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艺术现代化过程中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

2019-12-13 14:50
法制博览 2019年28期
关键词:民间艺术知识产权创作

刘 昂

信阳农林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一、民间艺术现代化的概念界定

(一)民间艺术的概念和分类

民间艺术,是艺术领域中的一项分类,民间艺术融入民众的社会生活中,品种丰富,呈现多类型、多层次的现象。民间艺术有多种角度的分类方法。按照其表现形式可分为民间的工艺美术、民间舞蹈、民间文学、戏曲和民间音乐等。按照制作技艺的不同,可以将民间艺术分为剪刻类、塑作类、织绣类、编织类、绘画类、雕镌类、扎糊类、装饰陈设类、表演类等。民间艺术除了具有广泛的参与性,还具有一定程度的历史性,它是千百年来民众智慧的创造,充分体现着他们对生命的颂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民间艺术现代化的概念界定

民间艺术的源泉和生命活力来自于生活习俗与民间文化,在经济全球化、新媒体飞速发展的新时期,人们的认识和观念也发生着飞速的变化,民间生活也随着时代在发展。民间艺术为适应现代社会需要,传承与发展形式也在不断的变化发展。其发展不仅仅包括传统的开发制作、销售、收集和展览,还逐渐参与到了当代人们的生活之中。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发展,民间艺术将传统文化与现代工业、科技和传播手段相结合,通过创新制作、销售、传播、模式,结合文创产业、旅游业等进行多元化的融合,再创造的过程称之为“民间艺术现代化”。

例如,以往的凤翔泥塑通常是在集市上叫卖,被俗称做“泥货”,人们将泥塑带回家中,用来祈子、护生、辟邪、纳福。而通过设计手段将凤翔泥塑造型色彩平面化,联系凤翔彩绘泥塑的传统特点,提炼凤翔泥塑固有文化特征,再创造出符号化造型。结合现代设计的简约时尚的风格,将其所内涵延伸所设计出富有纪念价值的文化产品则是将其现代化的过程。民间艺术传承方式的创新和衍生产品的设计开发,让传统民俗文化与时俱进,越走越远。

二、民间艺术现代化发展现状

(一)民间艺术衍生物的发展

随着文创产业的发展,旅游业的兴盛,基于民间艺术元素的衍生产品的开发、再造也不断演进。民间艺术衍生物是在汲取传统民俗文化的基础上,基于人们对求吉纳祥、驱邪避害的需求而进行的开发设计的产品。民间艺术衍生物是文化发展的一种需求,是对民间艺术从不同角度加以解析后,所形成的文化产品新形态。其中既包含原有的文化元素又包含对原有文化内涵的创新与扩展的具有特殊价值的文化产品。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其题材内容、表现形式通过不断的改变和完善,在原有形式基础上再设计、再创造,应用在室内设计、动画设计、插画设计、服饰设计等方面。

但是,近年来民间艺术衍生物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时,也存在着产品形式单一、缺乏创意、缺乏民俗文化意味、内涵以及知识产权界定和授权问题。例如,在2019年信阳民俗文化展中,传统泥玩具——淮滨泥叫吹的造型中照搬美国迪士尼和漫威合作的动漫形象——大白、英国学前儿童品牌形象——小猪佩奇等,虽然是用传统手法制作,但是缺乏了民间文化的内涵和创意。所以民间艺术衍生物与再创造作品,在强调传统文化的内涵的同时,还要注重知识产权体现现代文化的价值。

(二)民间艺术与文化产业的融合

传统民间艺术的主要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通常是父传子、师带徒的方式进行传承,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历史的更新,今天的中国,科技快速发展、物质条件优越、艺术形式多样化,人们的需求多元化。传承方式也由以家庭为单位的手工作坊逐渐改变为合作社形式和具有产业化的新模式。同时民间艺术的消费市场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以往依托集市和庙会的销售模式和传播方式逐渐被文化和旅游产业的融合的新模式所取代。通过乡村旅游、展会、博览会、文化节、民俗艺术节等使民间艺术与经济互动。例如以淮阳泥狗狗为主题的民间艺术文化长廊落户河南建业小镇,通过参观旅游带动民间泥玩具的新发展。

