜在的环境问题,在广泛应用会造成一定的环境问题。目前,海水淡化技术淡水回收率较低,淡化过程会加入的化学成分,淡化结束后会产生腐蚀性物质,以及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等的排放可能对海洋和临海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海水淡化产业缺乏统一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海洋系统针对海水淡化职责不清晰。海洋系统部门之间在海水淡化产业上缺乏有效衔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充分行使在海水淡化产业管理中的职责,未能充分提供服务。另外,由于体制和条块分割,主管部门未参与海水淡化产业的规划。

五、海水淡化水价缺乏合理的价格体系,海水淡化水在价格上处于劣势。目前海水淡化水价格高于日常用水,这根长期水价补贴有关,水价普遍偏低。在淡水资源缺乏的情况下,市场未建立起来良性水价机制,水价价格与价值不符。而海水淡化工程的建设从一开始就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缺乏国家资金支持,价格不具优势。

建设海洋强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以中美贸易摩擦升级为主要因素,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大,发展过程中困难和变数增多,已经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压力和挑战。海洋强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海水淡化产业被写入十九大报告,发展海洋强国,完善海水淡化市场势在必行,针对我国海水淡化市场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一、出台更多优惠政策,加大投入资金支持海水淡化技术的发展。对关键的机械设备、控制仪表等要加大研发投入,培养更多海水淡化方面的专家和人才,创造出我国自主品牌。同时,在土地划拨,管网接入,包销水价等方面,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支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能像风电、太阳能等产业一样提供政府补贴。海水淡化目前投资高,回报低,产水价格和管网接入影响海淡技术发展,制水成本又是影响海水淡化经济性的关键。市政管网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如果没有政府政策支持,难以协调管网接入,因此,建议政府提供海淡厂区土地及购地指标款项,提供管网接入及保底水价。“十三五”中制定了“以电补水”、“供电价格优惠”等优惠政策,支持海水淡化水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如何使得政策落地,还需在“减税降费”大背景下,将各项政策优化集合,达到海水淡化资源的最大化使用。

二、急需完善和健全水源利用标准体系。国家出台了较为宏观的政策法规,对各级政府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有一定要求。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发改委、海洋局、财政部《海水利用专项规划》;国家海洋局、科技部《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国家发改委、海洋局《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等。但是具体的交易、监管等相关配套标准体系尚需建立健全,当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规范的水源利用标准体系,海水淡化技术标准体系、以及海水淡化水交易体系。另外,也需建立海水取用与浓盐水排放政策法规。建立好完善体系,为海水淡化工程海域使用、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取排水管理、工程监测评估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大海洋系统对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服务和监管力度,明确各部门对海水淡化责任与分工。各部门根据职责参阅海水淡化产业相应过程,配合海水淡化产业全方位发展,确保海水淡化产业得到实际效益,完善职责与分工,同时加强监管,防止滥用海洋资源,在开发源头杜绝海洋环境污染。坚持陆海相依,互利互进,确保海水淡化产业产出服务于沿海地区,支持内陆产业用水,降低用水成本。增强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协同发展的意识,珍惜并用好海洋資源,使得海水淡化产业与海洋环境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行政作用,做好海水淡化产业的“绣花功夫”,打造海水产业工匠产品。

四、充分发挥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作用,建立良性的水价格体制。海水淡化工程的建设和运营需要政府和市场参与,一方面海水淡化价格考虑成本投入,满足商品价值规律,建立完善的海水淡化市场交易规则。另一方面政府各部门利用职能发挥监督等行政手段,稳定海水淡化水价格。海水淡化产业也需多元发展,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和保障体系,有形之手、无形之手与勤劳之手相结合,优化海水淡化产业。

【参考文献】

[1] 李鹏,肖飞,高海菊.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趋势与探讨[J].东北水利水电,2016年2期.

[2] 袁锋臣,徐峰.淮河流域海水利用发展与对策[J].治淮,2014年12期.

作者简介:刘永军(1963—),男,山东临淄人,滨州五海自来水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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