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浪
中共镇宁自治县委党校,贵州 镇宁 561200
“案多人少”常常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难题,贵州基层法院也不例外。面对这一问题,贵州法院在遵循司法规律,结合自身实际,将审判组织制度构建作为改革的切入点,通过司法大数据科学测算近三年的各地法院的办案数量、案件的难易程度、案件的趋势、法官平均办理案件所需要的时间、法官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及各地的常住人口数量,辖区居住面积、经济发展趋势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各个法院所需要的法官员额数。员额数一旦确定,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随意变动。为了保证全省的法官员额数不超过中央控制的39%的比例,贵州法院根据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案件数量与所承担职能的不同,对三级法院员额的比例合理确定为33%、36%、40%。确定了员额之后,试点法院相继规范遴选方式,确保所有的法官都要经过遴选程序进入员额制内。通过采取以案定员的员额制方式,将政治合格、专业水平高及办案能力强的法官遴选到审判执行一线工作,充实审判队伍,这有利于激发员额法官的办案活力,使得在员额制内的员额法官真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
法官员额制的目的是要求法官身份的固定化,通过这种固定化来制造出法官身份的稀缺性,从而为创建一只精英化、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官队伍奠定基础。……