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迎春
西藏大学,西藏 拉萨 850000
千百年来,西藏地区的藏族群众形成了依靠族中权威、当地德高望重老人和僧人解决纠纷的独特方式。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依法治藏战略目标的推进,藏族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得到提升,越来越多的群众更倾向于选择使用法律形式解决纠纷。由于藏语有几个不同的方言语系,导致各地的语言差异性很大,为此在国家相关法律在藏民族地区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大分歧和冲突。
西藏是藏民族聚居地,全区300.22万人,其中藏族人口271.64万人,是以藏语为主的地区,而全区藏汉兼通的法律人相对较少,远远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标准,这就导致了法律职业人在基层开展法律工作时面临沟通难的问题,使得百姓诉求受阻。为了解决西藏地区缺乏既通晓民族语言又懂法律专业知识人才存在的问题,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制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①的规定会同西藏大学等多方面开展定向培养藏汉“双语型”法律人才工作。其目标是培养熟悉西藏地区传统文化、风土人情、村规民约,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具有法律职业技能和思维能力、遵守法律职业道德,熟练运用藏汉“双语”开展法律工作的实践性、卓越性的法律人才。
我国以汉语和英语为法学“双语”教学模式,正处于探索的阶段,而以汉语和本民族语言相结合的法学“双语”教学模式才刚刚起步,存在很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