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政策研究分析

2019-12-09 01:58赵小洁
大经贸 2019年10期
关键词:三农中央城乡

【摘 要】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1982—1986年的五个“中央一号”文件和2004—2019年的十六个“中央一号”文件都聚焦“三农”问题。通过分析这些文件,认为制定“三农”政策需要把握好执行弹性,完善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制定政策。

一、我国“三农”问题的背景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自古以来“三农”问题就在国家的治理体系中享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華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农民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群众基础,农村发展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重要任务。自建国以来我国就重视“三农”问题。1982—1986年的五个“中央一号”文件和2004—2019年的十六个“中央一号”文件都聚焦“三农”问题。但是,我国存在城乡二元化发展的问题,城市发展能够得到更好的资源,相比之下,农村发展缺少支持,城乡发展差异越来越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总结出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党的十九大之后及时对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作出新的判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毋庸置疑,我国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 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本文从国家政策角度分析如何解决“三农”问题。

二、“三农”政策分析

“三农”是指农业、农村、农民。我国十分重视“三农”问题,1982—1986年的五个“中央一号”文件和2004—2019年的十六个“中央一号”文件都聚焦“三农”问题。因为社会不断发展,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党对“三农”问题法认识不断深化,所以文件对“三农”问题关注的重点不同。根据对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的总结分析,可以将党对“三农”问题的认识分为三个阶段。

2003年至2007年统筹城乡发展阶段,2003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形成农村支持城市发展,城市发展再反哺农村的趋势。所以在此阶段的“中央一号”文件侧重通过科学技术以及农业基础设施来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在外部环境上,突出强调通过加大财政开支、固定资产投资的倾斜以及税费改革来发展农业减轻农民负担。

2008年至2013年城乡一体化阶段,城乡二元化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阻碍,所以为了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在此阶段“中央一号”文件的方向没有改变,但改变了侧重点,侧重规范农地流转、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

2014年至2019年城乡融合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央一号”文件对“三农”问题的描述更加全面,中共中央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深化改革,为下一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奠定了坚实基础。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这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也是从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的矛盾出发提出的,是一个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主要体现在四个优先:一是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二是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三是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四是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此外,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还提出了“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五大任务:打赢脱贫攻坚战,抓好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可以看出,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的“三农”工作的主要方向都是要发展农业农村,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发展背景下,中央对“三农”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所以侧重点有所不同。近几年,“三农”问题成为中央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三农”工作的部署越来越细化。着重体现在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了优先发展农业农村,还提出了“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五大任务。

三、制定“三农”政策的建议

首先,制定“三农”政策要把握好执行弹性。“三农”政策落地实行难是“三农”政策实践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政策执行弹性过大使行政机关拥有很大的自主决定权,随意改变行政行为,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危害农民的利益。政策执行弹性过小又使得政策不能因地制宜,并且给基层工作人员带来压力。所以关于“三农”政策需要把握好执行弹性。

其次,要完善立法。吕康宁(2019)认为我国“三农”法律的立法框架可以概括为: 宪法层面的“四条根本法”和法律层面的“五个制度集”。“三农”法律的立法经验主要有三条: 一是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试验认可并存的立法路径; 二是发挥法律作为激励机制的立法思路; 三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国家治理策略。

最后,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制定政策。习近平在当选为总书记后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所以“三农”政策制定要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 这一主题。从农民根本利益出发,想农民所想,思农民所思。时刻关心和解决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反映在政策制定上。“三农”政策制定也要坚持公平正义,调节好城乡关系,解决好城乡收入差距问题,使“三农”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广大农民。

【参考文献】

[1] 钱正武.习近平关于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重要论述的价值意蕴[J].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9,37(04):108-113.

[2] 王兆华.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再认识[J].农业经济问题,2019(08):76-83.

[3] 郑阳,冯慧敏,郭畅.新世纪以来“三农”问题的政策思路与内容探析——基于对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的文本解读[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9(04):40-45.

作者简介:赵小洁,女,族:汉  籍贯: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学历:硕士研究生,单位:山西财经大学,研究方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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