当下民间艺术的传承与发展正在打破昔日乡村集市的封闭状态,通过以文化产业、特色经济为依托,以新媒体、数字化时代为传播方式,同动漫产业、现代设计相关联,形成线上线下完整的产业链。然而在创新和发展之中相关民间艺术的知识产权也暴露出维权的艰难、知识产权权项的选择、技术标准的制定等一系列问题。

三、民间艺术现代化过程中涉及相关知识产权

民间艺术具有创作群体性,传承个体性的特征。无论是作为传统文化组成部分的民间艺术品、通过运用民间艺术资源创作的作品,还是根据上述两类进行再创作的文化衍生物,都需明确所涉及知识产权的具体方面。民间艺术作品的性质进行界定与分类是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我们的讨论主要以手工艺制品相关的民间艺术为主,民间表演、民间文学艺术为辅。

(一)民间艺术作品与民间艺术再创作作品的概念与特征

民间艺术是人们在不同地域受文化信仰、民俗习惯、地理环境等影响,在漫长岁月的传承中逐渐形成的。民间艺术作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关联着传统文化、民间实践和经验的民族文化遗产。其可以归作美术作品,也可以归类为实用艺术作品,例如面塑、泥塑、草编、木版年画等。由于民间艺术作品最初由作者个人或者集体创作,历经数年传承下来,其作者应该属于该家族或者该民族,具有明显的社区集体性和地域性特征。

而在民间艺术现代化过程中,传统的民间艺术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知识变迁,大部分民间艺术作品融合实用功能和现代审美的需求走入市民生活。民间艺术再创作作品也可以认为是民间艺术衍生物。它是民间艺术现代化过程中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集传统与现代再创造的作品。城市生活中的实用性、娱乐性、观赏性需求同现代社会的精神文化需求使得民间艺术开始承载新的功能。所以在民间艺术现代化过程中的作品可以界定为“实用艺术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稿中明确了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地位。民间艺术再创作作品也是集体性的文化知识产权逐渐向个体性的艺术原创权的发展过程。

(二)民间艺术作品与民间艺术再创作作品的联系和区别

民间艺术再创作作品是在民间艺术作品基础上的衍生产物,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民间艺术再创作作品在一定程度上是不会像民间艺术一样在漫长的岁月里代代相传不断演进的,而是不可延续的。它是个体或者合作者是在已有文化和元素的基础上,通过提炼而进行的再创作。两者的作者的明确性、创作的来源以及保护期限均不相同。

民间艺术作品是包含着个人经验的常识文化以及特定社会约定俗成的集体习惯,这些韵律、语言、舞蹈、色彩、造型、工艺都积淀着地域文化的历史和民众的“信仰”。所以民间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针对国家认定的传承人,还对普通的传承人群进行保护。民间艺术作品可以说不仅属于个人更属于集体。而民间艺术再创作作品,是作者在通过提取已有的民间艺术作品文化精神内涵、造型色彩元素等的基础上进行的再创作,具有一定的作者明确性。民间艺术再创作作品并不是民间艺术作品的复制品,而是其通过汲取民间艺术精神,凝练传统民间艺术元素结合现代社会需求来进行的创作,其中包含了作者个人独特的创作理念和设计风格,充分展现了作者本人的个性,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著作权保护的条件。

民间艺术作品的创作灵感来源于漫长的岁月和日常的民俗生活,创作来源于族群集体文化和个人经验,其中蕴含着大量的社会历史信息,是群众智力、经验、美好愿景集合的成果。民间艺术再创作作品,是以当下已经形成的民间艺术作品为蓝本,通过提取文化内涵和特色元素来进行的创作和再创造。民间艺术的发展反映了特定时期的生活面貌,具有历史价值和美学意义,保持着传统的文化与地域民族特色。如果被归为实用艺术作品的民间艺术作品,则著作权保护期限为25年,被归为美术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生前及死后的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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